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江苏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编外人员招聘5人简章

来源:栖霞区人民政府 2023-04-20 17:07:21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2023年编外人员公开招聘简章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为文员。工作地点为栖霞区人民法院本部(尧佳路99号)或迈皋桥人民法庭、栖霞人民法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应聘人员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责任心和团队合作意识强,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记录;

3、具备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人员;

2、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组织或参加非法组织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3、曾受过刑事处罚(包括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治安处罚或信用惩戒的;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曾受到开除公职、军籍、党籍、团籍、学籍等处分或曾被解聘、开除、辞退的;

5、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处刑罚的;

6、直系亲属在本院工作的;

7、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三)招聘岗位、人数、职责及岗位要求:

招聘岗位:文员

招聘人数:5人

职责:

从事审判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负责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和文书送达工作;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接待来访、处理来信工作,协助审判人员进行调查以及对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等;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资格条件:

1、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居住在南京;

3、同等条件下,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优先录用;

4、报考时计算机速录技能100字/分钟,正确率达到70%以上(正式录用后再逐步提高)。

二、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招聘简章公告

招聘简章在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官网(www.njqxfy.gov.cn)、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官网(www.njqxq.gov.cn/index.html)、“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微信号:njsqxqrmfy)上同时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方式

此次招聘仅接受邮箱报名。应聘者登录到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官网(www.njqxfy.gov.cn)首页点击“2023年编外人员公开招聘”的图标、“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本文末尾下载报名表。将填写好的报名表及下列材料的电子版或扫描件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邮箱:3426804431@qq.com(邮件名称:应聘岗位+本人姓名)。

2、报名时间

本次招聘报名和材料上传时间为2023年4月22日9:00至2023年5月8日12∶00,节假日正常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必须上传的材料

(1)报名登记表(Word版,插入电子照片)

(2)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4)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电子照片(含二维码);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电子照片。

(三)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4月23日9:00-2023年5月8日17∶00。

2、资格初审采取线上审核的形式,严格根据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审核。报考人员的信息填写错漏、资料上传不全、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均视为资格初审不合格,请报考人员实时自查。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拨打简章中的“招聘咨询电话”陈述申辩。

招聘咨询电话:025-83523705(报名周期内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3、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初审合格人数未达到比例的,视情况调整招聘周期,调整招聘周期后仍未达到以上比例的,核减相应岗位的招聘计划。

4、打印准考证:2023年5月10日前在个人发送报名材料邮箱,查询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统一采用白色A4打印纸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

1、考试方式及成绩占比

文员考试分为笔试、技能考核和面试,总分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30%、技能考核成绩占20%、面试成绩占50%。

2、笔试和技能考核时间、地点

以准考证上信息为准。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考试。未按准考证指定考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3、笔试

(1)笔试内容不指定考试教材,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和法律基础知识,侧重考核法律知识运用。

(2)测试方式为闭卷,试卷满分为100分,测试时限为120分钟,合格分数为50分。

(3)笔试成绩出具后于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官网(www.njqxq.gov.cn/index.html),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官网(www.njqxfy.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4、技能考核

技能考核方式为上机考试,重点测试文员计算机中文速录的能力水平。

(五)资格复审

1、根据招聘简章确定的招聘条件,对入围资格复审人员的年龄、学历等进行资格复审,入围资格复审人员须本人到场并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1)根据笔试30%和技能考核20%测算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拟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成绩相同的,均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2)若被通知人员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复审。

(3)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被通知人员须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否则视为自愿放弃。

3、资格复审必须携带的材料:

本人签字的报名表、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含二维码)、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电子照片、资格证书以及本人2寸免冠近照1张。(以上材料均需验证原件并递交复印件)

4、资格复审须由资格复审人员本人参加,材料缺一不可,合格人员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六)面试

1、面试形式。采用半结构化面试,通过对应聘者过往经历、个性特征、理解能力、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专业能力等方面的考察,判断应聘者是否适合应聘岗位要求。

2、面试名单。通过资格复审人员。

3、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单》为准。

4、面试合格线为面试成绩(100分制)的60%,面试成绩低于合格线者无录用资格。

5、整体面试工作结束后,总成绩(笔试成绩占30%、技能考核成绩占20%、面试成绩占50%)在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官网(www.njqxq.gov.cn/index.html)、在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官网(www.njqxfy.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七)体检、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岗位招聘数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差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遇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则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身体状况良好者优先录用。体检不合格者无录用资格,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

(八)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方可录用,若被录用人员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到岗或放弃,则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人员需通过体检、考察后方可录用。

(九)拟聘用人员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官网(www.njqxq.gov.cn/index.html)、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官网(www.njqxfy.gov.cn)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三、劳动关系

对于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与指定的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然后派遣至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相应岗位工作。试用期6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三年。劳动合同期内,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缴费标准按照政策规定,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薪酬待遇参照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同类人员标准执行。按照政策规定享受年休假、加班工资、工会福利。

四、纪律和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在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督察室的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本简章由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25-83523703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