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山西运城市稷山县医疗机构招聘111人公告
来源:稷山县人民政府 2024-06-04 11:06:39
稷山县2024年医疗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第一号)
为了加强我县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改善人员结构配置,提高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助推医疗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各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政策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1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四)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招聘组织方式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共111名,分为55个岗位。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稷山县2024年医疗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
(一)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应聘人员应具有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和资格条件;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和其他条件;
6.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精神,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7.年龄符合岗位的要求(报考的年龄一律按周岁计算,年龄30周岁及以下,为1993年6月3日以后出生;年龄35周岁及以下,为1988年6月3日以后出生;年龄40周岁及以下,为1983年6月3日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名(其中:2024年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6.参加过邪教组织或非法宗教的;
7.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被吊销医师、护士执照的人员,不得报考医疗卫生岗位;
8.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
9.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10.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户籍、年龄等有关资格条件,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以公告发布之日为截止时间。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的主要程序:发布公开招聘公告、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及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发布公告
在稷山县人民政府网、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开招聘专栏发布公开招聘公告。公开招聘公告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和人数、报名时间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公告时间为2024年6月3日至2024年6月9日,公告期为7天。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具体报名网址为:sxgpwb.cn/0359jsws
2.报名时间:2024年6月7日9:00至6月11日17:00
3.报名要求及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学历及所学专业必须与所报岗位要求相符。报名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如:毕业学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须如实填写毕业证所载一级学科名称,《报名登记表》备注中写明所学具体专业。
本次招聘专业要求按照教育部最新公布的高职(专科)、本科和研究生招生专业设置。其中本科按照“阳光高考”专业知识库设置;研究生按照“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专业知识库设置;岗位要求专业名称经教育部修改过的,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所学专业为对应专业的可报考该岗位;高校自主设置的研究生专业、海(境)外学历学位的专业等未列入的由县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根据主要课程、研究方向等进行报名资格认定。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报名系统中的诚信承诺,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且符合岗位要求。凡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或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等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报考人员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2024年应届毕业生,其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关证书须在202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
4.资格初审和结果查询
资格初审由用人单位负责。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次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或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或尚未进行资格初审的,2024年6月11日17:00前可以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2024年6月11日17:00以后,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建议报考人员尽早报名,以免后期因网络压力或等待审核结果等原因错失报考机会)。
5.网上缴费及费用减免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应按网上提示的缴费方法于2024年6月12日17:00前完成网上缴费。根据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运城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运发改价费字〔2016〕288号),缴费标准为100元。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对脱贫户家庭人员、易返贫致贫家庭人员、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政策。凡符合减免政策的报考人员,需先在网上缴费,后进行减免考试费用的手续。
对于符合考试费减免的报考人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脱贫户家庭人员、易返贫致贫家庭人员须提供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人员须提供低保证、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于2024年6月15日17:00前将以上要求提供的证件和证明交至卫健局三楼306室。经专人核准无误后,考试费按原缴费渠道退还。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逾期视为放弃考试费减免资格。
6.开考比例
(1)根据晋人社厅发【2014】20号规定,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有人报名即可开考。
(2)其他岗位(县人民医院岗10、岗11,县中医院岗21)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应达到3:1及以上方可开考。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不达3:1时,将相应核减岗位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核减到1名仍达不到3:1的,则取消该岗位。
(3)通过资格初审并缴费的考生,报考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被核减或取消的,通知本人进行岗位改报,未改报其他岗位或改报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报名费如数退还。(改报时间为:2024年6月13日早上9:00-12:00)
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取消或调整的招聘岗位在笔试之前公告。
7.下载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考生,请登录原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笔试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其他证件一律无效。
具体笔试时间、地点以及后续公告都将会在稷山县人民政府网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不再另行通知。
(三)考试与资格复审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采取百分制。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都保留2位小数。综合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序。若笔试成绩仍相同,按加试面试成绩排序。拟聘用人员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为综合成绩60分。 若综合成绩不达60分取消进入体检环节资格。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办法,全程监控录像。笔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以准考证为准。实行单人单桌,一堂考完。笔试的命题和阅卷工作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承担。
(1)笔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及分值
报考卫生医药护技岗位的笔试内容为科目一:《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法律、经济、时事政治、公文等常识)和科目二:《卫生专业能力测试》(包括卫生政策、公共卫生管理、医疗卫生常识、专业实践能力等)。
报考其他岗位(县人民医院岗10、岗11,县中医院岗21)的笔试内容为科目一:《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法律、经济、时事政治、公文等常识)和科目二:《职业能力测试》(包括语言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常识判断等)。
笔试成绩的计算:
笔试成绩=《科目一》×50%+《科目二》×50%
科目一、科目二满分100分;两个科目一堂考完,笔试时长为180分钟。
(3)笔试成绩,考生可在原报名网站自行查询。
2.资格复审
笔试考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院、县精神病院、县结核病院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为60分),按招聘岗位名额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则一同进入资格复审,不足3倍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由县招聘领导组办公室统一安排。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及相关事项在稷山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布。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所空缺的招聘名额,不予递补,并予以公告。
资格复审所需资料(具体提供材料以岗位要求为准):
(1) 网上报名登记表(可在报名网站下载);
(2)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毕业证和学位证(岗位有学位要求的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暂未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证明,内容包含考生基本信息、入学时间、毕业时间、学历学位及所学专业等。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必须在2024年7月底前提供,未按时提供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参加自学考试、成人考试等非普通高等教育形式的报考者,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验证期内)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验证期内),岗位无学位要求的不须提供;
(6)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及毕业院校出具的档案存档证明原件;
(7)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已就业的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县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并注明服务期限是否已满;
(9)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10)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的,资格复审不合格。因个人主动放弃或未通过资格复审的,不进行递补。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稷山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布。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3.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在稷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2)面试内容及方式
面试测试内容为应试人员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综合分析、应变能力、举止仪表及与岗位匹配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全程录音、录像。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面试时长10分钟,总分为100分。
(3)面试考官由7人组成,从外地市抽调具有资质专家和专业人员组成。当场评分亮分、当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满分100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值,小数点后保留2位有效数字,合格线为60分。
(4)所有考生在候考室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面试入场顺序。参加面试的考生实行封闭式管理,考点封闭后,迟到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如果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名额而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方可进入体检。
(5)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向社会公布。因面试不合格或个人主动放弃所空缺的招聘名额,不予递补。各岗位综合成绩经县公开招聘领导组审定核准后,当天向社会公布综合成绩及拟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四)体检、考察
1.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此项工作由县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束后,向社会公布体检结果,体检结果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应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进行。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工作领导组提交复检申请,工作领导小组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2.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被考察对象,考察工作在县公开招聘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县招聘领导组办公室会同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考察可采取调档审查、实地了解等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核。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习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用人单位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派出所、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考察结果存入应聘者人事档案。
(五)公示
体检、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对象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未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经查实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
1.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报请县委领导审批后,由用人单位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2.用人单位在收到人事入编相关手续30日内与新招聘人员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书》。服务期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5年内不得县外调动及辞职。否则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试用期拟招聘的公立医疗机构人员须在乡镇卫生院工作1年。
3.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
4.试用期满,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并出具考核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聘用,考核不合格不予聘用。
5.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或试用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予聘用。
在本次招聘的所有环节中,无论何种原因形成的空缺名额,一律不予递补。
五、招聘纪律
(一)公开招聘工作要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不得简化或合并有关程序。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纪律,主动接受监督,严禁有关单位和公开招聘的组织者以任何形式谋取私利,搞不正之风。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一经查实,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二)公开招聘工作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从事招聘的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实行回避。执行回避工作由用人单位经审查并报领导组。
(三)公开招聘工作整个过程要严肃招聘纪律。应考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纪律,如实提交考试证件和材料,对弄虚作假、违规作弊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五)此公告由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公开招聘领导组研究决定。
县卫健局咨询电话:0359-5528883
咨询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监督电话:
县纪委监委第十派驻卫健纪检监察组:18821710911
六、注意事项
(一)整个招聘过程中的具体事宜均在稷山县人民政府网进行通知和公告,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及时查询最新考试相关信息。
(二)本次公开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立即取消其资格。
(三)报考人员提供的电话等联系方式应确保联系畅通,请应聘者合理安排报名时间,以免后期因网络压力大或等待审核结果等原因,错失报考机会。
(四)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笔试、面试辅导培训班。
(五)本次公开招聘的各个环节均不递补。
本公告由县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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