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市辽中区委综合事务服务中心招聘劳务派遣制人员6人公告

来源:辽中区人民政府网 2022-07-12 16:30:57

沈阳市辽中区委综合事务服务中心招聘劳务派遣制人员公告

 

为满足沈阳市辽中区委综合事务服务中心用人需求,解决公务用车司机岗位人员短缺的问题,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般公务用车司机6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岗位性质

本次招聘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辽中区委综合事务服务中心工作,用人单位负责具体日常管理与考核。

二、招聘岗位、人数

司机6名,主要负责辽中区委综合事务服务中心公务车辆驾驶。

岗位1:A2驾驶证及以上2人,连续驾龄3年以上。

岗位2:B2驾驶证及以上4人,连续驾龄3年以上。

三、报名资格条件

(一)报名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

2.男性,年龄35周岁以下;

3.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无精神病史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史;

5.热爱车辆驾驶工作,责任心强,服从管理,无酗酒、赌博等不良嗜好;

6.爱惜车辆,具备一定车辆维修和保养技术。

7.中共党员及退伍士兵可优先录用;

8.中专学历及以上。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有重大交通责任事故记录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辞退、开除的;

5.有饮酒或者醉酒后驾驶记录,严重交通违法记录的。

6.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

(三)其他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龄、驾龄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2年7月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四、工资待遇

持有A2驾驶证及以上者工资2200元/月,持有B2驾驶证及以上者工资2000元/月,缴纳五险。

五、招聘步骤和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现场技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步骤进行。

(一)公告发布

在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政府网、辽宁近海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公众号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所需材料和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2年7月12日-2022年7月23日

2.报名方式:考生登录招聘网站,在本次公告发布页面下载附件《报名登记表》,填写完成后与所需材料形成压缩包,发送至lnjhrlzyfwgs@163.com,邮件标题:“应聘岗位+姓名”。

3、所需材料:

(1)《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需附照片底色无要求);

(2)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拍照后上传);

(3)上传本人最高学历毕业证照片或扫描件;

(4)上传本人驾驶证照片;

(5)上传本人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6)疫情防控健康承诺书(见附件2);

(三)资格审查

由实施方对报名考生的《报名登记表》及资质材料进行审核,请确保扫描材料的清晰度,同时将对报名考生工作履历及报名材料进行核实,符合条件者方可参加后续考试。

(四)面试及现场技能测试

组织现场面试和现场技能测试,不设笔试。符合报名要求的人员将收到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的考试通知。具体面试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

技能测试采取上路驾驶的方式进行,面试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考核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行车礼仪、驾驶技能、安全意识、处理突发状况及应急应变能力等。

(六)体检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因体检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总成绩进行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七)考察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成绩进行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有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问题短期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公示无异议后,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解聘或增补将按照总成绩排名进行递补。

六、防疫要求

1.考生应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做好自我防护。考生应提前申领 “辽事通健康码”和“国务院客户端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2.对“辽事通健康码”和“国务院客户端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核酸检测报告及诊断证明等的真实性负责,自愿承担因不实行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情节严重的,取消复审资格,并记入诚信记录,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其他事项

报考者自报名至考试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通畅。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报考者自行承担。

八、附件

附件1: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2:疫情防控健康承诺书.docx

咨询电话:15640296366

电话接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

工作日下午13:3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