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陕西宝鸡市渭滨区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106名公告
2022年渭滨区公开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公告
为适应新时期加强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和社区治理需要,建设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能力突出、群众满意的职业化、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不断提升渭滨区社区治理与服务水平,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106名。
二、应聘人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合格、身体健康、品行良好;
2.获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复转军人可放宽至大专文化程度);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2年7月5日至2004年7月5日期间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到党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影响期未满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以及不符合本次招聘条件的。
三、聘期待遇
拟聘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与渭滨区民政局签订聘用合同,一般每5年为一个聘期。聘期内工资待遇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待遇的意见》落实。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发布公告、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缴费确认、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政审、拟聘人员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1.发布时间:2022年7月5日
2.发布渠道:在渭滨区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weibin.gov.cn/)、宝鸡猎才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及宝鸡第一人才网(www.baojijob.com)等媒体平台进行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1.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的方式进行。
2.报名方法:在“宝鸡猎才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内点击下方“我要报名”按钮,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相关证书图片,提交资料报名。
3.报名时间:2022年7月11日8:00—7月15日18:00。
4.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7月11日8︰00—7月16日12︰00。
5.报名要求: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程序,按照要求如实、完整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如下资料:
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蓝底);
②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
③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扫描在同一张纸);
④学历证书(国内学历须上传从学信网下载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学历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电子版);
⑤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应与考试时出示的身份证保持一致;
⑥其他证明材料(退役军人退役证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其他证书)等资料原件的电子版。
注:图片标准:300K-10M。
6.应聘人员报名后应随时关注资格审核状态,审核通过后的报考信息不得更改。凡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网上缴费
本次招聘参照陕西省公开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笔试收费标准,收取每人每科50元笔试考务费。已通过资格审核的,须于7月16日24:00前通过报名系统完成网上缴费,未按期缴费确认的,视为自愿放弃笔试资格。
(四)打印准考证
1.准考证打印时间:2022年7月26日8:00—7月30日9:00。
2.准考证下载方法:通过资格审核且已缴费的考生,进入报名系统下载。
3.应聘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未按时打印准考证,视为放弃考试资格;打印准考证后,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视为放弃考试资格。准考证是应聘人员参加本次招聘的重要凭证,请妥善保管。
(五)笔试
1.考试时间地点:2022年7月30日上午9︰00开始,详见准考证。
2.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满分150分。笔试内容涉及社区工作基础知识、政治理论知识、社会工作知识、法律常识、省情市情、公文及写作等内容。
3.本次招聘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招聘主管部门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笔试成绩查询:考试后将在渭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笔试成绩查询链接,参加笔试人员随时关注网站查询成绩。
(六)笔试加分
1.加分标准。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陕政发〔2012〕27号)和《陕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2012年省政府令第163号)规定,有下列情况的应聘人员,按相应标准笔试成绩予以加分:
①在城镇社区工作3年以上(截至笔试之日)的现有社区“两委”成员和社区服务站公益性岗位人员,且报考现工作社区所在县(区)社区岗位的加10分。
②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者加10分。
③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加20分,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加15分,荣获二等功的加10分,荣获三等功的加5分,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加分。大学本科毕业后入伍的加10分,大学专科毕业后入伍的加5分。每超期服役1年加1分。此类加分最高不得超过20分。
同时符合以上加分条件的,只按分值最高单项加分,不得累加。
2.加分程序。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在渭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并填报《2022年渭滨区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笔试加分申请表》。其中符合第一项条件的还应提交《渭滨区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加分证明》(渭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符合第二项条件的提交《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符合第三项条件的须持本人退伍证、县(区)安置部门对其自主就业身份认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获得三等功以上者须提供立功证书和立功奖励登记表复印件;退伍大学生士兵须提供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证书;超期服役人员须提供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
应聘人员应在2022年7月31日—8月1日17:00前将《加分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宝鸡猎才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地址:宝鸡市行政中心8号楼一楼联系电话:0917-3536789)审核,审核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在渭滨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日。对公示提出异议的,由渭滨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3日内复核并向社会公示。
(七)面试
1.面试名单:综合笔试和加分成绩,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按比例录取人员不足时全部进入面试,并在渭滨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名单,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查询。
2.资格复审:面试前,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及宝鸡猎才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级资质证书、退伍证、立功证书、自主就业身份认定证明原件和报名登记表等资料。未通过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复审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对出现缺额的,按笔试成绩排序依次递补。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将在渭滨区人民政府网站随面试名单一并公示。
3.面试安排:面试时间、地点将在渭滨区人民政府网站另行公布。
(八)综合成绩计算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加面试成绩之和,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若笔试成绩又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
(九)体检政审
1.依据招聘岗位数1:1比例,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综合成绩排名末位并列的,以加分后笔试成绩先后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及体检安排另行在渭滨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通知。
2.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
3.体检、政审由宝鸡猎才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责,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修养、工作态度及能力等情况。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4.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应聘资格。空缺名额,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照第(九)条第1项依次递补。
(十)公示和聘用
1.根据综合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在渭滨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经应聘人员确认放弃资格,或在公示期间有群众反映并经查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照第(九)条第1项依次递补。
3.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因辞职等原因形成缺额的,按照第(九)条第1项依次递补。
五、考试期间疫情防控要求
1.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报名人员须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报名前,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及境外,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
2.对故意隐瞒病情、不按要求提供核酸检测证明、不如实告知情况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
3.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笔试前疫情防控部门有其他要求的,另行通知。
六、相关事项说明
1.政策咨询电话:0917-35367893536196
2.网上操作技术咨询电话:0917-3417777
3.监督举报电话:0917-36682593668629
4.退役军人政策咨询电话:0917-3504136
5.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宝鸡市渭滨区2022年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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