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五期浙江丽水龙泉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才引进13人公告

来源:龙泉市人民政府 2024-05-08 17:49:41

2024年第五期龙泉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引进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1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本次人才引进计划共13名,具体引进单位、岗位、人数和资格要求等详见附件1《2024年第五期龙泉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才引进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二、引进对象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要求(详见计划表)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4.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
 
5.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1988年5月17日以后出生);
 
6.龙泉市内国有企业在职人员报考需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龙泉市外委培生报考需经委托培养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龙泉市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委培生不得报考;
 
7.须具有各引进岗位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的人员,须在2024年5月17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8.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属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情形之一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9.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引进单位工作人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详见:http://www.mohrss.gov.cn/xxgk2020/fdzdgknr/zcfg/gfxwj/rcrs/201910/t20191023_337408.html);其他需要回避的情形按相应规定执行;
 
10.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要求。
 
三、引进办法和程序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测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形式:本次引进采用现场报名的形式,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地点:
 
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9:30—12:00,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苑路167号)图书馆二楼学生处会议室。
 
3.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2024年第五期龙泉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报名表》(自行下载附件2、粘贴本人近期免冠照片);
 
②个人简历(纸质版);
 
③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⑤有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⑥带二维码的学信网在线验证报告(纸质版);
 
⑦有关获奖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⑧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及带二维码的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纸质版);
 
⑨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未取得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证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承诺。
 
⑩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www.cscse.edu.cn)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龙泉市内国有企业在职人员、龙泉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龙泉市外委培生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二)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期间,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并现场告知审查结果。审查通过的领取面试通知书;审查不通过但仍在报名期间的,可现场改报。
 
资格审查后,按符合条件人数开考。
 
(三)测试
 
本次测试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为面试成绩不合格,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面试通知书,并按面试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四)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以面试成绩作为总成绩。然后根据总成绩按引进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另行组织加试)。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公务员体检政策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
 
体检、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聘是否聘用的依据。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宜聘用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并在龙泉市政府网公布。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根据体检、考察结果,将拟聘用对象在龙泉市政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凭学历、学位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引进岗位聘用实行最低服务年限制度,在龙泉市卫生系统服务期不少于5年(不包含规培期)。2023届、2024届毕业生聘用满2周年后仍未取得相应专业岗位执业资格或初级资格的,将予以解除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四、其他事项
 
1.各岗位所列专业均参照《2024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进行设置和审核。对报考岗位学历、所需专业以及其他要求等信息需要咨询,请报考人员与引进单位进行联系(联系方式见附件1)。
 
2.学历和学位所对应的专业均需与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
 
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请考生自报名之日起到招聘工作结束,确保报名填写的手机号码畅通,如有更改,及时告知引进单位。
 
4.引进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5.本次引进工作的有关事项将在龙泉市政府网(http://www.longquan.gov.cn/)公布公示,请各考生密切关注。
 
6.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龙泉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24年第五期龙泉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才引进计划表.xls
 
附件2:2024年第五期龙泉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报名表.doc
 
附件3:2024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xlsx
 
咨询、监督电话:
 
各引进单位咨询电话详见计划表
 
龙泉市卫生健康局:0578-7262763
 
龙泉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0578-7763729
 
中共龙泉市委人才科技工作领导小组人才工作办公室
 
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龙泉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