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云南西双版纳州州直医疗卫生单位高层次人才招引(第二批次)公告
西双版纳州州直医疗卫生单位2022年高层次人才招引(第二批次)公告
为加强西双版纳州州直卫生健康系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西双版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计划开展2022年第二批次高层次人才招引,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引原则
本次专项招引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二、招引对象
(一)博士研究生。
(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三)全日制本科生,且具有卫生专业技术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招引对象不含单位定向生和委培生。
三、招聘岗位
西双版纳州人民医院计划招聘2个岗位3人;西双版纳州傣医医院计划招聘1个岗位2人。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西双版纳州州直医疗卫生系统事业单位2022年高层次人才招引计划表(第二批)》(附件1)。
四、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4.博士研究生或卫生专业高级职称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卫生专业中级职称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本科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以2022年8月9日为准),特别优秀者或有突出贡献者可以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5.承诺在西双版纳州服务期不少于6年(含试用期1年)。未满服务期限离职的,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西双版纳州州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22年高层次人才招引计划表(第二批)》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行政机关和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或按规定落实就业岗位的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
4.在以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吸毒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能报考的其他情形。
五、政策待遇
(一)岗位安排。聘用为州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服从报考单位岗位安排。
(二)待遇补贴。招引人才除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政策享受工资及福利待遇外,分别给予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职称30万元、硕士研究生8万元、取得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职称或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本科生5万元的安家补贴,分5年平均拨付。各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本单位人才引进政策,在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另行给予招引人才相关补助。
六、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网络报名时间为2022年8月9日至2022年8月15日24:00时截止。
现场报名时间为:2022年8月9日至2022年8月12日早上8:00—12:00,下午14:30—18:00。
(二)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线上报名和现场报名同步开展。线上报名要求报名人员将报名表及报名资料在规定时间内统一以PDF形式报送到指定邮箱,邮件标题格式为:高层次XX岗位+姓名。报名资料须准确、具体、完整、规范,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发送到指定邮箱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联系方式
1.西双版纳州人民医院
联系电话:0691-2139022;
电子邮箱:bnzyyrsk@163.com。
地址:西双版纳州人民医院5号楼12楼人事科(景洪市嘎兰南路4号)
2.西双版纳州民族医药研究所(州傣医医院)
联系电话:0691-2723006
电子邮箱:dyyrsk@126.com
地址:西双版纳州傣医医院2号住院楼3楼人事科(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庄董西路8号)
(四)报名需提交材料
1.《西双版纳州州直医疗卫生单位高层次人才招引报名表》(附件2)。
2.个人简历。内容包括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习成绩单(2022届毕业生)、经学校验印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2022届毕业生)、获得奖励表彰证明材料、与报考岗位相关的资格证书等。
3.承诺书(考生须承诺所提供的报名材料真实有效)。(附件3)
上述材料现场报名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网上报名须将报名材料电子版扫描为PDF格式,并将所有材料汇总于同一文件夹,文件夹以“高层次XX岗位+姓名”的方式命名,未按要求格式提交材料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个人承担。资格复审时须携带电子简历中涉及的证件原件、复印件以及报考岗位所要求其他证件原件、承诺书原件。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西双版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窗口网站、各用人单位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报名采取线上报名和现场报名同步开展。
(三)资格审核。用人单位负责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州卫生健康委负责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审。报名资格条件初审、复审同步进行。各用人单位对报名人员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根据学历、在校成绩、工作实绩、表彰奖励等,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择优确定符合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开展面谈,达不到3倍的,按符合资格条件的实际人数参加面谈。
报名截止后,根据报名资格条件审核结果,由西双版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在西双版纳州卫生健康委窗口网站公布进入面谈环节人员名单。
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引工作全过程,招聘各环节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面谈。在西双版纳州卫生健康委监督和指导下,各用人单位成立面谈组,采取现场面谈或远程视频面谈的方式开展面谈。面谈内容主要涉及思想政治、求职动机、专业能力、学习情况、家庭情况、工作情况、生活日常、人生观念、价值取向、健康状况等方面。面谈实行量化评分,满分为100分。根据面谈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的2倍择优确定进入考核环节人员名单。达不到2倍的,按面谈实际人数参加考核。
考生面谈成绩占考生综合成绩的30%。
(五)考核
考核成绩占综合成绩的70%。考核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核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储备、人际交往技巧以及专业技术、分析判断、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应变、团队合作等方面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能力。
各单位具体考核方式如下:
1.州人民医院:采取专业测试和综合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州傣医医院:以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六)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总分为100分,综合成绩=面谈评分×30%+考核成绩×70%。
(七)签订意向性就业协议
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对照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由用人单位与体检考察人选签订意向性就业协议。
(八)体检。由西双版纳州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体检,体检程序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有聘用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
(九)考察。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具体负责,主要突出政治标准,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是否存在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结果报州卫生健康委备案。
(十)确定拟聘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须通过用人单位党组织会议研究,提交西双版纳州卫生健康委党组会议审定后进行公示。
(十一)公示。在西双版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窗口网站、各用人单位微信公众号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十二)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西双版纳州人社局核准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所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当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者,取消聘用资格。岗位要求取得规培合格证的,签订聘用合同当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或合格通知文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其他要求
(一)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在试用期,用人单位要对聘用人员进行岗位能力的考试考核。试用期满,考试考核合格的,按程序办理转正手续。
(二)根据《执业医师法》等的规定,聘用到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专技人员,须于三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职业)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时限内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根据聘用合同的相关约定事项解除聘用合同。
(三)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保守工作秘密,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坚持回避制度,涉及履职规避情形的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回避。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西双版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西双版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8月2日
附件1:西双版纳州州直医疗卫生单位高层次人才招引计划表(第二批)
序号 |
主管 部门 |
招聘 单位 |
岗位 名称 |
岗位介绍 |
人数 |
年龄 |
学历 性质 |
学历 |
学位 |
专业要求 |
备注 |
||
一级 目录 |
二级 目录 |
专业名称 |
|||||||||||
1 |
西双版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
西双版纳州人民 医院 |
医师岗 |
从事临床、病理、检验等相关工作。 |
2 |
博士研究生、卫生专业高级职称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卫生专业中级职称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本科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 |
全日制普通招生计划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专业型) |
硕士及以上 |
医学 |
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基础医 学类 |
研究生专业:内科学、儿科学、神经病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皮肤病与性病学、临床检验诊断学、外科学、妇产科学、眼科学、耳鼻咽喉科学、运动医学、麻醉学、急诊医学、康复医学与理疗学、口腔临床医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 |
取得中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称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学历学位条件可放宽至本科学士 |
2 |
西双版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
西双版纳州人民 医院 |
医师岗(中医) |
从事中医临床相关工作。 |
1 |
博士研究生、卫生专业高级职称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卫生专业中级职称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本科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 |
全日制普通招生计划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专业型) |
硕士及以上 |
医学 |
中医学类 |
中医学、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中医妇科学、中医儿科学、中医骨伤科学、中医五官科学、中西医结合临床、针灸推拿学 |
|
3 |
西双版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
西双版纳州傣医 医院 |
临床 医师 |
从事临床、病理等相关工作。 |
2 |
博士研究生、卫生专业高级职称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卫生专业中级职称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本科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 |
全日制普通招生计划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专业型) |
硕士及以上 |
医学 |
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基础医 学类 |
研究生专业:内科学、急诊医学、重症医学、儿科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麻醉学、皮肤病与性病学、眼科学、耳鼻咽喉科学、口腔临床医学、临床检验诊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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