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山东潍坊安丘市事业单位招聘28人简章

来源:安丘市人民政府 2023-02-17 09:29:08
  2023年潍坊安丘市事业单位招聘简章已发布,本次共招录28人,报名时间为2月21日9:00—2月25日16:00,笔试时间为2023年3月18日9:00—11:30,笔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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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进入:报名入口(2月21日9:00—2月25日16:00)
 
  2023年安丘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安丘市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现将2023年安丘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初级综合类岗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单位、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四)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2年2月21日及以后出生);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详见附件1);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七)无特别说明的,应聘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且学习形式为全日制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应聘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聘岗位的人员,须为安丘生源或是在安丘服务的2016年以前招募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2021年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和山东项目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外省2021年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地方项目安丘生源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协议书(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服务期内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服务经历计算至2023年9月30日。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再次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
 
  具有5年及以上乡镇(街道办事处)所属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定向招聘岗位。
 
  符合安丘市接收安置条件(以安丘市民政局或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退役士兵接收安置证明为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应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岗位。退役大学生士兵应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后参军入伍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原公安现役部队)退役人员,以及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且服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原公安现役部队)退役人员,安置地为山东、已经到安置地退役军人安置主管部门报到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属于以下情形人员不得应聘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岗位:1.非正常原因未服满现役或服役期间受到党纪警告、军纪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2.退役后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大学生士兵;3.已经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自谋职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退伍后两年内应聘并拟被事业单位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将已领取的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退回退役军人安置主管部门,否则不予聘用。
 
  应聘面向村党组织书记定向招聘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72年2月21日及以后出生),连续担任农村党组织书记满两届(按以前任期计算为6年)以上,包括街、区的村党组织书记,不包括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其中,在脱贫攻坚、疫情防控等重大任务中表现突出,任期内所在村党组织或本人获得潍坊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可放宽任职年限至任村党组织书记满3年或一届,但应连续担任村“两委”班子正职满6年或两届。
 
  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可分别按照大专、本科学历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阶段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及社保缴费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2月21日。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2月21日9:00—2月25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2月21日11:00—2月26日16:00
 
  报名人员登录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weifang.gov.cn/,下同)考试鉴定专栏,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选择考点城市。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3年2月25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所载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报名人员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查询附件1岗位汇总表中的咨询电话进行联系。
 
  (二)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3年2月21日11:00—2月26日16:00
 
  招聘部门(单位)由专人负责资格初审,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审核,并反馈初审结果。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将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公布的咨询电话有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3年2月21日11:00—2月27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成功后,不再退费。缴费成功人员于2023年3月14日9:00—3月18日9:3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
 
  应聘人员应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 40 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指定时间内,按程序办理费用减免手续,详见附件2《2023年安丘市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详见附件1)的招聘岗位,计划聘用l人的,取消聘用计划;计划聘用2人及以上的,按比例相应核减聘用人数。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在安丘市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anqiu.gov.cn/,下同)予以公布。
 
  被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改报附件1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对放宽开考比例有特殊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请应聘人员缴费成功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保持通讯畅通。
 
  (四)资格审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
 
  四、考试和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前后审查结果不一致的,以后一次审查结果为准。
 
  (一)笔试
 
  本次综合类笔试只考一科,考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由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考生对笔试成绩有异议的,按照《山东省部分人事考试成绩复核办法》(鲁人社字﹝2022﹞140号)办理。
 
  笔试时间:2023年3月18日上午9:00—11:30
 
  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
 
  (二)资格复审
 
  除报名时网上资格初审外,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按招聘部门(单位)的要求进行资格复审,如发生资格复审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情况,以资格复审结果为准。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将选派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并对资格复审结果负责。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应聘人员未按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非应届毕业生需在2023年2月21日之前取得;应届毕业生可先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但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证书)、身份证。
 
  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的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聘部门(单位)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应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岗位的,还需提供入伍、退役相关证明材料、接收安置地民政部门或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退役士兵接收安置证明等材料。
 
  应聘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的,还需提供相关服务基层项目的证明材料。
 
  应聘定向招聘具有5年及以上乡镇(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岗位的,人员范围仅限安丘市符合条件的正式在编在岗人员,报名需同时提供乡镇(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及在编在岗的证明材料。除符合条件人员可应聘本岗位外,安丘市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均不得应聘附件1岗位汇总表中的其他岗位。
 
  国(境)外留学人员以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应聘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报告。暂未取得认证报告的人员,采取“承诺+容缺”方式,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规定时间内可取得相关材料的承诺,在考察时补交认证报告,未按时补交者不予聘用。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请登录安丘市人民政府官网查询。
 
  (三)面试
 
  面试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举办单位)组织实施。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公布的比例(详见附件)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面试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截至面试之日前3天的17时,面试人选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核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并面向社会公布。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面试结束后,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规定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笔试成绩仍相同的进行加试。
 
  面试成绩及相关事宜请登录安丘市人民政府官网查询。
 
  五、考察和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组织考察体检。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再次审核。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形成书面考察意见。应聘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接受考察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放弃。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和体检相关事宜请登录安丘市人民政府官网查询。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举办单位)在安丘市人民政府官网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间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具有5年及以上乡镇(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定向岗位聘用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管理相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无试用期。
 
  七、疫情防控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有关要求,落实相关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相关信息将及时在安丘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
 
  八、有关说明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以免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自行负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括本级别、本基数。
 
  本简章由中共安丘市委组织部、安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36-4396133(请在工作时间内拨打)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36-8272090
 
  附件:
 
  1.2023年安丘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类岗位汇总表
 
  2.2023年安丘市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
 
  中共安丘市委组织部
 
  安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