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红壤及种质资源研究所招聘博士研究生公告
江西省红壤及种质资源研究所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公告
一、单位简介
江西省红壤及种质资源研究所为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所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由原省红壤研究所与原省邓家埠水稻原种场合并设立,工作地点分设在南昌市进贤县张公镇和鹰潭市余江区邓家埠农场,主要承担红壤改良改造,红壤耕地质量监测和分析评价,农田重金属污染与防治,植物新品种测试(简称DUS测试),水稻区域试验研究与评价,旱作物品种选育和种质资源利用等职责。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岗位 类型 |
岗位 名称 |
招聘 人数 |
岗位条件 |
专技岗 |
粮油作物研究岗 |
1 |
作物栽培学与耕作学专业(090101);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同时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年龄35周岁以下(1986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 |
备注:
1.国(境)外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以上岗位条件中的学科专业按照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目录》设置,专业名称后括号中的数字为学科专业代码。
3.报名人员请注意区分学硕、专硕代码,不得报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或毕业院校专业设置的说明等材料。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120202),其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那么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名。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名专业的依据。
4.2022年应届生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受疫情影响需延期毕业的,按教育部门有关规定执行)。未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者,不予聘用。
5.涉及工作经历的计算,截至2022年7月31日。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论是否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均不视为工作经历。
6.考生如对自己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有疑问,报名前应先向招聘单位咨询,确认符合条件后再报考。
7.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应聘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8.该岗位工作地点在进贤县张公镇。
三、报名方法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8月6日17:30止。
2.报名方式:采取电子邮件方式。邮件地址:316526182@qq.com
3.报名应提交的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材料(请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同一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报考人员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江西省红壤及种质资源研究所公开招聘博士高层次人才报名表》。所有材料均为原件扫描件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内,压缩包以“姓名+岗位名称”命名。
4.联系人和联系电话:陈明0791-85537666
5.其他要求:报名人员仔细对照所报考岗位要求,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者,请勿报名。
四、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网上初审,对于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未按照报名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报考人员视为不合格,取消其应聘资格。初审通过将根据提供联系方式通知到本人。
2.资格复审:对通过资格初审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主要审核网上报名时所提交材料的原件,同时留存复印件。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应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指定时间未到者视为自动弃权。资格复审未通过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取消考核资格,岗位招聘人数与岗位资格复审通过人数未达到1:3时,组织现有人员进行考核。。
3.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必须保证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资格和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五、考核
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等。考核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如考核成绩相同将现场加试。若岗位所有报考人员成绩均不合格,则取消该岗位的本次招聘。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察、公示
1.根据考核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如出现考核成绩相同时,以加试成绩高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3.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以聘用。
4.因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或报考人员自动放弃产生的岗位空额,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5.对经考核、体检、考察合格后的拟聘人员在省农业农村厅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七、聘用、待遇和其他要求
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后,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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