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招聘公告(第一批)
2022年03月15日讯: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所属事业单位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决定面向2022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09号)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行为准则,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责任感。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从事教学、科研、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一线工作。
5.年龄条件: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4年3月1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7年3月1日后出生)。
6.报考专职辅导员岗位除应满足以上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及以上。
主要学生干部包括:班级正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院级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联、志愿者协会正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校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联、志愿者协会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校级社团(协会)负责人。
7.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应届毕业生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之前。
8.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招聘方式
岗位招聘采取笔试、专业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开考比例为1:3。总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以综合能力为主,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理论知识和综合业务能力。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成绩设合格线为60分(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于2022年4月17日在常州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将在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jscc.edu.cn)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
3.应聘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4.笔试阅卷结束后,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可以通过身份证号或者准考证号查询。
(二)专业测试
1.确定专业测试人员。学院将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在笔试合格者中在1:3的范围内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选。请应聘人员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在专业测试前对参加专业测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应根据招聘单位通知,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及相关岗位资格条件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复审时须查看应聘人员的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含学历认证报告)或就业推荐表等材料的原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者方能参加专业测试。国(境)外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
如有复审不通过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人员。如某招聘岗位资格复审通过人数不足3人,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选。复审通过者参加专业测试。对进入专业测试的人员,将在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jscc.edu.cn)公布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招聘单位、岗位名称、参加专业测试人员的姓名、笔试成绩及排名等信息。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复审结果的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单位陈述申辩。
3.专业测试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或试讲方式,考察参试人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技能与岗位业务能力。专业测试设合格线为60分(满分100分)。专业测试成绩当场公布。
(三)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专业测试合格人员直接参加面试。请应聘人员在专业测试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学院通知参加面试的时间、地点等信息,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综合素质能力,面试设合格线为60分(满分100分)。
3.面试由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组织,面试成绩由主评委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参加笔试、专业测试或面试的考生均须于考前至少14天申领“苏康码”并且每天进行健康申报,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外省和中高风险地区来常人员还需持48小时以内核酸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三、报名安排
(一)报名时间、方式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ydwzk.jshrss.gov.cn。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2年3月15日9:00-4月6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3月15日9:00-4月8日16:00;
3.陈述申辩及异议处理时间:2022年3月15日9:00-4月11日16:00;
4.缴费确认时间:2022年3月15日9:00-4月12日16: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48小时后(周末、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学院人事部门陈述申辩。
2.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在参加考试后,于2022年4月21-22日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到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财务处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退还报名费。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要求缴纳报名费而未缴的视为报名无效。对于通过资格初审且已缴费人员,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考核,报名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三)打印、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请于4月15-17日到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报名管理平台技术咨询。联系电话:025-52616712。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学院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除公告有特别说明外,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3.笔试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告。应聘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2022年4月13日9:00-16:00登陆到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与学院招聘部门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四、体检与考察
1.确定体检人员。学院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专业测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如专业测试成绩也相同,再根据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排序。
2.体检组织。体检由学院统一组织。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考察与聘用
体检结束后,学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学院按相关规定组织考察,并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因应聘人员明确放弃或考察、体检不符合要求等情况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学院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进行体检和考察。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和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选姓名、学历、专业、现工作单位、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及监督举报电话等。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在职人员无法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关系的证明,则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学院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学院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再根据岗位管理有关规定,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拟聘用专职辅导员与学院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须在本校辅导员岗位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
其他岗位拟聘用人员与学院签订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学院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聘用审批后,应聘人员在30天内不与学院签订聘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
六、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9-69872268、0519-69872185
联系人:祝老师、殷老师
七、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举报电话:0519-69872179
联系人:孙老师、聂老师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接受举报电话:025-51868892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23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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