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高青县高城镇人民政府城乡公益性岗位招聘134人公告
高青县高城镇人民政府城乡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高青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镇开发了1个城镇公益性岗位、133个乡村公益性岗位,面向我镇公开招聘,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一)乡村公益性岗位
国土协管员21个:广泛宣传保护土地法律、法规;协助乡镇管理职责区域内的土地,开展每日巡查,发现擅自占用土地建房、建棚、堆放杂物、硬化地面等违法行为第一时间制止、上报,并协助执法人员进行查处;开展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相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违法占地行为督促整改工作;做好辖区内的国土资源信访及矛盾的调处工作;服从党委、政府和管区安排的其他工作。
招聘范围:樊林东、樊林西、大邵、临济、孟荆陈、苑西、十里安、大王、芙蓉、赵王、蔡刘、李王庄、周刘辛、永阜、吕家、石槽、闫马、逍遥、杨庄、付家堤口、堰头,以上村每村1个。
文教卫生村管综合服务岗位87个:在本自然村工作,从事人口与计划生育,爱国卫生,文化体育,协助村“两委”完成疫情防控等工作;对村内房屋巡查、协助宅基地审批,村内贫困户帮扶,辖区养殖户的管理,做好涉农、惠农相关政策宣传;服从镇党委、政府、管区安排的其他工作。
河道管理员5个:主要在镇级河流,从事河道巡查、排水口巡查、河道看护;服从镇党委、政府和管区安排的其他工作。
村级事务协理员14个:在本村所属管区工作,主要包括协助经济普查、农业普查、人口抽样调查、群众满意度调查等各类工作、后勤保障等办公勤务服务等、管区安排的其他工作(每个管区2个)。
民生服务岗位6个:蔡刘村3名、赵王村3名,主要在村长者食堂工作,负责长者食堂相关事务。
(二)城镇公益性岗位
办公勤务服务岗位1个:在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主要从事办公勤务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保洁、后勤保障等办公勤务服务;办公资料整理、与相关单位建立常态化联系;镇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安置对象
(一)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
乡村公益性岗位应为高城镇辖区内各村年满16周岁具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以下五类人群。
1.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以我县各级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2.农村低收入人口,指我县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3.农村残疾人,指我县各级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4.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群体,指公安部门登记的我县农业户口人员。
5.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二)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
城镇公益性岗位应为高城镇辖区西关村、大邵村、樊林西村、古苑村、苑兴村5个行政村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残疾人、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已享受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且达到就业补助资金管理规定中补贴享受最长年限的不在安置范围。
三、招聘人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单位统一安排调度。
2、能够胜任申请岗位的日常工作。
3、名下没有营业执照、不是企业股东,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
4、乡村公益性岗位需户籍在高城镇所属村,在本村居住,对村情熟悉。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 2022年10月21日至24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村所在管区
3、报名要求:带身份证、社保卡、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一寸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参加报名。另外,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需先在本村进行公示,报名时带公示照片和本村出具的公示无异议证明。
(二)民主评议
城乡公益性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村召开由村“两委”成员、党员和村民代表参加的专题会议,在综合考虑人员类型、申请意愿、个人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民主评议,根据用人条件要求,确定相关人员。
(三)审核
民主评议结束后,根据申报材料和选聘条件,由镇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召开党委会议,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同时,将《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花名册》加盖公章后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复核。
(四)公示
经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无误后,由镇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征求群众意见,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五)岗位聘用
通过镇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协议签订进行政策指导。
五、薪酬待遇
乡村公益性岗位包括岗位补贴和意外伤害险补贴。岗位补贴按照不低于我县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乡村公益性岗位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为每人每月500至750元,由所在管区和管理单位根据服务群众人数和实际工作量确定,每月对乡村公益性岗位进行考核评估,考核评估结果与岗位补贴挂钩。县政府统一为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10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
城镇公益性岗位包括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岗位补贴按照我县月最低工资标准(2022年为1700元)执行。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聘用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执行。
高青县高城镇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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