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葫芦岛市直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2022年03月10日讯: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等规定,结合我市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拟面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引进50名急需紧缺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教育部公布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以下简称“双一流”)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含2022年应届毕业生),或本科阶段毕业于“双一流”相关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含2022年应届毕业生);同时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要求。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等条件(见《2022年葫芦岛市直事业单位面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引进人才岗位信息表》附件1);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报考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3月20日(含)至2004年3月20日(含)期间出生);其中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1年3月20日至2004年3月20日(含)期间出生)。
6.考生取得研究生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9月1日前。
7.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文件精神,2017年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同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8.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现役军人、葫芦岛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均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岗位
共43个岗位、50人,详见《2022年葫芦岛市直事业单位面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引进人才岗位信息表》(附件1)。
四、招聘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22年3月21日9时至3月30日16时。
2.报名方式:
采取邮箱报名,邮箱为rsjsyk3151608@163.com。报名期间,审核人员通过邮箱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统一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hld.gov.cn/)公布审查结果。
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查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3.报名资格审查材料:
(1)《葫芦岛市面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引进人才报名表》(附件2,照片处需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本人签字处必须手签)。
(2)《葫芦岛市面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引进人才信息登记表》(附件3),Excel表格。
(3)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4)本人《个人简历》(包括应聘者自然情况、个人荣誉和社会实践经验等)。
(5)2022年毕业的、目前暂未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证和学位证的:提供加盖学校、院系公章的《2022届毕业生推荐表》(表内要准确注明考生专业名称);加盖院系公章的《成绩单》;本科阶段毕业时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6)已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证和学位证的:提供本科和研究生阶段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认证报告》。
(7)在职人员报考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确有困难无法在报名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经报考单位同意的,可以在体检时提供。
(8)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按顺序编号后用证件或材料(加盖红色印章)的原件进行“彩色扫描”,电子文件为PDF格式,并压缩成一个文件包上传;文件名格式为:岗位序号+姓名+毕业院校。邮件发送成功依据为邮箱自动回复的信息;报名时间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考生报名时要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如实提交报名相关材料。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此次招聘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的,随时取消考试及招聘资格。
报名咨询电话:0429-31516086660723(工作日及工作时间)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当本岗位报名人数小于等于1:5比例时,所有符合岗位报名条件且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全部列入面试人选;当岗位报名人数大于1:5比例时,该岗位增加初试,依照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按招聘岗位计划1:5比例确定岗位面试人选。初试方式和相关要求另行公告。
2.面试具体安排,将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公告。
(三)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同分者看小数点后三位,仍同分者按照面试考官打出的最高分成绩、高者定为拟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由市委组织部和人社局组织实施。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体检费用自理。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会同聘用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
(五)递补
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或者截至考察结束时间点考生自愿放弃而出现的岗位空缺,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从本岗位面试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对于拟聘人员统一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后,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本次招聘的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1.“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第二轮”名单为准。
2.本次引进的“双一流”人员,适用于我市即将出台的“兴葫英才”人才引进相关政策。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4.若毕业生未能按期(2022年9月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因违纪等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的,则取消与聘用单位间的聘用合同,不予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对在从报名至拟聘用公示期间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经查实后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
5.考生从报名至拟聘用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6.考生在备考期间,应严格执行新冠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减少聚集和流动,加强个人防护。考试期间,考生要佩戴口罩,保持合理距离,进入考场后要服从管理。具体疫情防控要求,将严格按照我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规定执行。
7.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1:2022年葫芦岛市直事业单位面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引进人才岗位信息表
中共葫芦岛市委组织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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