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城沁水县招聘巡警队员60人公告
沁水县关于公开招聘巡警队员的公告
为切实加强全县治安秩序管理,根据警务工作需要,沁水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0名巡警队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
(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公安巡警60名,具体岗位情况详见“岗位及报名条件一览表”(附件1)。
三、岗位职责
负责巡逻防范、维稳处突、预防、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接受指令对警情进行先期处置等。
四、招聘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公安事业,自愿从事公安辅助工作,能够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二)具有沁水县户籍,男性,净身高168cm及以上;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矫正视力不低于5.0;
(四)年龄18-35周岁(1987年4月18日-2004年4月19日出生);
(五)高中及以上学历(须于2022年4月19日前取得学历);
(六)有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工作经历的,须在原工作单位开具书面“工作证明”(附件2);
(七)退役军人的身高、学历、年龄可适当放宽;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行为的;
2.组织、参加、支持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邪教、黑社会性质等非法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
3.组织、参加反对中国共产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网络论坛、群组、直播等活动的;
4.编造、制作、发表、出版、传播反对中国共产党、反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害信息,或者参加国家禁止的政治性组织等的;
5.通过网络组党结社,参与或者动员不法串联、联署、集会等网上非法活动的;
6.曾受到刑事处罚或者依据刑法被免予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或者收容教育的;
7.曾因结伙斗殴、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等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
8.受过记大过以上处分或者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被机关按规定取消录用的;被机关或者国有企业辞退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的;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者被责令辞职不满三年的;
9.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10.曾被开除团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1.曾组织、参加、支持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12.压制批评,打击报复或者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者公众的;
13.玩忽职守,贻误工作或者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14.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或者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者集体资财的;
15.组织、参加、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16.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以外的其它考试中被认定为组织作弊的;
17.已取得或者正在申请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的;配偶已取得或者正在申请外国国籍或者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的;没有配偶,子女全部取得或者正在申请外国国籍或者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的;上述人员属于香港、澳门居民已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除外;
18.个人档案中记载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团)时间、学历学位、经历、身份等信息的重要材料缺失、严重失实,且在规定的考察期限内,考察对象无法补齐或者涉嫌涂改造假无法有效认定的;
19.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的;
20.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1.其它不适宜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的。
(十)报考对象的家庭成员(父母、妻子、未婚兄弟姐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到刑事处罚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行为的;
3.组织、参加、支持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邪教、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
4.其他可能影响报考对象依法公正履职的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1.登录报名网址“http://106.12.253.158:8005/”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2022年4月22日9:00至2022年4月24日24:00;
3.网上报名需上传资料:
(1)沁水县公开招聘巡警队员报名表(附件3);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一寸电子照片(格式JPG或JPEG,大小30KB以内);
(3)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
(4)本人和户主户口簿原件;
(5)本人毕业证原件;
(6)有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工作经历者须上传“工作证明”原件;
(7)退役军人须上传“退伍证”原件。
(二)资格初审及结果查询
(1)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4月25日9:00至2022年4月26日24:00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延时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本人自负。本次招聘任何环节发现提供信息虚假、涂改或报考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一经查实,用人单位均可单方面无条件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3)报名人员提交报名申请后,请及时关注报名网址“http://106.12.253.158:8005/”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4)资格初审通过人员须做好个人疫情防控,非必要不出县。
(三)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在“沁水县政府网”公告;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可登录原报名网址“http://106.12.253.158:8005/”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笔试时间、地点在准考证上予以告知。
(四)笔试
1.笔试考试采取闭卷方式,实行百分制计分(满分100分),考试时长120分钟;
2.笔试内容主要包括:时事政治、公安、法律基础知识等;
3.笔试考生须通过“行程码”、“健康码”、“场所码”三码核验。行程码有14天内到达或途径中高风险区的或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考生可提前查阅“新冠疫情防控中高风险地区一览表”;
4.笔试考生进入考场前须提供48小时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考试全程佩戴口罩;
5.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如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照有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工作经历者、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学历(高学历优先)、年龄(年龄小者优先)等条件依次进行排序;
6.笔试加分条件:有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工作经历者,工作服务期限每满一年笔试成绩加1分,最多不超过10分;
7.笔试成绩在“沁水县政府网”公告。
(五)资格复审
1.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名额1:1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不足1:1比例时按照实际人数确定。沁水县公安机关负责对报名人员净身高及相关资料进行复审,通过复审人员,进入体检环节;
2.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可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体检
1.按照招聘名额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3.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另行通知;
4.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有未按时参加体检的,可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
5.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者自理。
(七)考察
1.对体检合格拟聘用人员,由沁水县公安局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对应聘人员政治素质、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政治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
2.不按规定及要求参加、配合考察者,视为放弃。出现缺额时,可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公示
根据笔试、资格复审、体检以及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沁水县政府网”予以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并经查实的,不予聘用。
(九)岗前培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沁水县公安局对拟聘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十)签订合同
1.拟聘人员与沁水县公安局签订三年劳动合同(包含试用期6个月);
2.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可无条件解除聘用合同。
(十二)薪酬待遇
1.工资标准:不低于沁水县最低工资标准;
2.社会保险:缴纳养老、工伤、失业保险,个人应缴纳部分由本人承担。
六、咨询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设立咨询、监督电话。
报名电话:0356-7029000
监督电话:13935650800
七、其它事项
(一)考生应诚信报考。对进入体检、考察及其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二)本次招聘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三)本次招聘全过程及后期所需岗位出现缺额时,可根据本次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依次递补。
(四)本次招聘期间,疫情防控事项严格按照沁水县疫情防控办有关要求执行。不报、隐瞒、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五)本次公开招聘笔试工作由沁水县华舜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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