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泸州人事考试网 2022-07-20 13:45:03
泸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下属事业单位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泸州市应急管理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泸州市应急保障中心、泸州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决定面向社会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泸州市应急保障中心(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2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1名。
泸州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1名。
具体详见《泸州市应急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2022年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
符合本公告及附件1相应岗位条件的社会在职和非在职人员。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年龄: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年龄条件。出生日期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年龄计算截至2022年8月7日;
4.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资格证书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件为准;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明确的相关回避规定。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聘)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招聘程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7月19日至2022年8月7日18:00止。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将报名材料扫描后投递至指定邮箱:384017999@qq.com(邮件标题格式为:姓名+报考单位+岗位序号〈如:李XX+泸州市应急保障中心+202201〉)。联系电话: 0830-2281682。
3.报名所需材料
(1)《泸州市应急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2022年直接考核招聘报名表》(见附件2)(需亲笔签字确认,否则将不予认可所提交的相关报名资料);
(2)相关证件证明: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附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电子版;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需提供岗位要求的职称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
温馨提示:海外留学生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请登录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3)报考人员是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占编人员的,需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和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手续。
以上材料先提供扫描件电子档,在参加现场资格确认时须提供原件和照片。报考人员要对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按照公告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通过邮件逐一通知报名人员资格初审情况(未收到初审结果通知的报名人员请于2022年8月10日前主动与泸州市应急管理局联系,联系电话:18982777026)。
2.现场资格确认。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报名所需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泸州市应急局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报名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招聘资格。
泸州市应急管理局地址: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一段一号805室;联系电话: 0830-2281682。
现场资格确认所需材料:
(1)报名表1份(附件2,A4纸双面打印,务必亲笔签名,否则将不予认可所提交的相关报名资料);
(2)本人近期1寸彩色免冠证件照2张;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或职(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留学人员需提供由国家教育部有关学历认证机构认证的学历证明。
温馨提示:留学人员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按有关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岗位所需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4)报考人员如系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提供由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手续(模板参看附件3),不能提供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应聘人员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将由报名后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公示结束后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资格审查贯穿直接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三)组织考核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参加考核,考核时间暂定8月中旬,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核时应聘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并按要求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考核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考核总成绩满分200分。
笔试考核后7个工作日内,在泸州市应急管理局官网上公布成绩,面试时间、地点同步公布。
按岗位需求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进入面试;若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参加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其中笔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能进入面试环节)。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考核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核成绩或考核资格的人员、未参加考核的人员、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人员,不予确定为体检、政审考察和聘用对象。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按照招聘名额,由泸州市应急管理局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若出现面试成绩并列的,再次组织面试进行筛选。
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且仅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2.考察。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档案审查,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由泸州市应急管理局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考核、体检、考察、档案审查均合格的人员,由泸州市应急管理局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泸州人事考试网和泸州市应急管理局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有举报反映,经核查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
拟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拟聘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手续,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一)考生参加现场资格确认、考核、体检时要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请全程佩戴口罩,保持与其他人员1米距离,自觉配合工作人员做好适时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二)考生参加现场资格确认、考核、体检当天,应当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提供本人48小时内川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者方可进入。
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以出具时间为准,非采样时间或报告打印时间。请考生提前做好采样准备,经查验检测结果、结果出具时间等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得入场参考。
(三)现场资格确认、考核、体检前7天内有低风险区(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为低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资格确认、考核、体检前3天内2次(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川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得参加现场资格确认、笔试、面试、体检。现场资格确认、笔试、面试、体检时,泸州市有新的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的,按新要求执行:
①健康码或行程卡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②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37.3℃)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
③资格确认、考核、体检前10天内有国(境)外(澳门除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④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密接者,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⑤资格确认、考核、体检前7天内有高、中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
⑥资格确认、考核、体检当天未按照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的考生。
注:高、中、低风险区具体名单由“四川疾控健康提示”每日发布,可通过“天府健康通”微信小程序查询。
(五)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考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六)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泸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适时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因隐瞒行程、病情或未按要求出具健康证明、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无法正常参加资格审查及面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纪律与监督
(一)纪律监督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考核资格和成绩。在考核、体检、考察、档案审查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蒙哄过关的,招聘单位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已签约的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二)参与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保密规定,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不准弄虚作假,搞私下打招呼等非组织活动。对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招聘工作有关规定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三)本公告由泸州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830-2281682。监督电话:0830-3108546。
泸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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