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新余市部分乡镇医疗卫生单位、渝水区妇幼保健院招聘公告
2020年09月21日讯: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新余市部分乡镇医疗卫生单位和渝水区妇幼保健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岗位设置所需条件要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德才兼备优秀人才。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次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被省、市考试中心认定为考试严重违纪并处于限期内不得报考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录(聘)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单位、岗位、人数、资格条件及专业分类
1、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2020年新余市部分乡镇医疗卫生单位、渝水区妇幼保健院招聘人员岗位信息表》(见附件1)。
2、本次公开招聘对象为2020年7月31日前毕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3、资格条件中的年龄、工作经历、学历、资格证等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如岗位条件要求:年龄35周岁以下,即为1985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含7月31日)。
4、学科专业分类以2019年1月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学科专业目录汇编》(见附件2)为准。
四、招聘程序及形式
应试人员仅限报考一个招聘单位(取得选岗资格后,按所报考的县区招聘单位的招聘岗位计划,依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选岗),根据报考招聘单位的属地,到招聘单位所在县区的现场报名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如:报考高新区的招聘单位,应到高新区高新区社会管理局进行现场报名。
(一)现场报名、资格审查
1、时间:2020年9月23日上午8:30-11:30止。
2、地点
高新区社会管理局(春龙街光伏交易市场A区207室)
分宜县政务服务中心12楼1219室
渝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保障局5楼501会议室
仙女湖区社会事业局二楼东206室
3、资格审查所需材料(审查原件,应聘者应同时准备复印件一式三份,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①本人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亲笔签名的《新余市部分乡镇医疗卫生单位、渝水区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见附件3)。
②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等证书原件以及学信网学历认证材料;
③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单位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④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
报考人员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后方可进入笔试。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报考人员须对本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与本次公告招聘岗位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确定笔试人选。招聘单位根据现场报名、资格审核等情况确定笔试人选。资格审查结束后,通过审查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岗位人数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提出笔试人选,经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市人社局确认后,可直接进入笔试。
(三)笔试准考证领取
1、领取时间:2020年9月25日14:30-17:00止
2、领取地点:新余市人社局市人事考试中心(1301室)
(四)笔试
1、笔试时间:2020年9月27日09:00-11:00。
2、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内容:医学检验基础知识、医学检验临床实践操作知识,笔试分值为100分(其中医学检验基础知识占40%;医学检验临床实践操作知识占60%)。
4、笔试采取闭卷形式,题型为客观题,考试内容不指定教材。
应考时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二代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进入考场,并自备橡皮擦、黑色字迹水笔或签字笔、2B铅笔等规定可携带的考试用具。
五、体检
1、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名额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末位考生成绩相同,加试综合基础知识和写作,以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2、当招考职位面试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考计划数时,该职位末位的考生成绩须达到50分以上(含50分)方能取得体检资格。
3、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有特殊行业体检标准的,按其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六、选岗
体检对象体检合格后,根据笔试成绩,按所报考的县区招聘单位的招聘岗位计划,依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选岗
七、考察
选岗后,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选岗人员进行考察,主要对选岗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核。
八、其它
1、笔试成绩、入闱体检人员名单均在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公布。
2、拟聘用人员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若无反映,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的政治、生活待遇。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笔试后,如因考生体检、选岗、考察、公示、审批、聘用环节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一律不予递补。
5、考生应服从考点防疫人员安排,自觉遵守《新余市事业单位应试人员防疫指南》规定。对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作弊、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生聘用审批后无故放弃报到等不诚信行为的,记入考生诚信黑名单档案、,三年内不得参加新余市各级各类招聘考试。对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新余市纪委市监委派驻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对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本公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90-6736068
新余市卫健委0790-6420508
高新区社会管理局0790-6863109
分宜县卫健委0790-5818397
渝水区卫健委13507904919
仙女湖区社会事业局0790-6859017
考务咨询:新余市人事考试中心0790-6736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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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新余市部分乡镇医疗卫生单位、渝水区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核酸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xlsx
新余市部分乡镇医疗卫生单位、渝水区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核酸检验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docx
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余市卫健委
2020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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