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招聘聘用制书记员14人公告

来源:甘孜人事考试网 2022-06-29 10:35:45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2022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甘孜州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编外聘用人员,合同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14名、甘孜州人民检察院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10名(职位表详见附件1、2)。

二、岗位职责

从事与审判、检察、综合有关的事务性工作。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报考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毕业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得进入下一步考试环节或不予聘用,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考范围为甘孜州籍指2022年7月4日前户籍在甘孜州的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2年毕业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其户籍入学前在甘孜州的纳入本州籍,州外籍考生在我州大专、本科院校的集体户口不视为甘孜州籍。

(二)招聘条件

报名参加招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考生应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4.考生熟悉计算机操作,熟练掌握速记、办公软件运用等书记员岗位必备的业务技能;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报考时考生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2年7月4日至2004年7月4日期间出生);获得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7年7月4日至2004年7月4日期间出生);

除上述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符合《职位表》中各招聘职位设置的其他条件。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招考

1.本人或者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8.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法院辞退的;

9.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

10.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11.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五、招聘方法与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报名网址:(http://rsks.gzz.gov.cn/)(甘孜人事考试网)

2.报名时间

2022年7月4日9:00— 7月7日18:00

3.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须严格按照网上报名表格要求填写各项信息,报考信息一经提交,不再允许任何修改。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变形等,造成后续过程出现问题的(无法通过资格审核、无法进入考场等),后果由考生自负。每个报考者在本次招聘中,限报一个职位。

4.资格初审

2022年7月8日18:00前由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甘孜州人民检察院组织在线对考生报名信息进行审查。

5.网上缴费

经资格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2022年7月10日18:00前登陆甘孜人事考试网(http://rsks.gzz.gov.cn/)缴纳报名费用。缴费标准为50元/人(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执行,不含面试费用)。同时打印2份报名信息表备用。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6.职位调整

本次招聘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3(招聘数量与报名人员数量之比),报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甘孜州人民检察院相应缩减招聘计划或取消职位,并在甘孜人事考试网及时公布,请考生保持关注。报考者所报职位被取消的,所缴费用通过互联网自动退回到报考者缴费银行卡账户。

7.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并完成缴费的考生登录甘孜人事考试网(http://rsks.gzz.gov.cn/)自行打印准考证(请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报名表和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须携带报名表、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即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并按照准考证上明确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相关证件不符合要求,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二)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速录技能测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速录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1. 笔试。

笔试考试成绩满分100分。考试内容涉及法律基础知识、政治、经济、文化等综合知识。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考试时间与考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持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按准考证标明的考点自行前往参加笔试。

2.速录技能测试。

根据笔试折合成绩排名(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速录技能测试人员名单。速录技能测试成绩满分100分,主要考察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的汉字输入速度和准确率。

笔试、速录技能测试考试成绩在甘孜人事考试网(http://rsks.gzz.gov.cn/)上点对点公布。

3.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甘孜州人民检察院负责。根据考生笔试(含加分)、速录技能测试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招聘数量与参加面试人员之比)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并列人员可一并进入。因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按笔试(含加分)、速录技能测试考试成绩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应携带以下材料:

①《2022年报名信息表》一份;

②准考证一份;

③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④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⑤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⑥近期免冠证件照2张(两寸,底色不限);

⑦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www.chsi.com.cn)打印学历在线验证报告(须有二维码)1份。

4.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者,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考务费分别由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甘孜州人民检察院收取,并向已缴费者发放面试通知书。不缴纳面试考务费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综合素质能力。

5.加分

(1)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类证书的考生,将在本人笔试考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

(2)取得法律职业资格C类证书的考生,将在本人笔试考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加分时间另行通知,请所有涉及加分的考生准备好相关材料后,分别到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诉讼服务中心大厅(甘孜州康定市榆林新区木雅路一段959号)、甘孜州人民检察院2号楼303室(甘孜州康定市榆林新区情歌路377号)进行现场审核确认,作为考试加分凭证,逾期视为放弃此项权利。

(三)体检与考察

1.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分别由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甘孜州人民检察院负责组织,面试工作结束后,根据招聘名额,在参加面试考生中,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及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2.考察。考察主要包括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实绩、岗位匹配度、沟通协调、人际交往能力等内容。考察时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和征信情况证明。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由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甘孜州人民检察院党组分别决定是否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四)公示

由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甘孜州人民检察院对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并公布相关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5个工作日。举报者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办理聘用手续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并公示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5天的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签订聘用合同(首次签订3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首次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经考核合格,双方同意可以续签合同。

(二)拟聘用人员在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甘孜州人民检察院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整提供办理聘用手续的相关资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甘孜州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聘用后不解决户籍迁移。

七、递补

报考者考试成绩一年内有效。在下一批次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甘孜州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发布前,因聘用制书记员离职等原因造成缺额的,用人单位可在参加该职位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名次从高到低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并按程序进行体检、考察、公示。

八、关于疫情防控要求

为严格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现将疫情防控事项告知如下:

(一)请广大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及“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于考前14天起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考生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手部卫生。

(三)为避免影响考试,来自国(境)外地区的考生,考前应至少提前22天入境,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接受相应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

(四)每场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在考点入场检测处,请考生提前准备好当天本人防疫健康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纸质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以及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纸质、电子版均可,下同),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入场查验健康码、行程卡、扫场所码及体温检测准备。

(五)所有考生需持本人首场考试前3天内2次(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两次采样均须在川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进行(以检测时间为准,非采样时间或报告打印时间,纸质、电子版均可),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并扫场所码,方可入场参加考试。请考生提前做好采样准备,经查验检测结果、检测时间等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得入场参考。

(六)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经驻点医务人员排查,未能排除感染风险者,不再参加此次考试,应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七)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1.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或行程卡为“红卡”“橙卡”“黄卡”、带星号风险未排除的考生;

2.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37.3℃)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且经驻点医务人员排查,未能排除感染风险者;

3.考试前21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4.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或次密接者,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5.考前7天内本人及其共同居住者未完成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

6.考前7天内有A、B类地区旅居史,或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且未能排除感染风险者;

7.共同居住者为进口货物或入境口岸相关从业人员、集中隔离点工作人员,未排除感染风险的考生。

8.考试当天,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的考生。

(八)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考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九)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进出考点、参加考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十)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考生在纸笔考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所耽误的时间,不再予以追加;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十一)其他疫情防控要求,请考生持续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并随时关注“甘孜州疾控中心”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重点地区(A、B类地区)具体名单及相应管控措施,并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考生须认真阅读本公告,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三)考生在考试前应签署《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详见附件5),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面试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并取消聘用资格。由驻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甘孜州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0836-2872025 甘孜州人民检察院:0836-2878735)负责全程监督,受理举报。

(二) 招聘过程中有关具体安排、调整、提示等事项,由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甘孜州人民检察院在甘孜人事考试网(http://rsks.gzz.gov.cn/)发布。

(三)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聘用前仍未处理妥善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政策咨询电话: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0836-2811193、甘孜州人民检察院:0836-2812937

(五)技术咨询电话:0836-2835281。

(六)本次招聘不接收、保管或委托保管个人人事档案。

(七)报考者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八)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九)本公告如有变动,以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附件1: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职位表.xls

附件2:甘孜州人民检察院2022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职位表.xls

附件3: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doc

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               甘孜州人民检察院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