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花沟镇城乡公益性岗位招聘142人公告
花沟镇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公告
根据县稳就业工作指挥部办公室《高青县2023年第一批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花沟镇开发了142个乡村公益性岗位,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开发岗位
1、四好农村路”道路养护员岗位45个,在所在行政村范围内工作,由镇交管所管理,主要职责包括: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上级部门有关农村公路管护的标准、规范、规程等文件;做好所管路段的路面保洁工作,协助做好规定路段的路面及附属设施的巡查工作,建立健全巡查台帐,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协助做好农村公路灾毁数据统计上报以及应急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协助做好规定路段的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县交通局、镇党委、政府和管区安排的其他工作。
2、人社基层服务专员岗位52个,在所在行政村范围内工作,由管区统筹管理,主要包括负责上报富余劳动力外出务工求职意向、培训意向,组织有求职意向和培训意向的富余劳动力参加相应的技能培训和劳务输出;负责定期统计上报各自负责区域内的死亡和服刑人员信息,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进行社保政策宣传;以及镇党委、政府和管区安排的其他工作。
3、宣传助理员岗位45个,在所在行政村工作,由管区统筹管理,主要职责包括协助做好政策理论宣传宣讲活动对接联络、人员组织、服务保障等工作;协助做好社情民意信息搜集上报,了解收集群众关注热点问题、重大政策举措反响、意识形态领域新情况等,及时向乡镇(街道)党委、管区、村上报;协助做好乡村文化记忆整理工作,做好乡村历史脉络、文化烙印、历史街区、传统村落和文化技艺、文化习俗的影像资料留存、实物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协助做好文化大院、农家书屋、宣传栏等基层公共文化服务阵地日常值守和维护管理;协助做好文化节会、送戏下乡、全民阅读、公益电影放映等文化惠民活动的对接联络、人员组织、秩序维护和服务保障,协助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协助做好移风易俗推进,监督村规民约执行,及时提醒纠正违反公序良俗行为;以及镇党委、政府和管区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安置对象条件
城乡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就业困难群体。
(一)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
主要是年满16周岁具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以下人群。
1.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2.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3.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4.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群体,指公安部门登记的我县农业户口人员。
5.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二)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
主要是城镇就业困难人员:
1.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2.城镇大龄失业人员。
3.登记失业的“4050” 人员(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
4.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6.残疾人。
7.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已享受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且达到就业补助资金管理规定中补贴享受最长年限及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乡镇(街道)各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不在安置范围内。
三、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上午0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
2、报名地点:户口所在地管区
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在县人民政府统一指导下,各镇(街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6月底前按全年任务50%以上目标完成系统录入,7月中旬实现人员上岗。开发流程一般包括发布公告、报名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县级审批、协议签订、岗前培训、安排上岗等环节。
四、岗位管理
(一)信息化管理。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会同其他岗位开发部门定期核对安置人员系统录入情况。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建立动态管理服务机制,做到岗位和人员“双实名”管理,防止“虚报冒领”“吃空饷”等情况。
(二)日常管理。
公益性岗位日常管理工作由所在镇负责,村(社区)参与具体使用管理。督促在岗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三)资金管理。
补贴资金坚持专款专用、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自觉接受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优亲厚友、暗箱操作以及虚报、谎报、套取资金等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退出管理。
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镇及时书面报送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从解除劳动协议的下月起停止发放补贴。
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督促退出:
1.自然退出。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已享受基本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或死亡的;
(6)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2.人员清退。
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各镇负责清退: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的,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不符合乡村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五)人员补录。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退出需补录的,应按岗位聘用中提到的申报、民主评议、审核、公示、聘用、岗前培训及安排上岗等流程来进行。
高青县花沟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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