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云南文山市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编外专业技术人才招聘公告

来源:文山市人民政府网站 2023-08-28 16:02:16

文山市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关于2023年编外专业技术人才公开招聘公告

 

为加强文山市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文山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改革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文市办通〔2021〕22号)文件精神,文山市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2023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紧缺专业技术人才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文山市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公开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才1名。具体岗位、专业要求详见《2023年文山市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公开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才计划申报表》。
 
三、招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思想政治素质和政治理论水平。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热爱城市管理工作。
 
3.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胜任本职工作。
 
4.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专业条件要求。
 
5.年龄条件。新进人员年龄为18至35周岁(1988年8月1日至2005年8月1日期间出生)。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有明显纹身(大于5厘米)的人员。
 
5.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曾被开除的。
 
6.吸毒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能报考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以及后续相关事宜均在文山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nwss.gov.cn/)公示。
 
(二)考生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3年9月5日至9月6日(8:00-11:30,14:30-17:30)。
 
3.报名地点:文山市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12楼办公室(文山市西正街88号)。联系电话:0876-3050770。
 
4.报名须提供的材料:符合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的人员,可登录文山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nwss.gov.cn/)下载《2023年文山市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公开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才报名表》(附件2)电子版填报并打印1份;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人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2张(一张贴报名表、一张贴准考证)。
 
5.资格审查:报名的同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后续的应聘工作。
 
(三)准考证的领取
 
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请携带本人身份证于2023年9月8日(8:00-11:30,14:30-17:00)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不按规定时间领取准考证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笔试及后续各招聘环节均须出具笔试准考证,请妥善保管。
 
(四)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3年9月9日上午9:00-11:00。
 
地点:具体考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范围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聘者专业技能水平、实际操作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总分为100分,最低分数线60分。按笔试成绩1:3的比例进入面试环节。
 
3.笔试成绩于2023年9月11日公布
 
(五)面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3年9月14日下午14:30-17:30。
 
地点:文山市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10楼会议室。
 
面试采用面谈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求职动机、人际交往的意识和技巧、自我情绪控制、举止仪表等。笔试结束后,根据各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按照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进入面试的考生若出现自愿放弃或其他不宜继续参加应试的情形,按成绩高低顺序递补。
 
(六)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组成,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计总成绩,总成绩100分,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予以计算。若出现综合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招聘下一个环节。若两项成绩均相同,需加试确定进入下一招聘环节人选,加试的时间、地点、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公告。总成绩于9月15日公布。
 
(七)体检
 
面试结束,依据总成绩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以实际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2023年9月20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在指定的县(市)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进入体检的考生若出现自愿放弃或出现体检不合格等情形,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递补考生进入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八)公示
 
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后,于2023年9月22日在文山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nwss.gov.cn/)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未发现不适于聘用情形的,按程序于10月9日到文山市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办公室办理聘用手续;对所反映问题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拟聘用人须确保预留联系手机保持畅通,以便联系;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导致无法联系的,由拟聘用人员自行承担后果。为保护报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招聘由市纪委监委派驻各招聘单位纪检给进行全程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实名举报和如实反映问题。
 
(九)聘用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按照考生报考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及考核结果确定聘用人选,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依法与文山市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由文山市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依法制定管理办法进行统一管理使用。违反相关规定不适合岗位工作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文山市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依法制定的管理办法解除劳动关系,按招聘程序招聘补充。办理聘用手续之前,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劳动关系须自行协商解除,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方可办理聘用。否则将按规定取消报考人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十)待遇保障
 
月薪6000元/月,扣除保险后,实发工资4300余元。
 
五、其他说明及要求
 
(一)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若社会上出现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二)应聘人员凡不按规定时间在规定地点参加测试、考试、体检的,视为放弃。
 
(三)本次招聘活动中,因考生原因造成意外伤害的,由考生本人承担全部责任。本公告由文山市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解释。
 
(四)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请到报名点咨询。
 
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文山文山市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76—3050770;监督电话:0876—3050790
 
附件:1.2023年文山市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公开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才计划申报表
 
2.2023年文山市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才计划报名表
 
文山市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