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云南曲靖宣威市教育体育局招聘编制外学龄前教辅人员40人公告
来源:宣威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 2023-07-31 17:02:37
宣威市教育体育局2023年公开招聘编制外学龄前教辅人员公告
宣威市第一幼儿园(新园区)建设项目是2022年宣威市人民政府十件民生福祉实事之一,按照云南省一级一等示范幼儿园的标准于2022年10月开工建设,办学规模为18个教学班,学位720个,将于2023年9月开园招生。为确保宣威市第一幼儿园正常开展教学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学龄前教辅人员,结合实际,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编制外学龄前教辅人员40名。
三、招聘公告的发布
宣威市教育体育局2023年公开招聘编制外学龄前教辅人员公告、招聘计划及相关招聘信息均通过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xw.gov.cn/)向社会公布。考生可通过规定网站查询招聘相关信息。因查看转载信息造成的一切报考失误,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时间计算截止到2023年8月8日);
3.具有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
4.招聘专业要求为学前教育或幼儿教育;
5.持有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幼儿园、学前教育、幼教或幼儿教育;
6.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
7.自愿从事所报岗位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有爱心,服从工作安排;
8.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被单位除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在以往公务员招录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的人员;
5.报名开始之日前(2023年8月7日)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人员;
6.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人员;
7.报名时仍未取得毕业证书及招聘岗位所需其他证书的人员;
8.吸毒人员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9.现役军人;
10.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编制外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3年8月8日(星期二),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二)报名地点
宣威市第一幼儿园总园会议室(宣威市宛水街道学苑社区学校街92号)。
(三)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报名人员填报个人信息时要认真阅读公告,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允许代报,符合条件的方可报名且限报一个岗位,不得兼报或改报。
(四)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宣威市教育体育局2023年公开招聘编制外学龄前教辅人员报名表》(附件)A4打印一式一份。报名表从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自行下载,所填信息要真实、准确、有效。在填写所学专业时须按毕业证书上所载的专业名称全称填写。多个学历证书间的学历信息不能交叉使用(即只对一份学历证书进行校核);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所载专业名称全称为准,与学位证无关,也不能用学校单独颁发的辅修专业证书的专业作为所学专业。报考人员毕业证书上所载专业名称全称必须与招聘专业名称全称一致。专业名称中仅有“和”、“与”、“及”、“及其”等连接词不同,连接词互换,连接词增减,多、少一个“学”字,最后一个“学”字的增减,英文字母大小写不同,专业前(后)包含“硕士”或“专业”两字等差别的视为同一专业。招聘专业后面包含专业方向说明的,考生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必须与招聘岗位专业一致(含括号内专业方向说明);招聘专业没有包含专业方向说明的,但考生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后面有包含专业方向说明的,只能将括号前的部分作为所学专业;
2.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及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个人近期白底半寸免冠证件照2张。
(五)资格审查
1.由宣威市第一幼儿园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经审查合格后由审查人在其报名表上签名,报名手续完成后将报名情况电子版和纸质版交教体局人事股。
2.不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报名资格不合格,取消本次报名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资格复审
笔试前由宣威市教育体育局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复审,资格复审合格后方可参加笔试。
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资格不合格的情况,将按照规定取消报考人员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或者解除聘用关系。
(七)本次报名费为100元/人,经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扫码缴费。
(八)领取准考证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于2023年8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到宣威市第一幼儿园总园领取《准考证》。
六、考试
(一)笔试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开考比例为1:2,不提供任何复习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笔试科目:《综合素质》、《保教知识与能力》两个科目,每科50分,总分100分,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
2.笔试时间:2023年8月13日下午15:30-18:00。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持《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2023年8月14日在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布。如考生对本人的笔试成绩有异议,可在2023年8月15日17:00前向宣威市教育体育局提出书面查分申请,逾期不再办理。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拟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如出现考生放弃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等影响面试比例的情形,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进入面试。无递补人员或报考人员临时放弃面试资格的,按实际进入面试人员开展面试。
宣威市教育体育局根据相关要求制定面试方案,在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进行公告,由宣威市教育体育局组织面试。宣威市纪委监委派驻宣威市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参与面试全过程。面试全程现场录音录像,保存至招聘工作结束。
1.面试采取模拟课堂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占综合成绩的50%。
2.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3.面试时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原件。
4.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当场宣布,考生确认签名。面试成绩在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告。
5.考生放弃面试,须提前1天向宣威市教育体育局提交书面申请,未按要求提交放弃申请缺席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三)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照各占50%的权重比例计入考试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
七、体检
(一)确定体检人选:依照所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由宣威市教育体育局通知考生体检时间、地点和相关注意事项。
(二)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并进行吸毒史排查。体检由宣威市教育体育局组织到指定的二级乙等及以上资质医院进行,体检结果须附胸片及结论。不按时参加体检者不予录用,因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出现岗位缺额时,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递补及递补相关事项。
(三)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宣威市教育体育局组织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自行承担。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
(四)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八、考察
在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人员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等额确定考察人选。根据招聘岗位要求,由用人单位组织对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实作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情况、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进行政审和全面考察,提交有两人以上考察组成员签字认可的书面考察材料。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教发[2023]39号)文件规定,对拟聘用编制外学龄前教辅人员在入职前进行准入查询,查询通过的开展后续招聘程序,查询未通过的不予开展后续招聘程序。
九、公示和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在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拟聘用的人员,给予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问题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本次招聘的政府购买服务编制外学龄前教辅人员劳动合同三年一签,服务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满3年后由用人单位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办理解聘手续),工资待遇每人每年3.6万元(含社会保险)。
有就业经历人员进入拟聘用程序时务必解除过去的就业合同,否则不予聘用。
十、聘后管理
编制外学龄前教辅人员,聘后日常管理按照学校及主管部门的要求及劳动合同规定进行。
(一)用人单位应当与编制外学龄前教辅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合同期满前30日内,用人单位应当与编制外学龄前教辅人员协商续聘或解聘事宜,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手续。
(四)编制外学龄前教辅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1.当年度被证明不能完成岗位职责任务的,下一年度自然解聘;
2.当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两个学年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的;
3.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
4.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拒不改正的;
5.违反职业道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的;
6.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影响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十一、纪律和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由宣威市纪委监委驻教体局纪检组负责全程监督,相关部门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受理有关投诉或举报,按管理权限调查处理,接受社会监督。
(一)招聘单位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应按照国办发〔2002〕3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人事部令第六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实行“零容忍”,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对造成恶劣影响且触犯刑律的有关人员,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由宣威市教师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视情况责令纠正或宣布招聘结果无效。对违反招聘纪律的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十二、本方案由宣威市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宣威市教育体育局教师工作股:0874-7127991
监督电话:宣威市纪委监委派驻宣威市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办公室:0874-7123686
宣威市教育体育局
202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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