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长治医学院招聘科研助理工作人员公告
长治医学院招聘科研助理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晋教科函[2022]6号)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晋教学[2022]29 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决定聘用我校未就业的2022届毕业生,从事科研助理岗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四)坚持依法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对象、人数及聘用期限
(一)招聘岗位
科研助理岗位是指主要从事协助做好我校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专业助理等工作的岗位。
(二)招聘对象
我校2022年取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应届未就业优秀毕业生。
(三)招聘人数
招聘科研助理10名。
(四)聘用期限
聘期自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原则上2023年1月1日之前不能离职,在此期间签订三方协议正式就业,可与学校协商离职。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4.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6.熟练使用办公软件,有良好的公文写作能力。
7.应聘人员限于报名时已取得我校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2022届毕业生。
8.身心健康,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
四、待遇
(一)工资标准
聘用的科研助理岗位工作人员薪酬参考标准为2000元/月。
(二)保险
我校为聘用的科研助理岗位工作人员缴纳意外人身伤害保险。
(三)其他待遇
聘用的科研助理岗位人员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形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不接受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
2022年8月23日至2022年8月24日。
2.报名提交材料
(1)《长治医学院2022年科研助理岗位报名表》(附件)。
(2)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3)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
将上述材料电子版打包后发送至学生工作部电子邮箱czmcxsc@126.com:
(二)资格审查
各相关教学院系负责组织报名和资格初审。学生工作部负责资格复审。资格审查要严格执行初审、复审二次审查办法和审查签字,责任到人。
资格初审由各相关教学院系负责并择优向学校推荐。学生工作部将收到的报名资料转到各教学院系,各教学院系按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拟招聘人数原则上按1:3进行推荐,每个不达1:3比例的岗位按实际人员进行推荐,经教学院系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将推荐人选的报名材料电子版打包后发送至学生工作部报名邮箱czmcxsc@126.com。
资格复审由学生工作部(人事处配合)负责资格复审。资格审查要严格执行初审、复审二次审查办法和审查签字,责任到人,严格规范。
完成资格审查后,学生工作部召开教学院系总支书记会议研究,确定推荐对象,报人事处。推荐科研助理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下列未就业毕业生:学生党员未就业毕业生、曾担任学生干部的未就业毕业生,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等未就业毕业生。
(三)考核
考核采取面试形式进行,面试工作由科技处组织相关专业专家进行考核。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素质和业务潜能等方面。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体检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考生应于收到体检结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 复检。学校、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2.考察。严格把关,考察应深入细致,对被考察对象全面了解,防止考察失察、失真。学校成立考察小组,考察组成员由学生工作部、各教学系组成。考察小组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 对应聘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审查、体检、考察结果,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后,在学校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六、有关说明
(一)报名人员须仔细阅读本招聘公告,并严格遵守山西省和属地疫情防控规定。
(二)所有聘用人员须服从我校工作服务期限及岗位管理要求。被聘用人员的管理由被聘人员原所在教学系和所助理的教授共同考核管理,每月将考核结果报人事处。
(三)劳动合同在聘用之日签订。合同期内有以下情形者,我院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
1.经用人部门考核不合格人员;
2.违反国家、省、市及学校相关规定的。
七、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可咨询人事处。
联系人:王老师
咨询电话:0355-3151485
长治医学院人事处
202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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