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高青县花沟镇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公告(310人)

来源:高青县人民政府 2023-04-18 14:01:08

高青县花沟镇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公告

 

根据县稳就业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发2023年城乡公益性岗位的通知》要求,花沟镇开发了9个城镇公益性岗位、310个乡村公益性岗位,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开发岗位

(一)乡村公益性岗位

开发乡村公益服务岗位310个,包括:

1、“一网三联”协理员岗位45个,在行政村工作,由管区统筹管理,主要职责包括协助村党支部做好党建工作;协助村民委员会做好村集体经济发展工作;根据管区安排,协助村委会做好村民自建房排查及后续处置工作;以及镇党委、政府和管区安排的其他工作。

2、红白理事会协理员岗位45个,在行政村工作,由管区统筹管理,主要职责包括协助村红白理事会做好移风易俗工作引导群众开展移风易俗活动,贯彻执行上级婚嫁丧娶政策、法令和规定,耐心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宣传厚养薄葬,协助事主操办红白事,制止封建迷信活动和铺张浪费、盲目攀比等不良风气,主动为群众排忧解难;以及镇党委、政府和管区安排的其他工作。

3、社保协理员岗位92个,在所在自然村工作,由管区统筹管理,主要包括负责上报富余劳动力外出务工求职意向、培训意向,组织有求职意向和培训意向的富余劳动力参加相应的技能培训和劳务输出;负责定期统计上报各自负责区域内的死亡和服刑人员信息,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进行社保政策宣传;以及镇党委、政府和管区安排的其他工作。

4、村居调查协理员岗位53个,在自然村工作,由管区统筹管理,主要职责包括协助经济普查、农业普查、人口抽样调查、居民满意度调查等各类居民调查工作;以及镇党委、政府和管区安排的其他工作。

5、城乡环境整治协理员岗位60个,在管区范围内工作,由管区统筹管理,主要职责包括严格按照标准,及时协助处理城乡环境大整治反馈问题整改,同时反馈整改情况;配合做好农村人居环境的宣传工作,积极引导群众养成垃圾分类的好习惯;协助做好路域、村前环境的清扫工作;做好沟渠河沿等农用废弃物捡拾清理;协助做好镇、管区集中卫生清理行动;以及镇党委、政府和管区安排的其他工作。

6、管区服务公益岗位15个,在管区范围内工作,由管区统筹管理,主要职责包括根据管区安排协助完成太公蔬院、长者食堂等工作;以及镇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城镇公益性岗位

管区后勤管理员岗位9个,在管区工作,由管区统筹管理,主要从事办公勤务服务工作,包括环卫保洁、后勤保障等办公勤务服务;办公资料整理、与相关单位建立常态化联系;以及镇党委、政府和管区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安置对象条件

城乡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就业困难群体。

(一)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主要是花沟镇辖区年满16周岁具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以下人群。

1、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2、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3、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4、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群体,指公安部门登记的我县农业户口人员。

5、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二)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主要是花沟镇辖区贾寨村、孙坊村、魏家村、岳家村、天师村、龙虎村、花沟村7个行政村的就业困难人员。

1、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2、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

3、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5、残疾人。

6、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7、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16-24岁失业青年。

已享受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且达到就业补助资金管理规定中补贴享受最长年限及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乡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不在安置范围内。

三、其他内容

本次公益岗位开发完毕后的招聘流程、待遇落实等其他相关事宜,敬请关注花沟镇最新公告。

花沟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