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共济南市委党校(济南行政学院)引进博士研究生6人公告
来源:中共济南市委党校 2024-01-05 16: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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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济南市委党校(济南行政学院)2024年引进博士研究生公告
中共济南市委党校(济南行政学院)是中共济南市委直接领导下培养党的领导干部的学校,是市委的重要部门,是培训全市各级领导干部的主渠道,是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重要阵地,是市委市政府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和重要智库。为集聚更多优秀人才,提高党校(行政学院)办学质量,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引进博士研究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根据学科建设需要,拟引进博士研究生6人,其中,教师A岗位3人(哲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共党史党建学、中国史),教师B岗位3人(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法学、政治学、社会学、公共管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个别用人岗位未按计划招满的,可视其他岗位情况,在引进岗位总数里调剂使用。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中共济南市委党校(济南行政学院)2024年引进博士研究生岗位汇总表》(附件1)。
二、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二)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和较强的组织、实践能力。
(三)身心健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心理素质,符合录用体检标准。
(四)热爱党校教育事业,所学专业或研究方向符合校(院)学科建设需要,具有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专业理论功底;有一定的教学科研能力,能够胜任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和科研工作,能够服从校(院)工作安排。
(五)具有国内外正规院校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年龄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5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时间须在 2024年7月31日前。
(六)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考。
三、引进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登陆“中共济南市委党校(济南行政学院)网站”下载并按要求规范填写《中共济南市委党校(济南行政学院)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将表格电子版及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获奖成果证书的扫描件及其它能充分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各种材料)发送至邮箱jnswdxzzrsb@jn.shandong.cn(邮件标题格式“应聘岗位+应聘专业+姓名”)。
报名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根据岗位报名情况,适时组织开展综合评价及考察、体检等后续工作。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至2024年9月30日。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由我校(院)安排专人,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电话通知初审合格者参加现场审查。应聘人员按照通知指定的时间、地点,携带以下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审查:(1)个人简历(需将个人教学科研成果填写清楚,并附获奖成果证书、相关文献资料页等佐证材料);(2)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采取“承诺+容缺”的方式,允许先行承诺和参加综合评价,后补学历学位和认证证书。(3)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经招聘单位同意,也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4)《中共济南市委党校(济南行政学院)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报名登记表》,登记表须含近期免冠证件照,本人手写签名。(5)其它符合应聘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综合评价
根据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此次公开引进博士研究生采取综合评价的方式组织,综合评价分为试讲和答辩,综合评价成绩即为总成绩。
1.试讲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功底、语言表达、授课艺术、形象仪表等方面的素质;试讲题目在综合评价前由应聘人员根据岗位要求自行拟定,经我校(院)审核同意后作为正式试讲题目,试讲时间不超过30分钟。答辩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素养、科学研究能力及培养发展潜质等;答辩题目由评审专家在应聘人员试讲结束后随机提问1至2题,时间不超过10分钟。
2.综合评价总分为100分,试讲、答辩分别按百分制打分并计算平均分(分别去掉每个测评要素的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试讲按照70%的比例,答辩按照30%的比例计算综合评价成绩。试讲成绩、答辩成绩、综合评价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3.综合评价成绩当场公布,并通过“中共济南市委党校(济南行政学院)网站”对外公布。
4.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80分,低于80分的不列为考察对象。
5.同一引进计划应聘人员出现综合评价成绩并列的,按试讲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考察人选。
(四)考察
1.根据应聘人员综合评价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
2.考察采取查阅档案、核对身份、个别谈话等方式,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习成绩、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进行严格审核。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五)体检
体检在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经查实后给予不予聘用处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代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在考察体检环节,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评价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根据综合评价成绩和考察、体检结果,校(院)委会研究决定拟聘用人员,并在“中共济南市委党校(济南行政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备案、聘用等手续。对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待遇保障
(一)聘用人员纳入财政拨款事业编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工资、津贴等薪酬待遇。试用期满,博士研究生按照职称评聘有关规定,聘任为专业技术岗位10级。
(二)根据《济南市人才服务支持政策30条》《济南市人才发展环境政策30条》(2024版),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享受住房保障、户籍办理、子女入学、交通出行等优惠政策。在济南无合法稳定住所的,我校(院)可为聘用人员提供短期临时住宿。
(三)根据《中共济南市委党校(济南行政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对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按照四个类别,发放15-35万元的人才津贴。A类:一流大学、一流学科毕业生,发表1篇CSSCI期刊;B类:发表1篇CSSCI期刊;C类:发表1篇中文核心期刊;D类:其他博士研究生。
(四)博士研究生入职后3年内,以项目化方式为每人提供不超过10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具体项目和经费数额,根据个人申报情况,由我校(院)审核确定,项目启动和结项各发放一半经费。拥有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立项,并保证最终结项成果归属我校(院)的,按照相应标准配套专项课题经费。入职当年度取得的符合我校(院)创新工程突出成果、重大成果标准的科研成果,并保证最终成果归属我校(院)的,纳入创新工程申报范围。
引进人才须与我校(院)签订服务期协议,最低服务期一般为5年。服务期内因考核不合格、辞职、调离等原因与我校(院)解除聘用关系的,须退还我校(院)提供的一次性人才津贴、科研启动经费等,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综合评价、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1-58697570
监督电话:0531-58697501
邮箱:jnswdxzzrsb@jn.shandong.cn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旅游路77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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