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山东青岛市市南区招聘基础教育紧缺急需人才31人公告
2023年青岛市市南区公开招聘基础教育紧缺急需人才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青岛市事业单位紧缺急需专业目录和人才目录>的通知》(青人社字〔2022〕133号)等文件要求,经区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批准,青岛市市南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中小学教师16名、幼儿园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幼儿教师15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2023年青岛市市南区公开招聘基础教育紧缺急需人才岗位计划表》(附件)。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教育事业;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3月9日以后出生);
7.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符合学历学位要求(本科生应具有本科学历及相应学士学位、研究生应具有研究生学历及相应硕士学位),具有相应层次及以上、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8.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招聘范围
1.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师范类高校学生 (毕业年级)从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的应届(含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所获奖项需与报考岗位一致。
2.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应届(含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优秀硕士毕业生。
二、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青岛市市南区政务网(http://www.qdsn.gov.cn)和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本次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
请应聘人员于2023年3月9日(星期四)上午9:00至3月15日(星期三)下午16:00登录报名平台:http://url.jiuyejie.cn/shinanjy.php,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
(1)《诚信承诺书》(详见报名系统);
(2)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学生证、《毕业生推荐表》(学校盖章)、《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3)从业技能大赛参赛获奖证书(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师范类高校学生 (毕业年级)从业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得者需提供,尚未发放获奖证书的可先行提供获奖文件或相关证明;
(4)符合岗位需求的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书。
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如应聘人员因报名信息填写不完整或有不实之处,出现所有后果由本人承担。恶意提交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此次报考资格。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2.资格审查
(1)单位初审
招聘单位根据市南区教育和体育局统一安排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审查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审查结果以再次报名为准。请应聘人员于2023年3月15日(星期三)下午17:30前,查询报名是否通过初审。
网上报名审核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取消、核减的计划将通过青岛市市南区政务网(http://www.qdsn.gov.cn)予以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
(2)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参加现场或网上资格审查。应聘人员资格审查时应持所需证件材料的原件和一份复印件。资格审查时间及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应聘人员的报名材料、信息不实或者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考试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对不符合应聘条件和应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报名资格。
(三)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工作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监督指导下,由市南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面试采用现场面试或网络在线视频的形式进行。
1.面试方式及内容
根据招聘岗位的需求和特点,面试采取“说课+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
2.面试安排
面试工作安排具体时间及要求通过青岛市市南区政务网(http://www.qdsn.gov.cn)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同一招聘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足30人的可直接进入面试,同一招聘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超过30人无法一天完成面试的,可增加初试环节(必要时可分组进行)。初试采用答辩方式进行,初试成绩不带入面试。市南区教育和体育局组织招聘单位根据初试成绩,按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采取初试的,原则上按照1:10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同一岗位招聘3人及以上的进入面试人员不低于30人。初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青岛市市南区政务网(http://www.qdsn.gov.cn)上公布。初试当天,如实际参加初试的人数不超过30人,不组织初试,实际参加初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未参加初试人员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成绩计算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成绩。
面试按照说课、答辩环节分别由考官打分,每个环节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成绩。面试采用说课、答辩方式的,两项满分均为100分,两项成绩分别按70%、30%比例加权计算面试成绩。
4.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原则上在每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将于面试当天通过青岛市市南区政务网(http://www.qdsn.gov.cn)公布。
(四)考察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5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的说课、答辩成绩均不得低于60分。面试成绩相同的,则按照说课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未查清或未处理到位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应在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增加心理测试环节。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市南区政务网(http://www.qdsn.gov.cn)上公布。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放弃拟聘资格或者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可从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市南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符合聘用条件的中小学教师,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拟招聘人员在市南区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符合聘用条件的幼儿教师,根据《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鲁人社发〔2017〕5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字〔2018〕7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管理。拟招聘人员在市南区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考生因怀孕等原因不能按体检要求完成体检的,延期公示、聘用。
三、严肃纪律
公开招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公告、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对招聘工作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记入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诚信档案。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记入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诚信档案,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报考我市事业单位的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 正式聘任后,根据《青岛市市南区教育高层次人才专项实施细则》认定的人才等级,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相关待遇:为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以外生源的高技能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发放每人每月800元的租房补贴,连续发放3年;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全日制应届硕士研究生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3万元。
(二)公开招聘相关信息在青岛市市南区政务网(http://www.qdsn.gov.cn)上予以公布。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保持联络畅通,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四)应聘人员填写报名信息时必须真实、全面、准确。因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因个人提交报考信息不准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招聘过程中若有违规作弊行为,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后发现考生隐瞒病史或不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或查实提供虚假证件的,取消聘用资格;未按要求提交个人档案或逾期未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 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 号)要求,对学校新招录的教师应在入职前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
政策咨询联系电话:0532-88729262。
考生报名联系电话:0532-82867969。
监督电话:0532-88729570。
请在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拨打以上电话。
202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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