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葫芦岛绥中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7人)
2022年06月20日讯:为缓解我县卫生防疫工作压力,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要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条件及方式
(一)招聘计划
招聘绥中县卫生健康局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计17名。具体岗位所需专业及条件详见《2022年绥中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近5年内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不能报考的;
(5)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含考生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但在报名后、录(聘)用前成为试用期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7)在读的高校毕业生(应届毕业生除外),含在读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2.岗位条件
(1)学历要求: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报考人员应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教育部认证;
(2)专业要求:岗位所需要专业及其他条件详见《2022年绥中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
报考专业必须为主修专业,不接受以第二学位或辅修专业报考;
(3)户籍要求:报考人员应具有葫芦岛市户籍,报考人员户籍应于公告发布之日(含)前迁入,且在录用时仍为该地户籍;
(4)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2004年6月20日至1986年6月20日期间)。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限制在40周岁以下(2004年6月20日至1981年6月20日期间)。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二、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采取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公示、聘用的工作流程。
(一)发布公告
面向社会发布《2022年绥中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二)报名(同步资格初审)
1.报名
(1)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资格审查、考察和办理聘用手续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取消聘用;
(4)当招聘岗位的招聘计划与报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1:2时,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绥中县人社考试网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但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5)凡恶意注册报名的,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2022年6月27日早9时-6月30日15时结束。(6月27日9时之前为网站测试阶段,请考生不要注册,正式报名开始前,将对报名网站所有数据进行清除)。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绥中县人民政府网(http://szx.hld.gov.cn)→网上办事→绥中县人社考试网注册并提交报名申请,或者搜索绥中县人社考试网(https://szks.hld.gov.com),注册并提交报考申请,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
3、查询审查结果。报名期间,审查单位将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等进行初审,报考人员可于2022年6月28日9时至7月1日12时前登录绥中县人社考试网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查的,可在7月1日14时前改报其他岗位。
4.缴费确认。报考人员通过审查后,须于2022年6月27日9时后至7月3日12时前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完成。考试费每科50元,两科合计100元。支付考试费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为避免后期缴费人数过多造成网络故障,请考生合理安排时间。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关注绥中县人社考试网通知,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一式两份),并妥善保管。
四、考试要求
1.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2)笔试的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成绩查询。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不得参加面试。考生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将通过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绥中县人社考试网予以公布。
2.资格审查和面试
(1)进入资格审查人员的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后,按招聘计划1:2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确定各岗位面试前资格审查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同时入选。如果某个岗位笔试合格考生数量达不到上述比例要求,则笔试合格考生全部列入资格审查人选。
(2)资格审查。面试前,对拟进入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原件,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考生确定为面试人选。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审查贯彻全过程。
(3)面试。面试公告、形式、相关要求及面试人选名单通过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绥中县人社考试网发布。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岗位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5:5。考生成绩的权重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总成绩分别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绥中县人社考试网公布。
面试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1.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报考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报考人员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2.考察
由主管部门会同聘用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与聘用
事业单位拟聘用人选确定后,统一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绥中县人社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签订3年及以上聘用合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本次公开招聘的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七、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八、其他注意事项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4.考生参加本次考试,必须严格按照葫芦岛市和绥中县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指挥部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执行,备考及考试期间非必要不离葫。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绥中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429-61110110429-6111006
绥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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