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安市公安机关招录警务辅助人员374人公告

来源:泰安市人社局 2023-04-26 13:47:07

泰安市公安机关招录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我省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泰安市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及职位

警务辅助人员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履行辅助性警务职责,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不具有公务员和人民警察身份,不具备执法资格。招录计划共374名,其中泰安市公安局局机关2名、特巡警支队60名、交警支队78名、高速交警支队7名、岱岳分局61名、泰山景区分局6名、肥城市公安局66名、宁阳县公安局50名、东平县公安局44名。具体招录计划及职位要求、资格条件等,详见《泰安市公安机关招录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年龄、学历要求详见《泰安市公安机关招录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1);

(四)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人员工作,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勤务警务辅助人员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6,文职警务辅助人员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口吃,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等;

(六)具备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参加暴力恐怖、民族分裂、黑社会性质等非法组织,或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3.有吸毒、卖淫嫖娼、赌博违法行为的;

4.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强制隔离戒毒的;

5.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6.警务辅助劳动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7.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期间,因违反纪律、规定被公安机关解除劳动关系、退回劳务派遣公司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国家和省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八)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用下列人员:

1.烈士的配偶、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见义勇为英雄或者见义勇为模范;

4.人民警察类高等学校毕业生;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6.符合国家和省规定优先录用情形的其他人员。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个人报名

1.报名方法

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将需提供的报名材料放入同一压缩文件(选择ZIP格式压缩),以“姓名+职位+联系电话”格式命名(例如:张三+行政助理A+138••••9999),发送至指定邮箱(详见附件1)。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报名上传的所有材料,同时还需准备原件及复印件1份,待现场资格审查环节提交审核。

报名时间:2023年4月24日至5月14日

联系电话:详见《泰安市公安机关招录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1)

2.报名材料

(1)《报考泰安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信息表》(附件5)电子版、《泰安市公安机关招录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扫描件,自行插入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白底),手写签字,并按照报名职位命名(命名格式为:姓名+身份证号+所报职位);

(2)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户口本扫描件、1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白底);

(3)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扫描件(大专及以上学历需一并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由本人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下载,若在线验证报告过期无法在线验证的,需自行延长验证有效期);

(4)个人信用报告(本人凭身份证到中国人民银行查询并打印,报告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时间之后);

(5)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退出现役证、驾驶证,受过表彰奖励的人员或有专业特长的人员相关证明材料);

(6)在职人员报考的,还需提交由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扫描件。

(二)现场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一经网上初审通过,不能更改。

报名成功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准予参加笔试,当场签订《报考泰安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

报考人员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于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政治考核、公示、录用等招录工作全过程,对涉及招录资格的申请材料信息不实或者不符合招录岗位资格条件的,以及未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取消其报考资格。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4月24日至5月14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地点及电话:详见《泰安市公安机关招录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1)

四、考试内容

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一)笔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笔试范围。

笔试满分100分,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法律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文写作和时事政治等。笔试采取统一命题、闭卷考试形式。笔试结束后,根据招录计划和笔试结果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

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笔试的,视为放弃报考资格。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招录计划10人及以下的职位按1︰3比例、10人以上的职位按1︰2比例,分别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同一岗位入闱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成绩的,一同进入面试范围。

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逻辑思维、综合分析、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组织协调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试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评范围人员。

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报考人员,不得确定为体检和政治考核人选。面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报考资格。

(三)体能测评

进入体能测评范围的人员,须按规定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能测评项目分为3项,分别是“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确定为体检和政治考核人选。

受测者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签订《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附件4)。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取消体能测评资格。对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

五、体检和政治考核

(一)确定体检和政治考核人选

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录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政治考核人选。同一岗位入闱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成绩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和政治考核人选。

达不到各岗位招录计划数的,按体能测评合格的实有人数确定。

(二)体检

体检在指定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取消报考资格。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报考资格。体检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三)政治考核

政治考核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的有关要求进行,重点考核是否存在不得招录为警务辅助人员的情形。

六、公示、录用和待遇保障

(一)公示

经体检、政治考核合格的,确定为警务辅助人员拟录用人员。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录用

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由劳务派遣公司按规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各单位警务辅助岗位工作。拟录用人员为在职人员的,应在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前一个月内,与原单位办结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逾期取消录用资格。

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试用期间按照国家规定发放试用薪酬。期间按规定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期满经考试考核,合格的正式上岗工作,不合格的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三)待遇保障

按照政策规定,警务辅助人员实行层级化管理,根据当地经费保障情况和层级,确定薪酬待遇和具体工资标准。享受国家规定的“五险一金”等待遇,配发制式服装,定期组织健康体检。新录用人员月工资标准2060元—6230元(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详见《泰安市公安机关招录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1)。

七、人员递补和调剂

体能测评成绩和综合成绩一年内有效,对报考人员因体检、政治考核不合格的,或放弃体检、政治考核、岗前培训、录用资格的,或录用后一年内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造成的招录岗位空缺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从本次招录岗位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录程序进行递补。

人员递补后,仍有岗位计划空缺的,可在其他岗位报考人员中,根据岗位要求,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调剂。

八、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在考试考察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及时了解更新通知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录用的,责任自负。

(二)报考人员参加各招录环节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三)本次招录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报考人员在招录中存在弄虚作假或违反规定、不服从现场管理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五)请报考人员务必关注各招录环节信息,未及时关注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六)本公告由泰安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市公安局 0538-8275716;0538-6223579

岱岳分局 0538-8567007;0538-6631498

景区分局 0538-5369353

肥城市局 0538-3231926

宁阳县局 0538-5615019;0538-5656168

东平县局 0538-2075053;0538-2832832

报名电话:详见《泰安市公安机关招录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1)

咨询时间:

工作日内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附件1:泰安市公安机关招录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xls

附件2:泰安市公安机关招录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xls

附件3:报考泰安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4: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doc

附件5:报考泰安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信息表.xls

泰安市公安局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