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吉林东北电力大学招聘31人公告
来源:东北电力大学人才招聘信息网 2024-05-28 12:03:53
2024年东北电力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号)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关于科学做好2024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4〕15号)等有关规定,东北电力大学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公告共招聘工作人员31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2024年东北电力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2号)》(附件1)。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5月27日至2006年5月27日期间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5月27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读的非2024年毕业生(2025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4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4.现役军人;
5.“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7.上述不得报考情形时间节点均以报名结束时间为准。
(五)回避。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报名由东北电力大学人才工作办公室受理,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和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2024年6月12日上午9:00至14日下午16:00,报名电子邮箱和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三)报名要求。
考生将报名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发送至招聘岗位相对应的电子邮箱,逾期不再受理,报名所需材料电子版压缩到一个文件,报名邮件及文件名称格式为:“东北电力大学2号公告-N号(公告中岗位序号)岗位-考生姓名”,如:东北电力大学2号公告-1号岗位-张三。报名材料及要求如下:
1.报名者须填写《2024年东北电力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及近期正面1寸免冠照片,文件命名为:“1-1报名表(张三)”,照片命名为:(张三)免冠照片。
2.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PDF格式),文件命名为:“2-1身份证(张三)”。
3.本、硕(博)毕业证、学位证及各层次相应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最长有效期)扫描件(PDF格式),文件按顺序分别命名为:“3-1本科毕业证(张三)、3-2本科学位证(张三)、3-3本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张三)、3-4硕士毕业证(张三)、3-5硕士学位证(张三)、3-6硕士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张三)、3-7博士毕业证(张三)……”。
4.在读2024年12月31日前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考生,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发送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硕博连读(直博)者需提供硕博连读(直博)证明,相关材料文件命名方式按上述标准以“4-1材料名称”的格式命名。
5.招聘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学习、工作经历证明扫描件(PDF格式),文件名为“5-1经历证明(张三)”。
6.招聘岗位要求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的需提交入党志愿书及所在党组织开具的中共党员证明材料复印件,文件名为“6-1党员证明(张三)”。
7.具有招聘资格条件系列中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另附职称证扫描件(PDF格式),文件名为“7-1职称证(张三)”。
8.以上所需的纸质版材料,报名人员须在面试前资格复查时送达相关证件原件。
9.请考生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资格审查。
由学校成立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其中,专业条件主要依据教育部发布的《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试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自设二级学科名单》《普通高等学校自设交叉学科名单》等相关目录审核,目录未涵盖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由有关方面共同研究确认。资格审查结果由招聘单位回复邮件或电话通知。
资格审查结果于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或回复电子邮件通知。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考生,请在2个工作日内及时与招聘单位资格审查人员主动联系,否则因此影响考生应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开考比例。
本次公告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六)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对使用第一代身份证报名或考试的视为无效。考生因错报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而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2.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考生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准确名称完全一致,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对于专业审核有异议的,请拨打招聘单位咨询电话。
四、招聘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采取的面试方式待报名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为保证高等教育教学质量,本次招聘所有教师岗位均设置一般聘用控制分数线,分数为65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教师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在及格分数线以上但未达到一般聘用控制分数线(即:面试成绩在60-65分之间)的,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列为拟聘人选,结果报主管部门和省人社厅备案。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未颁发学历学位证的,持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岗位需求的其它材料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
本公告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超过一个工作日面试人数最大值(一般为50人)时,视情况对报考该岗位考生进行两轮面试或加试等方式确定最终面试资格人选。进行两轮面试或加试的岗位,最终面试资格人选依据招聘计划按首轮每组面试或加试成绩1:5确定。取得面试资格的人选按规定程序参加最终面试,其首轮面试或加试成绩不作为总成绩计算权重,考生成绩以最终面试成绩为准。
考试成绩在东北电力大学人才工作办公室网站进行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或聘用控制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考试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等);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仍相同的,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在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或聘用控制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东北电力大学人才工作办公室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一)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或聘用控制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二)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或聘用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人选资格。
八、注意事项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证件审核、考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东北电力大学人才工作办公室网站(http://rczp.neepu.edu.cn/)为此次公开招聘的工作网站,有关招聘事项及各种通知等信息,均通过工作网站进行发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招聘报名、政策咨询、监督举报电话详见附件1中“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一栏。
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十、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东北电力大学人才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人:苏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0432-64806129
东北电力大学人才工作办公室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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