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宁夏中卫市应急管理局自主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中卫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引进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0〕65号)等规定,现就市应急管理局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专业匹配、人岗相适。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2023年中卫市应急管理局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具体岗位要求、简介等详见《中卫市应急管理局事业单位2023年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专业和学科详见《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三、应聘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服从领导、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4.具备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5.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2月20日后出生);
6.符合《中卫市应急管理局事业单位2023年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中各招聘岗位要求及相关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目前仍在惩戒期的;
6.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7.报名截止日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
8.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已招聘的特岗教师;公告发布之日后辞职、辞退、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的区内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10.现役军人;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应聘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原则上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如资格初审合格人数超过30人(含30人),则增加笔试环节。面试人员名单按照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宁夏公共招聘网(http://www.nxjob.cn/)、宁夏高层次人才工作网(https://gccfw.hrss.nx.gov.cn/nxgccrc/)、宁夏人事考试中心(https://www.nxpta.com/index.html)和中卫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nxzw.gov.cn/)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通过《中卫市应急管理局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岗位计划一览表》中公布的用人单位联系电话及邮箱与招聘单位联系,在规定的报名日期内将本人签字的报名表、电子照片、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包括本科、研究生阶段)、学信网上的学历认证报告、户口本、身份证等报名所需材料扫描件等发送至单位电子邮箱zwsyjglj@126.com(以“姓名+应聘岗位”命名发送)。
2.报名时间
2月20日8:30至2月27日18:00,报名时间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3.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报名,要对网络报名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中卫市应急管理局根据实际情况,在报名结束后汇总报名人员信息,会同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准确把握审查标准,统一审查尺度,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者,随时取消招聘资格。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由中卫市应急管理局在中卫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超过30人(含30人),增加笔试环节,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3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排名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并进行资格复审。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足30人,直接进行面试。
1.笔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超过30人(含30人),增加笔试环节,由中卫市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自主组织实施,笔试具体事项另行公告。
2.面试
(1)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取消聘用资格。
(2)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当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当场组织成绩并列人员再次面试,按照再次面试成绩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3)面试时间、地点、人员名单在中卫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布,并采取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通知应聘者。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由中卫市应急管理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五)考察
1.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2.考察中发现因个人品德差、有不良政治记录的以及存在其他不宜进入事业单位工作的情形,经研究确定后可取消应聘资格。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终止招聘程序。
(六)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中卫市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招聘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15日内)不报到的,取消应聘资格。
六、岗位递补
(一)递补情形
1.资格初审合格人数超过30人,增加笔试环节的,在资格复审阶段,经复审不符合资格条件或自愿放弃的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在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以及公示和聘用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
(二)不递补情形
1.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公告发布后至面试结束,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2.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核实后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聘用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七、相关要求
(一)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卫市应急管理局研究决定。
(二)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招聘单位相关人员、应聘者在办理公开招聘相关事项时需要回避的,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要求提出回避。
(四)应聘者要提供正确联系方式,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五)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六)应聘者请密切关注中卫市人民政府官网招聘笔试、资格审核、面试、聘用等相关通知。
八、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此次自主公开招聘工作各环节将全面落实依法防控、科学防治、精准施策要求,保证各考场开窗通风、清洁消毒,保持空气流通。所有考官、工作人员及考生进入考试区域需正确佩戴口罩,并保持1米安全距离,避免因人员聚集带来交叉感染的风险。
九、其他说明
(一)报名登记表要如实、详尽的填写,注明应聘岗位,粘贴照片,报名登记表应亲笔签名。
(二)应聘者对应聘资料和个人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如与事实不符,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已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应聘人员要提供正确的联系方式,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通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五)因特殊原因影响,导致本次招聘条件、方式、时间等事项调整的,由中卫市应急管理局和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合理安排,并在公告发布网站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
十、咨询监督电话
中卫市应急管理局 0955-7068553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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