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招聘编制外合同制职工的通告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2年公开招聘编制外合同制职工的通告
根据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工作需要,经中心党组研究决定,拟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合同制职工,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招聘方式
采用面试的方式确定拟招聘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人数和岗位
拟招聘编制外合同制职工3人,岗位:中心隆阳管理部业务经办员。
四、招聘对象条件
(一)招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住房公积金事业,服从工作安排;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普通招生计划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财经类专业(会计学、金融学、经济学、财务管理专业),年龄在30周岁(含)以下,有相关工作经历或获得专业资格证书优先;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报名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2.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或者有吸毒史(含疑似吸毒人员);
4.伪造证件、无档案或档案不齐全、擅自涂改或伪造档案的;
5.参加过非法组织、邪教组织,道德败坏,经群众举报查实的;
6.受到禁考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7.被曾经工作过的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人员;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
五、招聘的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2年5月30日至31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街道办事处锦溪路52号(南苑商场往西100米)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楼201室。
(三)报名方式:报名人员按照招聘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报名。
(四)报名材料要求:须提供本人手工填写的《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招聘编制外合同制职工报名表》(在保山住房公积金信息网下载)一份,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等复印件各一份,同时提交能反应自己能力水平的相关资料,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报名人员要如实填报并提供有关信息和材料,填报信息不全或错误而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应聘人员填报信息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取消面试资格;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面试资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五)资格审核:由中心办公室对报名人员所提交材料进行审核。
(六)确定面试人员:根据资格审核情况,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的经中心招聘合同制职工领导小组审定、并报经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以下简称纪检监察组)同意后,按实际报名人数进行面试。面试人员名单由中心办公室提出面试初步人选,提请中心招聘合同制职工领导小组确定。2022年6月6日17:30分前,由中心办公室电话通知面试人员,未接到电话通知的报名人员即为未进入面试人员。
(八)面试
1.面试内容:主要考查报考人的语言表达能力、对专业知识的掌握与应用情况、对住房公积金制度和报名岗位工作的初步认识等。
2.面试时间:2022年6月8日上午9:00,面试人员须保持电话畅通,无法联系或未按要求按时到场的面试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地点: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楼会议室。
4.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面试成绩,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3名拟招聘人员。
(九)体检
拟招聘人员必须到保山市人民医院进行录用前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同时,须按国家公职人员吸毒尿液检测相关要求,到云南永鼎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吸毒尿液检测。两项检测费用均由拟招聘人员自理。拟招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申请复检,并到指定医院或鉴定中心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吸毒尿液检测凡任意一项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十)递补
因拟招聘人员体检或吸毒尿液检测不合格、自愿放弃或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等,取消相关人员资格,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十一)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将通过保山市住房公积金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基本情况、面试成绩、体检和吸毒尿液检测结果。
(十二)监督
招聘全程在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指导和监督进行。
六、劳动合同签订及待遇
待拟招聘人员体检、吸毒尿液检测合格,经中心党组研究同意后,由中心办公室通知拟招聘人员到岗,参照企业用工方式签订《云南省劳动合同》,合同期限2年(含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间工资为2500元/月(含社会保障缴费个人部分),试用期内享受“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所享受社会保障按照保山市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进行缴纳。试用期满,经中心考核合格,正式安排工作岗位,工资待遇4200元/月(含社会保障缴费个人部分),其中:基础性工资2900元/月,奖励性绩效工资1300元/月。正式安排工作岗位当月起享受“五险两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
七、疫情防控要求
(一)面试人员须在面试前持续开展自我健康监测,做好每日体温测量、症状监测并进行记录,持续关注自身“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有异常情况的要及时报告中心办公室。面试当天“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须为绿码,并提供面试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电子版或者纸质版)。
(二)疫情防控实行属地化管理,面试人员除知悉本通告疫情防控相关事项外,还应严格遵守隆阳区疫情防控要求,积极配合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尤其是外省入隆(返隆)人员应提前掌握并遵守隆阳区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面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1.对近14天内有国内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14天集中隔离证明。
2.对近14天内有国内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7天居家隔离证明或集中隔离证明。
3.对近14天内有上海、吉林等重点涉疫地区旅居史的面试人员,需提供14天集中隔离证明或7天集中隔离证明和7天居家隔离证明。
4.对近14天来自(途经)出现本土病例但未划定风险等级的边境县(市、区、旗)的考生,需提供7天居家隔离证明或集中隔离证明。
5.对近14天内来自(途经)省外出现本土病例但未划定风险等级的非边境县(市、区、旗)、大数据行程卡带“*”号的考生,需提供7天居家健康监测材料,3次核酸阴性证明。
6.对近14天内来自(途经)省内出现本土病例但未划定风险等级的非边境县(市、区)的入隆(返隆)人员,需提供3天居家健康监测材料,2次核酸阴性证明。
(三)面试当天,考生应至少提前30分钟到达面试点,进入面试点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云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信息,出具本人面试前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按照隆阳区疫情防控要求,有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情况的考生,面试当天还应提供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证明及相关材料。
面试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面试:
1.“云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黄码”或“红码”或者没有按要求出具面试前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2.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
3.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的;
4.近14天来自或途径高中风险地区,上海、吉林等重点涉疫地区,有本土疫情地区的考生,不能提供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证明材料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5.“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带“*”但不能提供居家健康监测证明材料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6.其他不符合隆阳区疫情防控要求的情况。
(四)加强个人防护。面试当天须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前往面试地点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须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或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保持安全社交距离。进入面试地点后,除核验信息时须配合摘下口罩以外,面试全程均应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
(五)面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面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六)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面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
(七)建议面试人员在面试结束后24小时内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并进行为期7天的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应保持通讯畅通,7天内避免参加聚集性活动或前往人员聚集场所。有异常情况的要及时报告中心办公室。
(八)因疫情存在动态变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也将作出相应调整。在面试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隆阳区最新疫情防控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理解、支持和配合。如面试前出现新的疫情变化,中心将及时发布补充通告,请拟参加应聘人员密切关注。拟参加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因未按疫情防控要求造成不能参加面试的一切后果。
(九)拟参加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隆阳区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对于隆阳区疫情防控要求有疑问的,可直接拨打电话咨询。隆阳区疫情防控指挥部:0875-2162575。
八、纪律要求
(一)对违反纪律和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取消招聘资格。
(二)坚持回避制度。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
(三)遵守招聘工作纪律。工作人员要遵守组织纪律,保守工作秘密,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招聘中如遇其他未尽事宜,由中心招聘合同制职工领导小组依法依规研究决定,并对应聘人员提出的质疑负责解释。
九、其他事宜
(一)联系人及电话:办公室0875—2207330,禹老师18887741166,黄老师18788001944。
(二)监督举报电话:0875-2136383。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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