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上饶市铅山县消防救援大队人员招聘公告
铅山县消防救援大队人员招聘公告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江西省合同制消防员招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3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铅山县消防救援大队实际情况,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宣教员,1名文员。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岗位设置所需条件要求,招聘德才兼备的消防文员、宣教员。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宣教员、1名文员
工作地点:铅山县消防救援大队。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坚定的政治素质、较强的正义感;热爱灭火救援工作,具有奉献精神;自愿从事应急救援、维稳处突工作,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2.宣教员岗位年龄要求20-35周岁,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条件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具有扎实的文字写作功底和较强的新闻稿件采编能力以及宣传活动策划能力,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及office办公软件,熟练使用摄影摄像器材以及图像、视频等剪辑处理软件;有从事新闻媒体工作、汉语言文学、影视制作、新媒体等相关岗位工作经验者,曾在电视、报刊、网站、新媒体等媒体发表过署名优秀作品的人员优先考虑。
(三)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优先招聘:
1.获得消防《建构筑员》初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报名人员;
2.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国家合格证书的报名人员;
3.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报名人员。
4.具有摄影等学历和工作经验者,在国家主流级媒体刊登过作品,及熟练使用摄影器材者。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或因违反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3.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4.其他不宜进入消防救援工作队伍的。
三、招聘方法和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政审、试用等环节和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截止至12月9日
2.报名地点:铅山县消防救援大队大厅服务窗口,河口镇镇政府对面。
联系人:林嘉伟:19970331924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本人持户口簿、毕业证、身份证、个人简历和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免冠1寸红底照片2张,于8月10前到铅山县仕铨大道金桥 生态家园东南侧约90米,铅山县消防救援大队大厅服务窗口,河口镇镇政府对面,现场报名(报名表见附件)。对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材料存在虚假的,一经核实,取消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由县消防救援大队按照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料审查,审查通过后通知考试时间。
(三)考试和体检
宣教员、文员岗位总成绩由面试和笔试两部分组成,采取总分排名依次录用,在同等条件下,符合优先录用规定的优先录用。
总成绩计算方式:宣教员总成绩=面试成绩×30%+笔试成绩×70%。(总成绩取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到低排列名次,若出现并列成绩以面试分高者优先确定人员名单。)
文员总成绩=面试成绩×30%+笔试成绩×70%。(总成绩取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到低排列名次,若出现并列成绩以面试分高者优先确定人员名单。)
1.笔试
(1)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县消防救援大队。
内容:综合基础知识,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时事政治知识、法律基础知识、消防安全知识、新闻稿件编写、办公软件基础使用知识、摄影基础知识等;成绩评定将按照实际得分进行统分。
2.面试
(1)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县消防救援大队。
内容:举止仪表、应变能力和个性稳定、责任感与进取心、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思维能力。
3.体检
(1)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和政审合格人员(电话提前通知)到县人民医院体检,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2009年11月1日公布的《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和《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费用由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
(四)政审
1.时间:另行通知。
2.方式: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安排工作人员深入到应聘者的家庭、村委、派出所听取审查其本人和家庭主要成员的现实表现。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缺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五)聘用
1.拟聘用人员参加岗前培训和培训考核(培训时间不少于30日)。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考核不合格的岗位不再递补,由下一次统一进行招录;考核合格者,确定为聘用人员,录用岗位由铅山县消防救援大队按照岗位需要统一分配。
2.确定为聘用人员后,按岗位进行试用,试用期满合格后由县消防救援大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四、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保障
(一)管理
文员和宣教员参照《铅山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文员、宣教员管理规定》实行国家法定8小时上班制,有勤务、值班、出警等特殊任务另行安排。
(二)工资待遇
1.大队消防宣教站宣教人员,综合工资不低于4500元/月(基本工资+考勤费+六险),另实行稿费制。
2.大队文员基本工资不低于3500元/月(基本工资+考勤费+六险)。
备注:六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大病保险和生育保险
3.工作成绩突出者,参照上饶市消防救援支队表彰奖励办法,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应当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五、本公告解释权归铅山县消防救援大队所有。
联系人:林嘉伟:1997033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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