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山西晋城市妇幼保健院招聘15人公告
晋城市妇幼保健院2022年自主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晋城市妇幼保健院始建于1979年,是我市唯一一所集保健、医疗、预防、教学、科研为一体的专科妇幼保健院,承担着对全市各县(市、区)妇女儿童健康服务的业务指导、技术培训、信息管理和危重症孕产妇、新生儿的急救转诊以及妇女、儿童预防保健和疾病诊治等工作。2005年6月晋城市儿童医院在我院挂牌成立。2013年评审为“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
为落实人才强院战略,结合医院工作实际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全额事业编制的专业技术人员,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4、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5、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6、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部分高层次人才岗位,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7、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2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本科或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报考);(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户籍、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具体要求
晋城市妇幼保健院自主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5名,其中,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名,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3名,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晋城市妇幼保健院2022年自主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的要求为准。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信息通过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晋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晋城市妇幼保健院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笔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jcgov.gov.cn/)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
报名时间:2022年9月10日9:00至9月14日17:00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填写报名信息,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其中应聘者《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学位要求为填报学历所获得的相应学位)
(2)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9月10日9:00至 9月16日12:00
资格初审由晋城市妇幼保健院负责。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或报考其他岗位,并请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未通过资格初审或尚未进行资格初审的9月14日17:00前可以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3)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在2022年9月17日17:00前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标准为每人50元,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2、开考比例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经医院公开招聘领导组集体研究同意,市人社局备案后,可放宽条件开考。岗位无人报考被核减、取消或调整的,经医院公开招聘领导组集体研究同意后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发布公告。报考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于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改报。改报岗位资格初审时间为规定时间,资格初审结果可于规定时间前查询。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报其他岗位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改报。
3、下载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可于2022年9月27日9:00起登录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三)考试与资格复审
1、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业务潜能。面试成绩即综合成绩(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70分,若成绩相同,加试一场面试。
2、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成绩采取百分制,综合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未形成竞争的岗位,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70分)。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若2名及以上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相同时,同时进入资格复审。若2名及以上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有住院医师规培证者优先确定为体检和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按面试加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1、笔试
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在原网站发布笔试公告。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内容包括医学相关知识或所报岗位专业要求的相关知识。
参加考试时,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不全的不得参加考试。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晋城市妇幼保健院负责。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若出现2名及以上成绩并列时,同时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在原发布网站公布。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毕业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打印)、学位证、身份证、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招聘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3、面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的具体组织、时间、地点、形式等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网站公布。
面试工作将全程录音录像。面试成绩于当天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由我单位组织实施。
1、做好事前准备和保密工作。体检有关事宜在原发布网站公布,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部分行业对岗位体检标准有明确要求的,按照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体检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在三天内提出复检申请,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3、考察内容:主要对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 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考察。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因个人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形成的岗位空缺,根据综合成绩顺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原发布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医院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考生应诚信报考。对进入体检、考察及其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五、疫情防控
此次招聘疫情防控工作应在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及市疫情防控办公室的指导下进行。考生应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接受防疫检查。进入考点,须严格执行测温、验码(健康码、行程码)、查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检测时间为准,电子、纸质均可)、戴口罩(考生自备)等疫情防控“四要素”。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①现场检查发现有体温异常(≥37.3℃)或出现持续咳嗽、乏力、嗅觉减退等症状的,经现场医务人员研判,不能排除传染病风险的;
②山西健康码非绿码的;
③不能提供考试开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④不按规定要求佩戴口罩的。
六、招聘纪律
为进一步提升公开招聘的公信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确保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市卫健委和市人社局要对笔试、面试各环节全程进行监督。招聘单位以及所有参与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和招聘程序,自觉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公开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可咨询晋城市妇幼保健院。
咨 询: 0356--2095276,18534531608,13593303638
监督电话: 0356--2096129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八、其他注意事项
1、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招聘有关工作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笔试、面试、体检与考察等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均在原发布公告招聘网站发布,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考生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公开招聘各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2、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与考察、报到的,均视为考生主动放弃。
3、报考人员应准确填报个人联系方式,因考生个人原因而造成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负责。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招聘公告中未涉及到上级文件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公告解释权归晋城市妇幼保健院所有。
附件:晋城市妇幼保健院2022年自主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docx
晋城市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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