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沈阳市宏伟区面向社会招聘疾控中心检验人员公告
2022年03月28日讯:根据工作需要,经宏伟区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检验人员。所招人员不占行政、事业编制,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计划
岗位:疾控中心检验人员4名。
岗位详见职位信息表(附件1)。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爱岗敬业、甘于奉献、肯于付出,恪守职业道德;
3、热爱本职工作,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具有岗位所要求的能力素质,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工作积极主动;
4、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学历、年龄、户口等条件详见职位信息表(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免于刑事处罚的;
2.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有吸毒史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尚在处分期和影响期内的;
6.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7.在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或公务员招考中或其他国家考试中被招考(考试)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舞弊行为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10.本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11.其他不适合从事本职工作的;
12.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
如考生有上述情形,故意隐瞒的,一经发现,立即依规处理,一律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地点:宏伟区政府楼后西侧
3、报名时间:2022年3月28日-2022年3月29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
4、所需材料:自行到宏伟区政府网站用A4纸下载并填写《报名表》、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信网学历及相关学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户口本只需复印首页及本人页),近期正面同版二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5、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者提供的各类证件及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或不如实填写有关信息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招考、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6、考生报名至考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联系方式畅通,并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办法进行。
1、面试内容: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围绕应聘者的能力素质进行测评。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
2、按照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进入体检和政审人员,如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出现并列者,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进入体检和政审人员。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政审
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由高分至低分依次确定体检和政审人员。体检和政审由用人单位负责,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进行,体检费用自理。对拟聘用人员开展政审工作,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政审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四)公示
体检和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向社会公示3天。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实的人员,不予聘用。因体检和政审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拟聘用公示期内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如递补人选中有并列者,确定拟聘用人员办法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五)聘用管理及待遇
被聘用人员日常管理工作由用工单位负责,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统一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缴纳方式与宏伟区政府现有雇员一致。待遇详见职位信息表(附件1)。
四、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考生报名及面试前需提供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1、进入考点时,现场出示“通信大数据行程码”、“辽事通健康通行码”绿码,经体温检测确认结果正常(体温不高于37.3℃)方可进入考点,如发现体温超过37.3℃,需现场进行1次体温复测。
2、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①体温复测仍超过37.3℃的,②有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③“辽事通健康通行码”非绿码、通信大数据带“*”号的考生进入考点时,除提供考试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外,还须经疾控部门专业人员进行个案研判后,决定是否进入考试考点。
3、考生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蓝色一次性医用口罩。
4、考务工作中疫情防控相关安排将根据国家、辽宁省及辽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最新要求及时调整,考生要密切关注疫情防控工作的最新要求并严格遵守。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咨询电话:0419-5308218
监督举报电话:0419-5308468
宏伟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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