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下半年上海长宁区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8下半年上海长宁区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8年10月22日讯: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长宁区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备招聘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具体招聘人数、岗位要求和报考条件详见《2018年下半年长宁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简章》。
3、本次招聘报名对象为:已经参加过由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于2018年4月21日统一组织的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集中笔试,达到全市平均成绩175.9分,且未被本市事业单位录用的人员。
4、报考人员身份分为“应届生”和“非应届生”两大类,“应届生”是指2018年毕业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学生,“非应届生”是指除应届生以外的考生,包括在职人员、待业人员等。
5、外省市非应届生,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18年10月29日上午9:00至2018年10月31日下午16:00。
2、报名方式: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考生根据应聘岗位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结合自身情况选报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
考生将《2018年下半年长宁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通过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下载,网址:www.changning.sh.cn/rsj)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发送至邮箱:changningldj@163.com (请考生注意,ldj是小写LDJ )。邮件标题格式:姓名+报考单位+报考岗位。
《报名信息表》中相关信息须规范准确填写,其中所学专业须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所载专业,手机号码准确,并保持畅通。
3、报名确认:《报名信息表》发送至邮箱后,考生须于报名截止时间前致电22050755,确认报名是否成功,如未按时确认的,视作报名无效。如发现填写信息有误的,请及时联系工作人员修改,报名时间截止后不作任何修改。
三、资格审查
1、报名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对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未进入1:3比例的考生将不再列入资格审查范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或放弃资格审查的,可由笔试成绩排名其后的考生依次递补。
2、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供:《报名信息表》、笔试成绩单(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官网打印)、户口簿、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学历、学位证书、社保缴费记录单(可前往各区社保中心打印)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材料不齐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信息表》须粘贴近期免冠1寸正面证件照。
3、资格审查结果当场告知考生,考生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所要求专业符合与否的审核标准为国家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
4、资格审查时间为2018年11月12日至11月14日期间,具体时间、地点将通过上海市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以公告形式另行通知,未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考生不再通知。
四、面试 资格审查通过者,方可取得面试资格。
1、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重点测评应聘者的岗位匹配度,主要包括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处事应变能力及专业素养等。
2、面试实施:面试由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具体面试时间、地点、需携带的材料等于面试前7日通过上海市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以公告形式另行通知。
3、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进入体检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五、体检和考察
1、由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疗机构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2、由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以及应聘资格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核实。
六、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将统一在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经核查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
七、其他
政策咨询:22050755 监督电话:22050707
特别告知:
1、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须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表》确认本人完全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和要求,如对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存有疑问的,可及时拨打电话咨询,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2、请考生仔细阅读公告内容及诚信承诺书,并对个人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报名材料、伪造有关证明材料等行为者,将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照《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将失信情况记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3、请考生务必全程保持手机、邮箱畅通,及时关注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发布的有关招聘信息。
4、现场资格审查须本人到场,如由他人替代的,概不受理。
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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