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宁夏医科大学招聘实施方案
宁夏医科大学2022年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宁夏医科大学是国家教育部、卫健委、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有教职员工及医护等人员68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042人。有博士生导师113人,硕士生导师887人(含113名博士生导师)。全日制在校生10919人(含博士、硕士、本科、专科、留学生)。有雁湖、双怡两个校区,占地面积共1700亩,设有14个教学机构,13个教辅科研机构,有14所非直属附属医院,52所教学实习医院。
学校有医学、理学、管理学和工学4个学科门类,20个本科专业,其中有临床医学、医学检验技术、药学、预防医学、护理学5个国家级一流专业,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9个自治区级特色优势专业,2个国家级一流课程。有2支国家级教学团队,11支自治区级教学团队。有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9个自治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学校有5个博士学位授予点,15个硕士学位授予点。有8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5个自治区级重点学科,4个自治区级优势特色学科,7个自治区一流建设学科,临床医学和药理学与毒物学进入ESI全球前1%,有科技部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个,3个部(委)重点实验室,教育部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2个,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9个,自治区工程技术中心3个,自治区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10个,自治区级研究所13个。
现就宁夏医科大学2022年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专业匹配、人岗相适。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素质良好;
2.遵守职业道德,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服从领导、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硕士研究生(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年龄45周岁以下(1977年7月1日以后出生),以有效身份证件日期为准;
4.身心健康,符合《宁夏医科大学2022年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中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目前仍在惩戒期的;
6.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7.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人员;
8.现役军人;
9.与招聘事业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者,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四、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本次共招聘工作人员1人,详见《宁夏医科大学2022年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
五、招聘方式
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
六、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于6月24日在宁夏医科大学官网(http://www.nxmu.edu.cn)和宁夏公共招聘网(http://www.nxjob.cn/)发布。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2年6月25日早8:00至29日下午18:00
2.报名方式:应聘者通过宁夏医科大学网上招聘系统(http://zp.nxmu.edu.cn/)进行报名,按要求如实提交应聘材料,上传相关证件扫描件,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
(三)资格初审
由人事处(教师工作部)负责,初审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在资格初审合格后进行,由人事处(教师工作部)负责审核。
2.应聘者须持资格复审表(一式两份)、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3.应聘岗位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
(五)面试
采取“模拟讲课+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由人事处组织。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授课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满分各为100分,模拟讲课成绩占总成绩的60%,结构化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如参加面试人数比例达不到1:3,按实有人数进行面试。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取消其应聘资格。面试过程全程录像。
(六)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核总成绩=模拟讲课成绩×60%+结构化面试×40%
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七)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面试成绩出现并列,通过组织加试方式确定。
1.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医院为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于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费由本人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考察:主要对拟考察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反映问题经核查情况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手续办理
按规定办理入职手续。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学校人事处(教师工作部)报到并签署聘用合同。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个工作日内)未能报到或签署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他规定
(一)公开招聘工作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学校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及监督小组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二)公开招聘过程中严格执行自治区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应聘者入校时查验48h核酸结果、健康码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对不服从疫情防控要求的应聘者,取消应聘资格。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应聘者,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公开招聘过程中如出现提供虚假资料、冒名顶替等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个人责任。如出现违纪违法等行为,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
(四)笔试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五)学校对进入面试的人选,在面试前进行心理健康测评。心理健康测评作为确定拟聘人员的重要参考。
(六)招聘过程中,各环节因取消资格、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需要递补的情形时均可递补。
(七)拟聘用人员应于2022年8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未按期提供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招聘过程各环节成绩、公告等通过宁夏医科大学官网公布,由应聘者自行浏览查阅。
(九)应聘者因电话不畅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十)因疫情存在动态变化,请考生持续关注自治区疫情防控最新规定及宁夏医科大学官网发布的疫情防控要求。
八、咨询与监督
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
0951-6980030 宁夏医科大学人事处(教师工作部)
联系人:李老师 沈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
0951-6980034(宁夏医科大学监察专员办)
学校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11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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