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丽江市行政复议服务中心编外人员招聘公告

来源: 2025-06-05 14:51:09

  根据工作需要,丽江市行政复议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医疗纠纷调处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丽江市行政复议服务中心工作人员1名,工作地点在丽江市古城区。详见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3.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4.具有法律、调解、临床、医护、警务辅助等工作经验;

  5.丽江市户口,35周岁以下(1989年6月以后出生);

  6.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和使用办公软件;

  7.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

  (二)有下列情况者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被开除公职的;

  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5年6月5日至6月20日(工作日8:30至11:30,14:30至17:30)

  报名地点:丽江市司法局政治部(丽江市古城区昌洛路1号)。

  报名时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报名表(附件2);

  2.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法律、调解、临床、医护、警务辅助等从业经历证明材料(如工作证明、相关职业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无犯罪记录;

  6.个人征信材料。

  (二)资格审核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核。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提交的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因本人填写信息错误的自行负责;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后续招聘环节。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面试

  在丽江市司法局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面试重点考察竞聘者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择优录用。

  (四)体检

  按照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进行等额递补。体检费用按照医院的标准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体检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五)公示

  根据面试成绩、体检结果等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办理聘用手续之前,未就业人员需持本人户籍所在地出具的未就业证明或失业证原件;已就业的报考人员需与原单位自行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否则将按规定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工资经费按每年6万元左右(含工资+“五险”单位及个人缴纳部分)全额保障。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六个月。

  五、招聘纪律

  (一)报考人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所提供的证件材料真实有效。若在报名、面试、体检等过程中出现舞弊行为的一律取消聘用;相关工作人员出现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二)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职工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监督。对违规情况进行举报的,举报人需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和具体的举报材料。如提供虚假身份信息或未提供相应举报材料的,不予受理。

  六、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

  1.拟聘用人员自动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签字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后,联系不上本人的;

  3.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和体检的;

  4.本招聘公告批准后如与上级新规定、新政策不一致或相冲突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二)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丽江市司法局所有。咨询电话:0888-5304377。

  附件:附件2:丽江市行政复议服务中心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17.2 KB)

  附件:附件1:丽江市行政复议服务中心2025年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岗位计划表.docx (17.2 KB)

  丽江市司法局      

  2025年6月4日 

温馨提示:因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及招聘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