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江苏扬州市江都区事业单位招聘面试人选报考资格复审通知

来源:江都区人民政府 2023-04-27 17:37:11

关于2023年2月扬州市江都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人选报考资格复审的通知

 

根据《2023年2月扬州市江都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要求,对笔试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现就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时间:2023年5月4日-6日(上午09︰00-11︰30,下午15︰00-17︰30)。

地点:扬州市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配置科(浦江路85号513室)。

二、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

资格复审时,所有考生须提供招聘公告、岗位及报考指南等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报考2023年毕业生岗位的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并现场签署考生未就业承诺书;如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学生证。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资格复审时未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报考2023年毕业生岗位的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空白未签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原毕业学校、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档案托管证明,以及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并现场签署考生未就业承诺书。

3、报考“面向扬州市批准入伍或扬州市户籍(或生源)的在军队服役5年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岗位的考生,须提供退伍证、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及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4、其他报名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在职人员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前述同意报考材料提供确有困难的,最迟必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如在上述规定的“最迟”时限内,仍不能提交的,视为该考生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5、报考条件中有其他要求的(如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工作经历等),还须提供对应资质材料。

6、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国(境)外2023年同期毕业人员,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7、报考条件中有其他要求的或经区组织人社部门认定必须提供的,还需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考生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复审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含同分并列者)。

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等有关事项将在江都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特别提醒:【1】如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到现场资格复审的,应提前写好委托书,受托人应带好考生所有材料及本人身份证、委托书。(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2】考生未按要求提供复审材料而造成无法应试等后果的,责任自负;【3】身份证、学生证、推荐表、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原件,现场审核后当即退还,请考生妥善保管。

咨询电话:0514-80804280

附件:

1、2023年2月扬州市江都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

2、个人委托书(格式).doc

中共扬州市江都区委组织部

扬州市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