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凉山宁南县招聘专职禁毒社工2人公告
来源:宁南县人民政府 2024-08-27 15:34:55
宁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宁南县委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开考试招聘专职禁毒社工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决定面向凉山州内公开考试招聘专职禁毒社工2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本公告在宁南县人民政府官网“人事招考栏”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临聘工作人员2名。详见《宁南县公开考试招聘专职禁毒社工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一、招聘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范围。详见《一览表》。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奉公;
2、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职尽责;
3、能熟练操作电脑和各类办公软件;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吸毒人员。
二、报名、资格审查、缴费等相关要求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得代报。
(一)报名时间
2024年9月3日至9月4日(08:30至12:00, 14:30至17:30)
(二)报名地点
宁南县公安局政工室(地址:宁南县金沙大道公安局办公楼八楼803室)。
(三)报名要求及手续
1、本人持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以上证(簿)的截止时间为9月3日前;
2、提交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1张;
3、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点击“学历查询”后,按网页上相关提示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四)资格审查
由中共宁南县委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资格审查。对报考者提交材料等分别进行审查。报考者应如实提供材料,若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所有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五)联系方式
本次招聘所有信息都在宁南县人民政府官网“人事招考栏”上进行发布,报考者需随时关注,报名时留取电话错误或不畅通导致延误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六)缴费
按照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进入面试的人员另行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三、考试
1、开考比例。报考人数与考试聘用名额形成差额,即可开考。
2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卷面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24年9月5日上班时间,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县人社局2楼2-8)领取准考证。代领准考证的,由本人出具委托书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代领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笔试时间、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试题,面试满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
根据每个岗位的招聘人数,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2:1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若同一岗位中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并列,一并进入面试)。若因笔试缺考等原因出现空缺而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
因报考者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面试岗位空缺,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面试当天产生的面试岗位空缺不递补。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当日报考者持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超过考试时间15分钟未进入考场的,不准进入考室,视为自动放弃。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公布考试成绩及体检人员
在宁南县人民政府官网“人事招考栏”上公布考试总成绩并按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若最后一名考生考试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进行加试,加试方式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五、体检、考察
(一)体检
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体检人选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以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一次。
(二)考察
体检结束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体检合格人员名单,组织实施考察。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可以在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一次,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六、聘用公示
对经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在宁南县人民政府官网“人事招考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或拟聘用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空额,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七、聘用及待遇
按照现行专职禁毒社工执行。
八、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本公告进行,凡违反考试、体检、考察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体检、考察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处理。
九、其它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宁南县委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中共宁南县委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0834-8994996
监督电话:宁南县纪委监委 0834-4573474
宁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宁南县委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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