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吉林市昌邑区事业单位招聘急需紧缺教育人才33人公告
来源: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政府 2024-07-05 13:20:29
2024年吉林市昌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教育人才公告
为拓宽教育人才引进渠道、完善教师补充机制,满足学校急需紧缺用人需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放活事业单位人才交流的意见(试行)》以及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事业单位编制使用效益优化人才服务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吉林市昌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急需紧缺教育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本次吉林市昌邑区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教育人才33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其条件详见《2024年吉林市昌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教育人才招聘岗位及其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4日至2006年7月4日期间出生)。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3年7月4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8年7月4日以后出生)。年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4年7月4日(出生日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
6.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工作经历等相关条件,详见《2024年吉林市昌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教育人才招聘岗位及其条件一览表》(附件1)。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服务期已满或无服务期的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须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
3.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专业技术资格需要符合招聘单位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系列。
4.在公立学校或民办学校一线教学的教师可以报名(不包括各类民办培训机构)。
公立学校报考人员需提供《在编在岗人员报考意见表》(附件2),民办学校报考人员需所在单位开具一线教学证明材料。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三支一扶”“特岗教师”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的人员。
提醒考生注意:考生无论省内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均不得报考,切勿虚假瞒报,存在侥幸心理。此项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如公示、审档调档、工资核定、聘用)发现其已签订的服务协议或办理聘(录)用通知书且未满最低服务年限,均取消聘用资格。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上述不得报考情形时间节点均以报名结束时间为准。
(五)回避情形
本次吉林市昌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教育人才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急需紧缺教育人才报名、领取《准考证》及通知书等工作均通过现场方式进行。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现场报名材料参照《2024年吉林市昌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教育人才现场报名审核材料》(附件3)。
1.报名时间
2024年7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4:30;
2024年7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4:30;
2024年7月21日上午8:30—11:30。
2.报名地点
吉林市昌邑区招生考试服务中心一楼(吉林市昌邑区兴华街道林荫路66号)
3.报名要求
(1)报名人员需填写《2024年吉林市昌邑区急需紧缺教育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4),报名人员网上下载彩色打印并按要求自行填写。
(2)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考生只能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错报姓名、身份证号、报考单位、报考岗位等信息而影响资格审查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3)考生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准确名称完全一致,不允许以学位证所列专业报考。报考所用专业对应的学历(学位)应不低于该岗位设置的学历(学位)条件。
(4)本次公开招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聘用资格。
4.由中共吉林市昌邑区委组织部、吉林市昌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吉林市昌邑区教育局成立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二)专业条件
专业条件主要依据教育部发布的《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12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以及综合参考“研招网—专业知识库”等相关目录审核,目录未涵盖的专业或研究生层次毕业证所列专业为一级学科并能提供证明与其下设二级学科为相一致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由资格审查小组共同研究确认。考生对资格审查有关问题需要咨询的,请通过报名咨询电话进行联系。
(三)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不收取报名及考试费用。
(四)有关要求
考生需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畅通,以便通知相关事宜,如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招聘考试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本公告同一岗位报名人数如超过一定比例,可以增加笔试。现场面试由中共吉林市昌邑区委组织部指导,吉林市昌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吉林市昌邑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吉林市昌邑区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实施。面试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详见《面试通知书》。
(二)领取《面试通知书》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
领取时间:2024年7月22日下午1:00—4:30。
领取地点:吉林市昌邑区招生考试服务中心一楼(吉林市昌邑区兴华街道林荫路66号)
(三)面试
面试内容主要是考核报名人员的教育教学综合能力,对报名人员的专业水平、综合素质、教育教学基本功和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环节。计算面试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如面试成绩相同的,需进行第二轮面试确定。
(四)成绩核算
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如增加笔试,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计算总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均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工作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并结合招聘岗位实际要求情况确定。对首次体检异常人员根据体检项目的特点,只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果均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自行体检的结果不作为招聘体检结论依据。
体检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均达到及格线以上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jlscy.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一)对在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在同一招聘岗位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均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二)招聘岗位在公示期间,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过后,无论何种原因取消聘用资格的,均不再进行递补。
(三)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政策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本次招聘岗位级别为专业技术初级。被聘用人员具备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后,签订聘用合同,聘为专业技术初级岗位。
八、注意事项
(一)最低服务年限是指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现工作地、服务单位、岗位要求签订的服务协议或办理聘(录)用通知书等开始至2024年7月4日服务期满整年。
(二)确定为吉林市昌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教育人才岗位的拟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服务年限由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在聘用合同中进行签订,拒不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拟聘用资格;未按要求上岗的,依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一般不得调离原报考招聘单位。
九、信息发布及咨询服务
(一)信息发布网站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jlscy.gov.cn/)
(二)咨询服务
1.报名和政策咨询电话:0432-62755305。
2.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后,未经中共吉林市昌邑区委组织部、吉林市昌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附件:
中共吉林市昌邑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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