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白山市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社区民兵连长选聘公告
关于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社区民兵连长选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民兵连长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民兵工作条例》、吉组通字〔2012〕60号、军动〔2021〕83号《关于明确2021年民兵建设有关问题和改进规范民兵工作检查考评的通知》和吉林省7部门联合下发的吉军动〔2022〕68号《关于规范和加强行政村(社区)民兵连长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县工作实际,制定社区民兵连长选聘公告。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强军思想,坚持党管武装、依法建设、注重质量、立足长远的原则,紧紧围绕“十四五”关于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和民兵调整改革的方向和建设任务需求,通过严格选聘任命、严格考评管理,优化民兵连长队伍结构,激发民兵连长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全面推进边防民兵后备力量建设,打牢人才和干部队伍基础。
二、组织领导
社区民兵连长是武装工作末端落实的组织者和实施者,任务繁重、岗位特殊、责任重大。为加强民兵连长选聘管理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县人武部成立选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承办社区民兵连长选聘考核事宜,考核工作由县人武部政治工作科负责协调,咨询报名电话0439-8239398。
三、选聘条件
选聘社区民兵连长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确保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热爱基层民兵工作,具有奉献精神,组织协调能力强,公道正派,作风严谨,清正廉洁,遵纪守法,善于做群众工作,得到群众公认;
(三)政治、身体条件。参照基干民兵政治考核和体格检查标准执行,掌握一定的法规常识,并具备组织民兵训练、执勤和带领民兵执行应急任务的能力;
(四)社区民兵连长必须是长白县户籍,并且是所在乡、镇常住人口;
(五)年龄条件。24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男性退伍军人或基干民兵;
(六)文化条件。退伍军人、基干民兵具有普通高中(中专、技校)以上文化程度,较强的语言组织能力;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办公。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被选聘为民兵连长: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二)因赌博、色情、吸毒、迷信等活动被公安机关处罚。
(三)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不强。
(四)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具体包括: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受过劳动教养,打架斗殴、酗酒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曾被开除党、团籍,受到党内职务处分或被依法免除各类职务,隐瞒个人重要信息等。
(五)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正在接受立案调查。
(六)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组织或者百姓。
(七)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罢工、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八)有其他影响任职情形的。
四、选聘岗位
长白镇民主社区、绿江社区、塔山社区、长松社区各一名民兵连长,共4人。
五、选聘任命
(一)考核选聘。由本人携带相关证件到县人武部政治工作科报名,并按照考核实施方案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和不符合条件的人员(附不合格理由)进行公示。县人武部会同乡(镇)武装部组成考核组对符合报名条件人员进行考核,在报考人数未达到1:3(含)比例时可免笔试,直接进入体测等环节;报考人数超过1:3比例,统一参加笔试体能进行筛选。面试方法,县人武部全程录像,通过个人形象、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等方面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考核、评价。
(二)组织任命。社区民兵连长实行任命制,专职专设。对考核合格的人员,由社区党支部报乡(镇)党委批准,以乡(镇)武装部部长、教导员的名义任命并以乡(镇)党委名义报县人武部党委备案。
六、相关待遇
(一)严格执行吉组通字{2012}60号和吉林省7部门联合下发的吉军动〔2022〕68号《关于规范和加强行政村(社区)民兵连长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的规定,全面落实和逐步提高民兵连长报酬。民兵连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能超过50周岁,均享受村两委成员的工资待遇,社区民兵连长享受行政村大村民兵连长工资待遇年33000元,相关待遇自任职起实施。
(二)社区民兵连长担负战备勤务、支援保障作战任务,可依法享有与现役军人相同的功勋荣誉,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执行非战争军事任务,可依法享有地方党委、政府和军事机关授予的功勋荣誉,工作业绩突出、符合条件的社区民兵连长不是党员的,优先推荐入党。
七、选聘程序
(一)公布选聘、考核、任命信息。通过长白县人民政府网发布选聘公告,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完毕组织考核,考核结果于考核当日公示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按程序进行任命备案,新任命民兵连长工资从任职命令时间起算。
(二)报名时间。8月26日至9月5日共计7工作日。
(三)组织报名。参加考生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红底小2寸照片4张、退伍证、基干民兵证,三等功以上证书或军以上荣誉、参加本县疫情防控等相关证件及证明到县人武部政治工作科填写报名信息。
(四)资格审核。县人武部政治工作科对初审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具体标准参照基干民兵政治考核和体格标准。
(五)笔试、体能、面试。
1.笔试。笔试成绩确定最低分数线,对最低分数线及以下的,按照选聘职位计划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体能测评环节。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体能测试环节。对达不到1:3比例的选聘职位,该岗位应聘人员全部进入体能测试环节。
2.体测。体测标准参照《中国人民解放军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测评成绩由考生现场签字确认,本人拒绝签字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体能测评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3.面试。面试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在长白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由应聘人员签字确认,本人拒绝签字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4.体检。体检参照基干民兵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5.加分项(总成绩基础上加分)。军以上表彰和两代以上军人家庭加2分、参加县疫情防控加3分,三等功加3分、二等功加5分。面试主要考核思想品德、个人形象、语言表达、群众公认、应变能力。
八、免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免职:
1.年龄超过50周岁的(截止当年度12月31日);
2.有违法违纪行为;
3.因本人情况不能正常履行职责;
4.本人提出辞职;
5.其他情况不适宜的。
九、职责任务
社区民兵连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了解掌握民兵连情况,带领民兵贯彻执行上级命令、指示和要求;
(二)负责民兵连组织建设,掌握民兵组织实力,落实各项民兵工作制度;
(三)领导民兵连战备和军事训练工作,组织和带领民兵遂行战备勤务、参加军事训练;
(四)做好民兵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和带领民兵参与基层治理、投身经济社会建设;
(五)负责社区兵役工作,配合兵役机关做好兵役登记、宣传发动、政治考核等工作;
(六)协调落实民兵参加军事训练、平时执行任务和参战支前中的有关待遇和抚恤优待政策;
(七)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十、培训与管理
社区民兵连长每月参加乡(镇)武装部组织的集中业务培训1次,时间不少于2天,每年至少参加县人武部组织的集中业务培训1次,时间不少于10天。培训主要内容包括民兵工作基本法规制度、基本业务知识、基本军事技能、组织指挥程序方法,包括边情处置、反恐维稳、民族政策、宗教工作、双语运用等。
为加强日常管理,社区民兵连长日常管理主要由乡(镇)武装部负责,因公、因私外出,离开工作岗位半个月以内的,由乡(镇)武装部批准,离开半个月以上的由乡(镇)武装部批准并指定人员临时负责工作,报县人武部政治工作科备案。社区民兵连长应定期向乡(镇)武装部请领工作任务及汇报工作情况,遇有重大社情、边情、灾情、险情及其他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长白县人民武装部
202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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