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辽宁盘锦盘山县事业单位招聘15人公告
盘山县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全县事业单位干部队伍结构,更好地满足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盘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盘人社发〔2013〕17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此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计15名。其中盘山县信访事务服务中心招聘8人;盘山县宣传事务服务中心招聘7人。
具体岗位详见《2022年盘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国外学历学位需经国家教育部认证);
2.应聘人员年龄在18周岁(2004年7月31日以前出生)以上,45周岁(1977年7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户籍不限。
3.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等工作的经历。
4.具备岗位所必须的其他条件;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
(4)有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的。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同时进行的方式开展。报名人员需到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rsj.panjin.gov.cn/13277/)下载并填写《盘山县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盘山县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政审表》(附件3)。
1.报名时间:2022年8月2日—8月5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地点:盘山县人社局一楼西大厅。
3.咨询电话:0427-3552176。
4.提供材料(原件当场审核后返还,复印件上交不予返回)
(1)《2022年盘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盘山县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政审表》;
(3)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需提供证明材料(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农垦集团由所在单位提供基层工作经历证明;镇(街)、村(社区)由所在镇(街)党委提供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国有企业由主管部门提供基层工作经历证明,以上证明加盖公章)。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5)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和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正反面;
(6)一寸同底版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5张;
(7)学历、学位等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8)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考生自行登录学信网查询下载打印,网址:http://www.chsi.com.cn/);
(9)符合条件的海外院校毕业生须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开考比例: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岗位有效报名人数需达到1:3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1:3比例时,由本次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可否开考或调整招聘计划,并及时通知削减或取消岗位的考生。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6.注意事项:
(1)考试疫情防控按照盘锦市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2)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考生从报名到聘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无效或联络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考试和聘用资格。笔试成绩公布后,将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部为客观性试题,满分为100分。
笔试结束后,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统一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不得参加面试。
笔试时间:2022年8月13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盘锦弘毅中学。
2.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面试人数1:2的面试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公告发布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依次递补;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依次递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
面试时间:2022年8月20日;上午9:00。
面试地点:盘锦弘毅中学。
3.公布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将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盘山县人才微信公众号网站公布。
(四)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二轮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盘山县人才公众号公布。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以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在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聘领导小组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及复检费用均自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五)考察
招聘单位根据拟聘用职位的要求开展考察工作。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要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后,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提出考察意见。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盘山县人才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为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招考单位、招考岗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人社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用人单位与新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服务年限
新聘用人员在我县服务年限最低为8年(含试用期)。(上级政策性改变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四、防疫要求
(一)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盘锦市对域外入盘人员管理政策,严格遵照盘锦市对域外入盘人员相关防控管理规定执行,以落实疫情防控需求。
(二)考生应提前到达报名现场及考场进行入场验证。应科学佩戴口罩,听从考务人员安排,考生应保持1米以上距离依次接受体温检测和身份验证,所有考生体温低于37.3℃,并向查验人员出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辽事通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无外地旅居史提供1周内核酸阴性证明,有外地旅居史提供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其中7天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还需提供考点所在地3天内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间隔时间需超过24小时),材料齐全方可进入报名现场及考场。考生从报名及考试日前10天,不得赴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如本人原因导致不能正常参加后续环节的,后果自负。
(三)曾出现疑似症状经诊断排除新冠肺炎的,应提供考试日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以及诊断证明。从境外和国内疫情重点地区来辽宁参加报名及考试的考生要提前做好10天隔离及核酸检测,进入报名现场及考场时需提供近48小时内本人核酸阴性检测报告。
(四)若考生报名及考试当天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应主动报告,积极配合,服从现场考务人员安排进行相关处置。经现场医务人员排查后确定无需进一步排查的,转移到备用考室考试,考生从普通考室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室(未出考场)所耽误的时间予以补齐。如需进一步排查的,转移到定点机构排查诊治。
(五)第一次测量体温不合格的,可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仍不合格的,须经卫生健康局、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进行专业评估,在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参加考试的条件,符合条件的考生,进入备用考室考试。凡不具备相关条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六)考生独立应考,除考生本人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考场。考生在参考和往返考点途中,请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赴考场出行时提前准备好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手套、纸巾、速干手消毒剂等防护物资。
(七)考生参加笔试和面试的当天,如国家、省、市发布最新的疫情防控标准和要求,按照新标准和要求执行。
五、其他说明
1.考试疫情防控按照盘锦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将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盘山县人才微信公众号实时发布,不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如因考生本人未按要求或通讯设备不畅导致招聘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由考生自负。
4.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者,视为自动弃权。
六、本方案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
报名咨询电话:0427-3552176。
附件1:2022年盘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docx
附件2:盘山县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盘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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