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应急救援队员招聘公告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应急救援队员招聘公告
为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应急管理局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应急救援队员4名。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同等条件,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统一,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4、身体和心理健康;
5、具有良好的品行。
下列人员不在招聘范围: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吸毒史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有被判处死刑、正在服刑、在境内外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有纹身和体表检查、体检不合格及其他不适合从事应急救援工作的;
7、法律、法规要求不得列入招聘范围的。
(二)年龄条件: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即:1993年3月1日至2005年3月1日期间出生);对于应急救援队伍急需的特殊人才经审批后可以进一步放宽年龄。
(三)学历条件:大专及以上,消防救援队伍规范退出的消防员、部队复员士兵可以放宽至高中学历。
(四)身体条件:仅限男性,身高165cm以上,体貌端正,裸眼视力不低于4.8,退出消防员、复员士兵可放宽到较差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具备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五)其他条件:持B2驾驶证的人员优先录用。
三、人员待遇
(一)工资待遇:
上岗后试用期3个月,试用合格后由十二师应急管理局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工资纳入师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本科学历:应发7511元/月(含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实发5821元/月;
大专学历:应发7423元/月(含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实发5752元/月。
(二)福利标准:
1.工作满一年后,每年体检一次,体检标准1000元/人;
2.单位按规定比例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3.伤亡抚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4.应急救援队员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带薪休假等参照标准执行。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的主要程序:发布招聘简章、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
(一)发布招聘简章与报名:
向社会发布招聘简章,并组织报名和完成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3年3月8日至3月14日。
报名地点:十二师应急管理局综合科(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常州街189号,档案馆楼411室)。
咨询电话:0991-3751300(10:00-13:30,15:30-19:30)。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现场报名:将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行为记录证明和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网上报名:将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退役证、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行为记录证明扫描件和和近期1寸免冠照片发送至2976326071@qq.com。
(二)体能测试:测试项目,1000米跑、俯卧撑、4×10折返跑。(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按综合成绩排名,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行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不合格者由排名靠后人员递补。
(五)政审:体检合格的考生进入政审。经政审后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的,依次递补。
(六)公示:政审合格人员予以公示。
(七)公示期满无异议,由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
本《招聘简章》由十二师应急管理局综合科负责解释。
附件:报名表
第十二师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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