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广元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61名)

来源: 2025-04-03 17:02:25

  因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广元市市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2025年上半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单位基本情况,详见附件1《2025年上半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当于2025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证书,境外留学人员和赴港澳台学习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等证书,其他人员应当在面试资格审查截止前取得相应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或不得聘用,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

  (二)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附件2)。

  2.不得报考情形: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5)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7)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名额

  此次公开考核招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1人,全部为专业技术岗位。

  具体岗位和条件见附件2《2025年上半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程序

  (一)选择岗位

  应聘人员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和附件3《报考须知》,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每人限报1个岗位。应聘人员对岗位要求的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电话咨询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见附件1)。

  (二)网上报名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5年4月14日10∶00至4月18日18∶00。应聘人员请登录广元人事考试网(http://gypta.e21cn.com/)“网上报名”专栏报名。

  1.填报信息。应聘人员应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2025年上半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各项信息,按《报考信息表》签订诚信承诺,承诺自己所填报的所有信息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并承担不实承诺责任。凡隐瞒真实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提示:应聘人员填写《报考信息表》时,所填专业须与本人毕业证上所载专业名称相符,认真核对填报内容,确认无误后提交。如因填写错误、不完整、不准确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由应聘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2.上传照片。应聘人员须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考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请上传时慎重选用。

  3.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应聘人员请在2025年4月14日10∶00至4月19日1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可咨询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如因信息填报错误而未通过审核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应聘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得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网上资格初审仅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信息是否完整、上传照片是否符合规范进行核对,不对报名信息真实性进行核实。网上资格初审的结果和应聘人员所填《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仅作为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审查的依据,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由资格审查和资格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三)打印《报考信息表》

  报名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应于2025年4月28日09:00至4月30日24:00登录广元人事考试网(http://gypta.e21cn.com/)打印本人《报考信息表》2份(供专业技能测试资格审查时使用)。逾期未打印《报考信息表》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四)提醒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网络报名成功不代表应聘人员最终资格审查合格。在任何时候、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考试

  考试包括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一)成绩计算原则

  考试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二)开考比例。按照同一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人员,达不到上述比例的招聘岗位,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审核后,可不受开考比例限制或调减、取消其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月30日16:00前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向社会公布。

  其中,市教育局岗位超过开考比例的均需增加笔试环节,笔试内容主要为相应学科专业知识,笔试时间、地点等由市教育局另行通知,符合笔试加分政策的,按政策规定加分。笔试成绩不计入最终成绩,仅作为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的依据。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资格审查具体时间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确定并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技能测试资格。应聘人员资格审查时提交以下资料到报考单位主管部门进行现场审查。

  (1)《报考信息表》2份和2张本人近期免冠彩色头像证件照。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过期身份证、电子身份证等不得作为资格审查证件)。

  (3)学历、学位、职业资格、职称资格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审查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学校有关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原件(证明内容包括学习类型、学习形式、学历学位、专业、毕业时间等)以及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的本人承诺书。

  (4)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报名应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用人单位及相关部门书面同意。委培生、定向生,须提供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签字盖章证明。

  (5)境外留学人员和赴港澳台学习人员报考的,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原件和复印件。

  (6)岗位如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工作单位证明、劳动合同等相关经历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7)岗位有其他要求的,须提供相应的有效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资格审查合格的,现场发放《专业技能测试证》。

  (四)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具体测试方式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确定。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80分,低于80分(不含)者,不得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及岗位排名2025年5月下旬由报考单位主管部门公布。

  专业技能测试后,根据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入围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人员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员。经审核备案同意不受开考比例限制的岗位和专业技能测试后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岗位,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通知书》发放时间及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以电话方式通知考生。

  (五)面试。面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事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当日,参加面试应聘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无效)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履行职位职责的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当场宣布,并由应聘人员本人签字确认。面试当天因应聘人员缺考等原因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缺考面试或者面试成绩为0分的应聘人员,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最低分数线为70分,低于此分数的不能进入考核招聘的下一环节。面试未形成竞争的,还须征得面试小组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表决同意,表决情况应记录在册。

  (六)成绩公布。面试工作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公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及岗位排名)。

  六、体检、考察及公示

  体检具体时间、地点由市级主管部门和县(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通知并组织实施,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以及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一)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政策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的人员确定为体检人选,其他应聘人员依次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若以上要素均相同,则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2.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3.复检及递补。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应在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等级的其他综合性医院进行。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愿放弃。

  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经主管部门和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二)考察

  考察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开展,由2名以上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日常学习工作、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考察组应查阅应聘人员的干部(人事)档案,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据实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并将有关情况提交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考察结论不合格的,应当向应聘人员说明相关理由。

  考察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应聘人员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确认为拟聘用人员,并在主管部门网站公示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

  公示内容包括拟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学历学位、专业、考试总成绩、岗位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

  拟聘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后,对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按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和考察,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应在公示期满30日内(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在2025年7月31日前)将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证明以及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送交招聘单位。未经招聘单位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逾期未按规定提交材料或与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及专业不符的,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对应聘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将拟确认人员的相关材料按管理权限报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确认。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公告以及招聘单位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确认。在审核确认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如系应聘人员提供虚假证件或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通过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

  招聘单位凭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的确认文件,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一个月内到单位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未按规定时间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人员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须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川人社规〔2024〕3号)等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九、其他

  (一)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公告发布网站上公告。因应聘人员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专业技能测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二)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培训班、网站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十、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本公告中涉及的招聘岗位、招聘条件、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事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一)资格审查、政策咨询电话(区号0839)

  广元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3266165

  广元市教育局:3328052

  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3263223

  (二)监督电话(区号0839)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3223933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纪委:3263265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3263349、3266876

  附件:附件3 报考须知.pdf.pdf (184 KB)

  附件:附件1 2025年上半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单位基本情况.pdf.pdf (125 KB)

  附件:附件2 2025年上半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pdf.pdf (167 KB)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