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聘高层次人才(教师)公告

来源: 2025-04-01 14:46:57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1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是宁波市政府直属的全日制国有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前身是创办于1925年的宁波华美高级护士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近8000人,教职工430余人。学校现有6个二级学院、1个附属口腔医院、2个附属中医院、1个院士工作站。开设护理、护理(老年护理方向)、助产、口腔医学、中医学、口腔医学技术、中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康复治疗技术、言语听觉康复技术、医学营养、健康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医学美容技术、美容美体艺术、美容美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等19个招生专业。有全国职业院校示范专业2个、中央财政支持专业2个、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骨干专业3个、全国职业院校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试点专业2个,承担全国高等职业院校康复治疗技术、老年保健与管理、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等专业的教学标准、顶岗实习标准等文件制定工作。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面试(试讲)、体检、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人才引进待遇

  学校按人才业绩水平条件分别提供购房补贴20-150万元以及科研启动费5-30万元,具体面议。

  五、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学位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专业带头人(共1人)

序号

招聘岗位名称

岗位类型

人数

岗位职责

招聘专业及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范围

其他资格条件(职称、年龄、工作经历等要求)

1

健康管理专业带头人

专业技术

1

教学科研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临床医学;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面向全国

1.年龄45周岁以下;2.符合《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分类标准;3.曾担任过康养相关专业负责人并有突出业绩。

(二)其他高层次人才(共11人)

序号

招聘岗位名称

岗位类型

人数

岗位职责

招聘专业及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范围

其他资格条件(职称、年龄、工作经历等要求)

1

护理教师

专业技术

1

教学科研

研究生专业为护理、临床医学、基础医学、公共卫生管理等相关专业,且本科专业为护理、临床医学;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面向全国

年龄45周岁以下。

2

美容美体艺术专业教师

专业技术

1

教学科研

设计学、服装设计、形象设计、体型管理、时尚艺术设计、美姿美仪等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面向全国

1.年龄45周岁以下; 2.具有美容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3

口腔医学教师

专业技术

1

教学科研

口腔医学、口腔基础医学、口腔临床医学、医学技术、口腔医学技术、生物医学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面向全国

年龄45周岁以下。

4

重点实验室科研人员

专业技术

1

科研

基础医学、临床医学、药学、生物医学工程、作物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面向全国

1.年龄45周岁以下;2.具有3年及以上科研工作经历。

5

重点实验室科研人员

专业技术

1

教学科研

基础医学、临床医学、药学、生物医学工程、作物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面向全国

1.年龄45周岁以下;2.具有3年及以上科研工作经历。

6

医学营养专业教师

专业技术

1

教学科研

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面向全国

年龄45周岁以下。

7

中药学专业教师

专业技术

1

教学科研

研究生专业为中药学,且本科专业为中药学;

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面向全国

年龄45周岁以下。

8

体育教师

专业技术

1

教学科研

体育学、体育教育训练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面向全国

年龄45周岁以下。

9

思政教师

专业技术

1

教学科研

马克思主义理论、政治学、哲学类、历史学类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且本科、硕士均符合上述专业

面向全国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2.年龄35周岁以下。

10

心理辅导员

专业技术

1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事务管理工作,入住学生公寓。

心理学、基础心理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应用心理学、应用心理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面向全国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2.年龄35周岁以下。

11

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专业技术

1

专职从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

心理学、应用心理、心理健康教育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面向全国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2.年龄40周岁以下。

  注:

  1.招聘资格条件与年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

  2.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毕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者,可凭就业推荐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报名,但须在2025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到期未取得的不予录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国内2025年普通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到期未取得的不予录用,国(境)外留学人员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

  2023年、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2022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毕业),或同期(2022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毕业并在2024年12月底前取得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国(境)外留学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

  3.凡公告中提到的工作经历均为全职工作经历,需提供劳动合同及基本养老保险证明以及人事部门出具的所从事工作岗位的职责及内容的证明。

  4.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报考,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六、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9月1日止。

  2、应聘方法: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应聘材料邮寄至我院人事处(地址: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学府路51号,邮编:315100)或将应聘所需提交材料的扫描件发送E--mail至rscnchs@163.com邮箱。邮件主题请标明“应聘岗位+姓名”。

  应聘所需提交材料:(1)《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应聘人员报名表》(附件1);(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凭学校就业推荐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复印件,职称证书、职业资格、执业资格等复印件;(3)有教学、科研工作经历的提供教学、科研工作业绩等相关材料复印件(附著作、论文、科研项目、获奖成果等清单);(4)有获奖的提供荣誉证书的荣誉证书复印件;(5)思政教师岗位应聘者同时提供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证明。

  3、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考试资格。报名材料不全或提供材料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初审。

  4、根据往年招聘情况,认定本次所有招聘岗位均为紧缺岗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达不到3:1时,按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进入考试程序。根据应聘情况,面试(试讲)不定期进行。

  5、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由学院通知,电话告知考试时间、地点。

  (二)考试

  根据应聘人员的教育背景、专业素养、学术水平、科研成果等情况,经面试(试讲)择优录用。面试(试讲)的有关事项具体由学院另行公告或电话通知。考核(含试讲)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进入体检与考察人员由学校邮件或电话告知。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参加考核(含试讲)。

  面试(试讲)前,学院将对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资格复审者请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凭学校就业推荐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职称证书、职业资格、执业资格等原件、复印件,以及学术业绩与荣誉等相关证明材料。思政教师岗位应聘者同时提供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证明。证件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

  (三)体检与考察

  参加体检人员在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上下载体检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体检结束后,我校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学府路51号邮编:315100

  网址:www.nchs.edu.cn

  E--mail:rscnchs@163.com

  联系电话:0574-88126007

  联系人:孟老师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8126425

  附件:附件: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应聘人员报名表 .doc.doc (30.5 KB)

  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4月1日