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浙江丽水市教育教学研究院选聘教研员3人公告
来源: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06-14 13:13:53
2024年丽水市教育教学研究院公开选聘教研员公告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结合丽水市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决定组织实施丽水市教育教学研究院学科教研员公开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
本次计划选聘丽水市教育教学研究院相关学科教研员共3名,具体岗位详见《2024年丽水市教育教学研究院公开选聘教研员计划表》(附件1)。
二、选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政治立场坚定。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师德高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精神。
(三)具有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在任市学科带头人及以上名优教师,年龄要求在45周岁及以下(1978年6月13日以后出生);浙江省特级教师或正高级教师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四)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和高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五)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
三、选聘办法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选聘。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公告
丽水教育网(http://jyj.lishui.gov.cn)、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lishui.gov.cn)。
(二)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21日上午12:00止。
2.报名方式:统一采用线下报名,报名地点为丽水市教育局人事处(囿山路12号415室)。报名时需交《附件2:丽水市教育教学研究院公开选聘教研员报名表》 (请到相关网站下载表格填报并粘贴近期免冠一寸电子标准照片,报名表须签署现任职单位、教育主管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及县级以上各类荣誉称号证书和获奖证书等有关证件(证明)电子稿。并同时提交1篇本人撰写的本学科专业论文代表作纸质稿和电子稿。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
选聘单位依据报名提交的材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人员不得参加考试。符合报考条件人数不足岗位数3倍的,由丽水市教育局研究是否核减、取消岗位计划。
(四)组织考试
考试形式为综合考核。考试由丽水市教育局统一组织。
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内容为评课、论文答辩和阅读写作共三项,综合考核成绩计算方法:综合考核分=评课成绩×40%+论文答辩成绩×40%+阅读写作成绩×20%。综合考核成绩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在确定入围体检对象时,若综合考核成绩相同,按评课成绩排序确定先后名次,再相同者,再以论文答辩成绩排序确定先后名次,全部相同者,另行组织加试。
(五)体检考察
依据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确定入围体检对象。体检、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体检、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丽水教育网、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人事聘用规定办理交流、聘用等相关手续。
四、其他要求
(一)报考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不再进行递补。
(二)本公告由丽水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具体选聘工作由丽水市教育局组织实施,选聘过程相关信息在丽水教育网发布,请报考人员自行留意。
咨询电话:丽水市教育局人事处(0578)2626021;
监督电话:丽水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578)2626030,丽水市教育局机关纪委(0578)2626035。
丽水市教育局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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