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
2022年06月02日讯: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是我国首家公办本科层次职业技术大学,是省教育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羊山北路1号。为充实学校专职辅导员队伍,优化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队伍结构,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职辅导员,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敬业乐群,廉洁奉公,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从事一线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
(四)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五)年龄要求为: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含)后出生)。
(六)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应学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以上。主要学生干部包括:班级正、副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院级团委(团总支)、学生会、研究生会、社联正部长以上学生干部,校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联副部长以上学生干部,校级社团(协会)负责人;
2.有1年以上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
3.有3年以上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
计算学生干部任职、工作经历的基准日期为2022年4月30日。工作经历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
(七)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本次招聘的应届毕业生须于2022年8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2020年和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应届毕业生岗位。
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当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当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一致。
(八)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f/RCRS_0056(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2年6月2日09:00-6月17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6月2日09:00-6月20日16:00;
3.陈述申辩时间:2022年6月2日-6月21日期间0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022年6月21日09:00-6月21日18:00;
5.缴费时间:2022年6月2日09:00-6月22日16: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进行网上支付,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要求缴纳报名费而未缴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请于指定时间到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打印准考证时间在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niit.edu.cn/)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打印准考证,否则不得参加笔试考试。打印中如有问题,请拨打电话:025-52616712。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应聘人员须对照报考条件,在“学习及工作经历”栏中填写主要学生干部任职经历或工作经历(须注明所在单位、任职职务以及任职起止年月)。因信息填写不准确、不完整而导致的问题责任自负。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须由院级党委(党总支)出具证明;院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院级党委(党总支)出具证明,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校团委、学生管理部门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时间(具体到月份);高校、企事业单位任职工作经历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时间(具体到月份),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均须真实有效。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人事处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对应聘人员立即取消应聘和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情节严重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3.各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和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人事处网站公告。应聘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2022年6月23日9:00-12:00登录到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勿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④2022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否则按弃考处理。
考试方式为:笔试+面试。
(一)笔试内容重点考察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学校人事处网站(http://rsc.niit.edu.cn)“通知公告”栏目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查询。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如出现入围考生面试考核确认时放弃面试机会,取消其面试考核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笔试考核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面试考核人员。
(二)面试之前,以短信、电话或邮件方式告知资格复审的时间,复审时须提供报名材料原件:
1.身份证;
2.高等教育各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和协议书。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公告、岗位表里要求提供的能证明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政治面貌、学生干部经历、高校工作经历的证明(须由所在工作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材料。
以上材料请考生提供复印件一份,复审不通过人员不得参加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姓名、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在学校人事处网站(http://rsc.niit.edu.cn)“通知公告”栏目进行公布。
(三)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素养、岗位意识、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四)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总成绩=笔试×40%+面试×60%。
四、体检、考察
(一)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学校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根据任职要求和岗位条件,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
(三)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放弃聘用资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则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参加体检、考察。
五、公示与聘用
(一)学校将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拟录用人员名单经省教育厅审核后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因公示的结果影响录用的,或拟录用人选明确放弃的,或其他导致岗位空缺时,则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参加公示。
(二)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再根据岗位管理有关规定,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拟聘用人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须在本校辅导员岗位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间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取消聘用资格:
1.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
2.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工作关系证明者;
3.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
六、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25-85864017、85864909、85864908
联系人:潘老师、戴老师、黄老师
七、招聘工作监督
中共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纪委办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025-85864053
联系人:傅老师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举报电话: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举报电话:025-83230723。
九、技术支持
1.系统注册、登录咨询电话:025-83278731。
2.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5-52616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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