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云南保山市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校园招聘事业单位17人公告
保山市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23年校园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联合举办云南省2023届医药类高校毕业生招聘会的通知》和《中共保山市委组织部 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到校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保人社联〔2020〕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际,经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公开招聘17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招生计划(2021-2023年)应届毕业生,年龄计算截止报名当天。
(二)学历要求为一本及以上的岗位报考人员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试成绩合格,这类人员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三、招聘岗位
招聘单位 |
岗位 |
人数 |
学历 |
学位 |
专业 |
年龄 |
其他条件 |
保山市人民医院 |
重症医学科岗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医学硕士学位及以上 |
急诊医学、重症医学、内科学(重症医学方向)及所设专业的相关专业 |
35周岁及以下 |
1.普通招生计划(2021-2023年)应届毕业生;2.取得执业医师资格;3.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含合格证明)。 |
保山市人民医院 |
血液内科岗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医学硕士学位及以上 |
内科学及相关专业 |
35周岁及以下 |
1.普通招生计划(2021-2023年)应届毕业生;2.取得执业医师资格;3.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含合格证明)。 |
保山市人民医院 |
急诊内科岗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医学硕士学位及以上 |
急诊医学、重症医学、内科学及所设专业的相关专业 |
35周岁及以下 |
1.普通招生计划(2021-2023年)应届毕业生;2.取得执业医师资格;3.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含合格证明)。 |
保山市人民医院 |
康复医学科岗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医学硕士学位及以上 |
内科学(风湿免疫方向)及相关专业 |
35周岁及以下 |
1.普通招生计划(2021-2023年)应届毕业生;2.取得执业医师资格;3.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含合格证明)。 |
保山市人民医院 |
儿外科岗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医学硕士学位及以上 |
儿科学(外科方向)、外科学(儿外科、普通外科方向)及所设专业的相关专业 |
35周岁及以下 |
1.普通招生计划(2021-2023年)应届毕业生;2.取得执业医师资格;3.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含合格证明)。 |
保山市人民医院 |
老年病科岗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医学硕士学位及以上 |
老年医学及相关专业 |
35周岁及以下 |
1.普通招生计划(2021-2023年)应届毕业生;2.取得执业医师资格;3.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含合格证明)。 |
保山市人民医院 |
产科岗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医学硕士学位及以上 |
妇产科学 (产科方向)及相关专业 |
35周岁及以下 |
1.普通招生计划(2021-2023年)应届毕业生;2.取得执业医师资格;3.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含合格证明)。 |
保山市人民医院 |
呼吸内科岗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医学硕士学位及以上 |
内科学(呼吸系病方向)及相关专业 |
35周岁及以下 |
1.普通招生计划(2021-2023年)应届毕业生;2.取得执业医师资格;3.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含合格证明)。 |
保山市人民医院 |
护理岗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硕士学位及以上 |
护理学及相关专业 |
35周岁及以下 |
1.普通招生计划(2021-2023年)应届毕业生;2.取得护士执业资格。 |
保山市人民医院 |
麻醉科岗 |
2 |
一本及以上 |
学士学位及以上 |
麻醉学、临床医学及所设专业的相关专业 |
35周岁及以下 |
1.普通招生计划(2021-2023年)应届毕业生;2.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含合格证明)者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
保山市人民医院 |
超声科岗 |
1 |
一本及以上 |
学士学位及以上 |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超声医学、医学影像学、临床医学及所设专业的相关专业 |
35周岁及以下 |
1.普通招生计划(2021-2023年)应届毕业生;2.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含合格证明)者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
保山市人民医院 |
病理科岗 |
1 |
一本及以上 |
学士学位及以上 |
临床医学、临床病理学及所设专业的相关专业 |
35周岁及以下 |
1.普通招生计划(2021-2023年)应届毕业生;2.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含合格证明)者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
保山市人民医院 |
口腔科岗 |
1 |
一本及以上 |
学士学位及以上 |
口腔医学、口腔临床医学及所设专业的相关专业 |
35周岁及以下 |
1.普通招生计划(2021-2023年)应届毕业生;2.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含合格证明)者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
保山市中医医院 |
医疗岗1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硕士学位及以上 |
中医内科学(肺病方向、脑病方向)及相关专业 |
35周岁及以下 |
1.普通招生计划(2021-2023年)应届毕业生;2.取得执业医师资格;3.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含合格证明)。 |
保山市中医医院 |
医疗岗2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硕士学位及以上 |
中医内科学(心血管病方向、脑病方向)及相关专业 |
35周岁及以下 |
1.普通招生计划(2021-2023年)应届毕业生;2.取得执业医师资格;3.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含合格证明)。 |
保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医疗岗 |
1 |
一本及以上 |
学士学位及以上 |
预防医学、公共卫生、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 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皮肤病与性病学及所设专业的相关专业 |
35周岁及以下 |
1.普通招生计划(2021-2023年)应届毕业生;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本科或研究生所学专业至少有一个专业可以报考执业医师或者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
备注:一本指应聘人员高考当年录取专业属于第一批次。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到禁考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报考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2022年11月11日在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保山新闻网、保山发布、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页、“保山卫健”微信公众号和相关用人单位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1.2022年11月19日9:00—11:30(中医类及相关医学专业)在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路1076号云南中医药大学五行广场现场报名;
2.11月20日9:00—11:30(西医类、公共卫生类及相关医学专业)在昆明市呈贡区景明南路昆明医科大学南苑现场报名。
同时,11月19日、20日9:00—11:30在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呈贡大学城云南民族大学4号门枫叶王府酒店一楼大厅设第二报名点现场报名。
报名者须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及《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023年应届毕业生毕业证和学位证等到资格复审时提供。
(三)资格审查:由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用人单位负责。
(四)确定面试人员:根据报名情况,经招聘领导小组查阅个人信息及面谈,按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按实际报名人数进行面试。
(五)面试时间和地点:届时另行通知。无法联系或未按要求按时到场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六)面试:面试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结合卫生行业特点,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同一岗位使用同一套考题,实行量化打分,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75分及以上为合格。5位面试考官的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剩下3位面试考官的平均分。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环节。面试结束当场宣布成绩,同一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则加试一题。
(七)确定签约对象:面试成绩大于75分及以上者,得分最高的为签约对象。由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用人单位与被签约对象现场签订招聘协议书,签约人员交近期彩色免冠同版大一寸照片4张。
(八)资格复审:由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九)体检:由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复审的签约对象确定为体检对象。将组织体检对象在县级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公立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申请复检,并到指定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十)考察:由市直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负责,具体时间待定。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主要对考察对象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十一)公示:拟招聘人员名单将通过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面试成绩、考察、体检结果。
(十二)聘用: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待遇按国家关于事业单位新招聘人员的有关政策和用人单位相关规定执行。属于《保山市“兴保英才”计划实施办法》规定的引进人才,在正式聘用后,经市委人才办审核同意可享受《保山市“兴保英才”计划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工作补贴、住房保障等待遇。
六、人员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用人单位申请,由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按照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五)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七、其他要求
(一)对违反纪律和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
(二)坚持回避制度。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
(四)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好职责,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八、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疫情防控实行属地化管理,考生必须严格遵守昆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最新的疫情防控措施要求,积极配合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将取消考试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联系人及电话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杨老师 0875-2220960
保山市人民医院:兰老师 0875-2146769
保山市中医医院:江老师 0875-2135177
保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徐老师 0875-2120842
监督电话:
中共保山市纪委保山市监委监督举报电话0875-12388
十、未尽事宜由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各招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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