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招聘工作人员12人公告
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辽中区人民法院用人需要,解决部分岗位人员短缺的问题,确保区法院工作的连续性和工作质量,根据实际需求,经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政府批准,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遣制司法辅助人员12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岗位性质
本次招聘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辽中区人民法院工作,用人单位负责具体日常管理与考核。
二、岗位、职责及要求
岗位一:书记员
人数:9名(其中3名限男性)
职责:负责庭前准备、记录、文书校对、案卷整理、归档等工作。
岗位二:司法警察
人数:2名(限女性)
职责:协助业务庭强制执行,司法拘留工作;机关保卫执勤等工作。
岗位三:办公室财务人员
人数:1名
职责:负责财务管理工作、后勤保障等工作。
工作地点: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三、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记录;
3.具有过硬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品行,具备从事司法辅助工作的专业技能;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35周岁(1987年7月5日以后出生)以下,研究生学历可放宽到40周岁(1982年7月5日以后出生)以下;
5.具备良好的计算机操作能力,适应日常办公需求;
6.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表达能力,吃苦耐劳,爱岗敬业,无前科劣迹;
7.符合具体报考岗位要求,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间如不符合工作需要予以辞退。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记录;
(三)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团队协作、文字写作、逻辑思维及语言表达能力,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和办公软件;
(四)具有可以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五)符合具体报考岗位中的有关要求。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免于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在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公务员招考或其他国家考试中被招考(考试)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舞弊行为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被执行的人员;
7.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招录的人员;
9.其他不宜从事本岗位的人员。
四、薪酬福利
薪酬2000元/月(含个人承担社保部分),五险一金。
五、报名程序
(一)公告发布
在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政府网、近海人力服务公众号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7月5日至7月10日
2.报名方式:考生登录相关网站,在本次公告发布页面下载附件《报名登记表》、《疫情防控健康承诺书》(附件1、2),填写完成后与所需材料原件扫描为JPG或PDF格式形成压缩包,发送至lnjhrlzyfwgs@163.com,邮件标题:“应聘岗位+姓名”。
3.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需附照片底色无要求);
(2)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拍照后上传);
(3)有效期内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上传本人最高学历毕业证照片或扫描件;
(5)上传岗位要求相关资格证书扫描件;
(6)疫情防控健康承诺书(见附件2);
(三)资格审查
由实施方对报名考生的《报名登记表》及所需材料进行审核,请确保扫描材料的清晰度,同时将对报名考生工作履历进行核实,符合条件者方可参加后续考试;所需材料准备不全,不予参加后续考试。
(四)笔试
符合报名要求的考生将收到以电子邮件或短信形式发送的准考信息,考生自行打印。具体笔试时间、地点、方式等以准考信息为准。
(五)面试
组织现场面试。原则上以招聘计划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者,可同时进入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
笔试、面试总成绩按4:6权重比例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
(六)体检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因体检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总成绩进行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七)考察
由用人单位组织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总成绩进行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请考生关注辽宁近海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公众号,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公众号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有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问题短期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公示无异议后,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其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按照既定工资80%执行,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解聘或增补将按照总成绩排名进行递补。
六、防疫要求
1.考生应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做好自我防护。考生应提前申领 “辽事通健康码”和“国务院客户端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2.对“辽事通健康码”和“国务院客户端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核酸检测报告及诊断证明等的真实性负责,自愿承担因不实行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情节严重的,取消复审资格,并记入诚信记录,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其他事项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报考者自报名至考试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信工具通畅。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报考者自行承担。
八、附件
咨询电话:15640296366
电话接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 下午13: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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