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德州夏津县教育系统引进硕士研究生以上优秀青年人才18人公告
来源:夏津县人民政府 2024-07-22 13:28:36
2024年夏津县教育系统引进硕士研究生以上优秀青年人才公告
为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夏津县教育系统引进硕士研究生以上优秀青年人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数量与范围
(一)引进数量
共计18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二)引进范围
1.国内普通高等院校硕士、博士研究生,承担国家硕士、博士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毕业生。
2.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硕士、博士研究生。
其中博士研究生依据《德州市事业单位长期引进博士研究生公告》,通过双向选择,直接列为考察对象,不占本次引进计划。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硕士研究生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8年8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3年8月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具有引进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有引进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3.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4.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5.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含试用期、备案制人员)。
引进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相应教师资格证书以及其他资格、资质及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24年8月1日之前取得。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阶段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报名时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有工作单位的(与具体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人员应聘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三、工作程序
(一)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4年8月1日9:00—8月2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8月1日11:00—8月3日16:00
查询时间:2024年8月1日11:00—8月3日16:00
应聘人员登录夏津政府网(http://www.xiajin.gov.cn)报名,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报考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审核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时间截止后,引进单位不受待审核期限制,可直接进行审核。报名一经引进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引进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资格初审工作。网上报名后,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对具备报考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报考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考者补充。资格审核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者,取消引进资格。
(二)资格复审
夏津县教育系统引进硕士研究生以上优秀青年人才的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的全过程。
报名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需按夏津县教育和体育局按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如发生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情况,以资格审查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县教育和体育局选派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定符合人才引进资格条件的人员,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应聘人员应按人才引进岗位要求,向县教育和体育局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以及《2024年夏津县教育系统引进优秀青年人才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须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应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二代身份证,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县教育和体育局同意,可在考察前提供)。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门认证的留学生应聘的,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于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县教育和体育局还应审查应聘人员的回避情况。
(三)面谈
资格复审通过人数与引进计划比例超过3:1的,采取面谈的形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未超过3:1的,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全部参加面试。面谈具体时间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面谈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设定合格分数线70分。面谈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报名人数与引进计划比例超过3:1的,在面谈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3:1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四)面试
面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面试准备时间30分钟,试讲不超过15分钟。具体时间及相关事项在夏津县教育和体育局网站另行发布。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设定合格分数线7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再进入引进程序其他环节。同一引进岗位如果出现成绩并列的,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
(五)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引进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造成的空缺岗位,根据同岗位人员面试成绩依次递补体检。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用人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
体检时处于妊娠期的,应提前提出暂缓体检申请。申请暂缓时限不得超过一年,逾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暂缓者体检及之后的环节均不进行,须体检合格后再行安排。
未经县教育和体育局同意,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县教育和体育局根据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予办理引进手续。应聘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接受考察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高分先选
应聘合并类岗位的人员,通过考察、体检后,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公开选择该岗位规定的具体招聘单位,高分先选过程中因弃权出现的岗位上的人员空缺,则根据面试成绩依次递补。暂缓体检的女性考察体检人选参加高分先选。
(八)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夏津县政府网站公示,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发放《事业单位引进人员备案通知书》,用人单位凭《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
四、管理培养
1.试用期管理
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统一组织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或放弃的不再聘用。
2.后续管理
引进的人员,由组织、人社、教育部门统一管理,在夏津县最低服务期限5年。
3.政策待遇
符合条件的引进人员享受德州市《关于实施“人才兴德”行动建设新时代区域性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干措施》(德发〔2020〕13号)相关政策待遇。
五、其他事项
有关引进事项信息通过夏津县政府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在公开引进期间,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以免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自行负责。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夏津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4-8216987
中共夏津县委组织部
中共夏津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夏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夏津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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