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红河金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来源:金平交警大队 2024-03-20 14:10:01

金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金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现面向社会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辅警)数名,具体事宜如下:

 

招聘计划

 

01

 

情报信息中队、违法处理窗口文职辅警各1名,男女不限;

 

事故处理中队勤务1名,限男性。

 

招聘条件

 

02

 

(一)文职辅警: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年龄18至35周岁;

 

3.热爱公安交管工作,有一定的写作能力,能独立完成材料撰写、文件收发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具有较强工作责任心;

 

4.能熟练运用Word、Excel、PPT等办公软件,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5.有文职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在同等条件下,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以及退役官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公安院校毕业生优先录用。

 

(二)勤务辅警: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

 

2.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年龄18至35周岁;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机智敏捷,无传染病,无口吃、无纹身,身高168cm以上;

 

4.持有机动车D、E证,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5.在同等条件下,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以及退役官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公安院校毕业生优先录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03

 

(一)本人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二)本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触犯刑律被免于刑事处罚的,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三)本人曾因吸毒、嫖娼、赌博、酒驾受到处罚,或因其他违法行为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收容教养的;

 

(四)本人曾因违纪违法等原因被开除、辞退、解聘的,或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本人有违法违纪不良记录,或个人征信有较为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

 

(六)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七)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它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八)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招聘程序

 

04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3月18日起至招满为止,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报名地点: 金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四楼情报信息中队(河东南路6号)。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材料:最高学历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报名时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

 

联系电话:0873—5221520、18387389992。

 

(二)面试

 

报名人员经初审合格后进入面试环节,面试采取现场提问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面试人员的综合能力。

 

(三)考察政审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结果确定人员进行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四)体检

 

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必须在县(市)级以上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用工方式及待遇标准

 

05

 

(一)聘用人员试用期1-3个月,试用期工资2500元;试用期考核合格正式录用,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根据个人工作能力适时调整增加。

 

(二)聘用期内违反《金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辅警管理规定》的或被公安机关处理的,交警大队可单方解除聘用合同。

 

金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