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盘锦盘山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0人公告
盘山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盘山县公安局现面向全市公开招聘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性质
此次招聘人员在盘山县公安局从事辅警岗位工作,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在公安机关的管理指导下,从事警务及相关综合性辅助工作。
二、招聘数量及岗位
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男性警务辅助人员27人,女性警务辅助人员3人。招聘岗位及数量详见《盘山县公安局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信息表》(附件1)
三、薪酬待遇
(一)聘用人员工资2900元/月(包括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工资由县财政全额拨付;
(二)签订劳动合同后,由县公安局按相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三)工作期间按规定着统一制式服装,配发相关装备。
四、招聘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的退役军人。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盘锦市户籍;
3.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2年9月19日至2004年9月19日(含)期间出生);
4.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工作,品行端正,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5.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的,均需提供相关证明;
8.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9.体貌端正,男性身高 1.70 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60米及以上。原则上体重不得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得低于标准体重的15%,即: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单侧矫正视力在5.0以上。面部无明显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躯体无明显疤痕,无鸡胸,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罗圈腿,无严重平足(平脚板),无文身、驼背,无各种残疾和其他不适宜从事本岗位职业的疾病。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优先录取条件
1.有公安工作经验的考生及退役士官士兵放宽招聘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放宽招聘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役士官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政法类和警察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4.在同等条件下,学历高者优先聘用。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
员须亲自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2年9月26日-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30),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地点:盘山县公安局一楼东侧信访大厅;
4.报名当天,考生应按照《盘山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考试疫情防控工作公告》(附件3)相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前往报名现场,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全程佩戴口罩。进入报名现场时,应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安全间距,主动出示健康码、行程卡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服从验码、测温等现场疫情防控工作安排;
5.报考人员需提前填写并打印《盘山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1份(需打印或粘贴本人2寸近期彩色证件照,电子版需一并报送psxgajzp@163.com邮箱)以及《盘山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考试疫情防控工作公告》(附件3)(需本人签字)1份;
6.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
7.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同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分为材料资格审查和身体条件资格审查两部分。
(1)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报名者提供的材料逐一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招聘范围及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时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因报名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错误填写报名信息而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无法联系等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如报名人员隐瞒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不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当即取消应聘资格;
(2)身体条件资格审查:
①身高低于招聘标准的不合格;
②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③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④文身,不合格。
(3)考生参加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查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填写并签字的《盘山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需粘贴本人2寸近期彩色证件照);
2.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均需要复印)1份;
4.毕业证书或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信网打印的有效期内带有二维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5.退役士兵需同时提供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银行部门出具前五日的《个人信用报告》1份。如个人征信报告里如果显示没有信用记录,需提供征信查询记录截图打印版;
7.本人签字确认的《盘山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考试疫情防控工作公告》1份;
8.考生须提供辽宁省内核酸检测机构出具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或电子版均可);
9.近期2寸近期彩色证件照5张(底色不限,照片后面需写清本人姓名);
10.符合优先聘用和加分条件的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烈士和因公牺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一、二级英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具有公安工作经验的,需提供原单位工作证明(证明由各单位领导签字盖章确认);
④其它所需的证明材料;
11.所有复印件请注明“仅限报考盘山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考试使用”;
12.其他事项
①报名及资格审查当天,考生应按照《盘山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考试疫情防控工作公告》相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前往资格审查现场,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全程佩戴口罩。进入现场时,应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安全间距,主动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服从验码、测温等现场疫情防控工作安排。
②现场资格审查结束后,相关证件原件返还考生,复印件留存备查。若考生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不全的,视为不具有相应条件,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查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因未填写联系方式或填写不准确和提供联系方式无人应答等原因导致无法联系的,由考生本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笔试
1.笔试内容:全部为客观题,满分为100分,考试内容为公安法律常识、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能力测试、时事政治;
2.笔试时间和地点:报考人员于2022年9月29日通过“盘山县人才”和“盘山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查询领取准考证、笔试时间、考试地点等信息,请考生及时关注。
3.报考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笔试。证件不齐者,不得进入考场,不安排补考。
4.笔试分数线的确定及笔试成绩查询:笔试阅卷结束后,报考人员在笔试结束后通过盘山县人才和盘山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查询笔试成绩。
(四)体能测评
体能测试前,因考生自愿放弃、弄虚作假等情况将被取消体能测试资格。
1、按照招聘计划1:2的比例进入体能测评,最后一名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体能测评。
2、体能测试内容:体能测试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锻炼达标标准》执行;
3、体能测试的标准为:
项目 |
组别 |
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男子组 |
≤13″1 |
≤13″4 |
纵跳摸高 |
男子组 |
≧265cm |
|
10米×4往返跑 |
女子组 |
≤14″1 |
≤14″4 |
纵跳摸高 |
女子组 |
≧230cm |
4、注意事项:参加测试人员须穿着运动鞋;严禁患有心脑血管、妊娠期及其他不宜参加体能测试情况人员参加测试,出现后果由本人负责。体能测试项目不进行复测;
5、须凭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体测,现场签署《体测安全承诺书》,证件不齐、迟到或未到的考生,取消体测资格;
6、体能测试不合格者取消考试资格,按照笔试成绩依次递补进行补测,合格者进入面试。
(五)面试考察
体能测试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试者综合能力。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人选未达到规定比例时,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名单、面试时间以及相关规定将在“盘山县人才”和“盘山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六)确定成绩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根据笔试、面试加权后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所报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权重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七)体检
(1)入围人选。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实际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人选名单、体检时间以及相关规定将在“盘山县人才”和“盘山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2)体检标准。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人民警察职位标准执行。
(3)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递补人员体检合格后进入政审环节。
(4)因体检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仅限一次。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体检的人员取消拟聘资格。
(5)体检费由参加体检人员自理。
(八)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者参加政审考察。政审考察工作由盘山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拟聘用人选因政审不合格而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依次进行递补。
(九)培训
拟聘用的人员,须参加盘山县公安局组织的警务辅助人员岗前培训,培训期间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十)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通过官方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如因其他原因未能聘用而产生招聘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被聘用辅警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后,根据在岗工作表现由盘山县公安局统一组织对试用辅警进行综合考核。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不适应岗位工作要求的、不服从工作安排的,解除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续聘期限将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确定。
五、重要提示
(一)盘山县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为此次招聘工作的负责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开展招聘工作。盘山县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从未授权给任何组织和个人开展考前培训等业务,广大考生注意鉴别此类情况。对招聘期间以任何形式进行虚假宣传、招摇撞骗的个人和组织,一经发现将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二)应聘人员应确保报考信息真实、准确。如发现虚假信息和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此公告发布后考生要密切关注“盘山县人才”和“盘山县公安局”官方微信平台,各招聘环节信息均以“盘山县人才”和“盘山县公安局”官方微信平台发布为准,考生应保持通信畅通,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参与招聘各环节,超过规定时间者,均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生务必妥善保管身份证,一旦丢失请及时办理临时身份证件,身份证是考试、体检等各环节唯一有效证件。
(五)考生要按照辽宁省及盘锦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规定,做好个人防护及健康管理,根据疫情形势和实际需要,将对相关招聘环节做出适当调整,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官方平台,本次考试疫情防控要求详见《盘山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考试疫情防控工作公告》。考生自备口罩;
(六)以下情形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1、考生从报名、资格审查开始,未按规定时间要求参加下一环节的;
2、考生应到而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
3、考生应签字确认而本人拒绝签字确认等情形。
本次招聘工作的未尽事宜以及最终解释权由盘山县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及所有。
附件2 盘山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0820.doc
附件3 盘山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考试疫情防控工作公告最新0820.doc
盘山县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盘山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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