2022年江苏南京部分事业单位招聘面试疫情防控告知书(7月19日)
来源: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07-20 09:12:49
南京市2022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2022年7月19日发布)
为确保南京市2022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安全顺利进行,现将面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措施和要求告知如下,请所有考生知悉、理解、配合和支持。
一、考生应在收到资格复审通知后,持续关注本人“苏康码”和行程卡状况,并于考前7天每日主动向报考的招聘单位如实申报个人健康监测、旅居地等信息直至考试当天。外来考生(指自省外和省内跨设区市前来或返回参加考试的考生,下同)应至少于考前7天起持续了解南京市最新防疫要求,并严格按相关规定落实信息报备、健康监测、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以下简称“核酸检测”)等要求,以免影响正常参加考试。
考生应按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管理,备考期间避免前往国(境)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社会面本土疫情所在县(市、区、旗,下同),尽量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到人群密集场所。出行时注意保持社交距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应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并做好卫生防护。如出现发热、干咳等异常症状应及时就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且应主动报告并配合相应疫情防控安排:
1.不能现场出示本人当日“苏康码”绿码、行程卡绿卡或考试开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2.仍在隔离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未按南京市疫情防控要求落实抵达后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的考生,以及其他因疫情防控需要实施健康管理的;
3.近期有国(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自入境、离开中高风险地区之日起算,未满规定隔离期及居家观察期的;或虽已满规定隔离期及居家观察期,但不能提供解除隔离及居家健康监测期满证明的;
4. 对考试当天有发热(体温≥37.3℃)、干咳等可疑症状的考生,经排查有流行病学史的,或未经规范就诊排除新冠肺炎感染的。
三、考试当天入场时,考生应提前准备好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面试通知书(纸质版),出示“苏康码”、行程卡,并提供本人考试开考前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下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省内外具有相关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纸质报告、电子报告或“苏康码”、检测机构APP显示均可,必须含采样时间信息,下同)。“苏康码”为绿码、行程卡为绿卡、现场测量体温<37.3℃且无干咳等可疑症状,并能提供本人考试开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可入场参加考试。
考生应服从考试现场防疫管理,并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或无呼吸阀N95口罩,除身份核验和答题环节外应全程规范佩戴,做好个人防护。根据疫情防控管理相关要求,考生不能提前进入考点熟悉情况,请提前了解考点入口位置和前往线路,考试当天提前到达考点,自觉配合测温、验码和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后从规定通道入场。逾期到场失去参加考试资格或耽误考试时间的,责任自负。
四、有以下特殊情形之一的考生,必须主动报告相关情况,提前准备相关证明,服从相关安排,否则不能入场参加考试:
1.对考试当天有发热(体温≥37.3℃)、干咳等可疑症状的考生,经排查无流行病学史的,应提供规范就诊资料,并排除新冠肺炎感染的,“苏康码”为绿码、行程卡为绿卡,能提供本人考试开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安排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2. 外来考生按南京市对于外来人员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向社区(村)、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备,按规定执行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
3. 考试前7日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以及有社会面本土疫情所在县旅居史的考生,须提供本人面试前3天3检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每次间隔24小时),并经现场防疫人员评估后方可正常参加考试;如不满足上述条件,则安排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五、考试过程中,考生出现发热或干咳等可疑症状,应主动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经复测复查确有症状的,应配合转移到隔离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应服从疫情防控有关安排。
六、考生在报名网站下载打印面试通知书前,应仔细阅读考试相关规定、防疫要求,下载打印面试通知书即视为认同并签署《南京市2022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附后)。考生应诚信申报相关信息,如有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排查、隔离、送诊等情形的,将被取消考试资格;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在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同时记入诚信档案;构成违法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招聘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在组织报名资格复审、考察体检等工作时,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疫情防控要求,考生应当服从安排。
请考生持续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动态和南京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详见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服务专区——政策发布栏https://www.nanjing.gov.cn/zt/yqfk/index.html,或“南京发布”微信公众号)。
考前如有新的调整和新的要求,将另行告知。
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2022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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