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宁波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宁波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宁波市老龄事业发展促进中心和宁波市精神病院(市民康医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3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单位 |
招聘 岗位 |
岗位类别 |
人数 |
岗位职责 |
招聘专业及学历学位要求 |
招聘范围 |
其他资格条件 |
宁波市老龄事业发展促进中心 |
综合研究 |
专技 |
1 |
主要从事养老等民生服务领域发展形势、重大政策研究分析和相关课题管理与成果转化等工作。需要在本单位服务5年以上。 |
社会学、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公共管理、法学一级学科专业,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
面向 全国 |
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35周岁及以下。 |
宁波市精神病院(市民康医院) |
老年医学 |
专技 |
1 |
主要从事老年医学科医教研等工作。需要在本单位服务5年以上。 |
老年医学专业二级学科专业;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
面向 全国 |
具有相应执业医师资格及规培证书,年龄45周岁及以下。 |
青少年精神卫生 |
专技 |
1 |
主要从事青少年精神卫生医教研工作。需要在本单位服务5年以上。 |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二级学科专业;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
面向 全国 |
具有相应执业医师资格及规培证书,年龄45周岁及以下。 |
注:1. 35周岁及以下计算时间为1988年9月11日(含)以后出生,45周岁及以下指1978年9月11日(含)以后出生。
2.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毕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者,可凭就业推荐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报名,但须在2025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到期未取得的不予录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国内2025年普通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到期未取得的不予录用,国(境)外留学人员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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